1. 房地產開發的定義是什么
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質和要求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筑的活動。它包括從定點選址到交付使用的全過程,由征地與拆遷安置、規劃設計、供水、排水、供電、通電訊、通道路、綠化、房屋建設等多項內容組成。
1) 土地開發:將生地(不具備使用條件的土地)開發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2) 房屋開發:由買得土地使用權的發展商,對土地進行平整,修路鋪設上下水管道及熱力網,然后建造各類房屋以及公共設施。
3) 房地產二次開發:指先將生地開發成熟地(具備使用條件),然后再進行拍賣和出租,由買地者去建造房屋。
4) 房地產一次開發:一次性邊土地、房屋開發完成。
2. 房地產的含義是什么
對于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
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
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于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參考資料: 。
3. 房地產開發是什么意思
房地產開發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為了實現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包括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而從事的土地開發和房屋建設等行為的總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擴展資料:
房地產開發包括土地開發和房屋開發。
1、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舊城區改造或二次開發,即對已經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變、城市規劃的改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來的建筑物,并對土地進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勞動。
2、房屋開發
就房屋開發而言,一般包括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住宅開發;
第二層次為生產與經營性建筑物開發;
第三層次為生產、生活服務性建筑物的開發;
第四層次為城市其他基礎設施的開發。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房地產開發
4. 房地產開發的定義是什么
房地產開發是令人工建造環境不斷滿足社會需要的復雜商業活動,既包括從取得土地開始,進行土地和建筑物開發、出售或出租土地或建筑物的典型房地產開發活動,也包括從購買現有建筑物開始,經更新改造后再出租或出售建筑物的房地產開發活動。
房地產開發的最終產品,即一個新開發或再開發的物業,是許多專業人士共同協作努力的結果。 房地產開發項目日益大型化的趨勢,要求開發商具備比以往更多的知識與技能,包括:市場與市場營銷、城市發展、法律制度、地方規章、公共*策、土地開發、建筑設計、建造技術、人居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基礎設施、融資、風險控制和時間管理等。
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每項具體工作越來越復雜,使得越來越多的專業人士開始與開發商共同工作,從而加速了房地產開發專業隊伍的發展壯大。然而,不論房地產開發活動變得多么復雜或是開發商變得多么精明,都必須遵循房地產開發的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