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分立是應繳納什么稅
分立不繳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公告如下:?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未作處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
2. 房地產公司分立,征收土地增值稅嗎
《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規定:三、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依據上述規定,如果貴公司和分立后新成立的公司都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分立的方式將房產劃到新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3. 房地產企業分立是否要交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相關文件是如何規定的
不需要繳納,不過可能需要繳納契稅 情況可復雜,辦成辦不成不一定,需要做各個方面的工作;有些是解決不了的問題,如果碰到*府部門相互推委,難以辦成 企業分立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分立包括被分立企業將部分或全部營業分離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存或新設的企業(以下簡稱分立企業),為其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其他財產。
企業分立業務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所得稅處理: (一)被分立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其被分離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計算被分立資產的財產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分立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的資產,在計稅時可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成本。
(二)分立企業支付給被分立企業或其股東的交換價款中,除分立企業的股權以外的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企業分立當事各方也可選擇按下列規定進行分立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1.被分立企業可不確認分離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所得稅。 2.被分立企業已分離資產相對應的納稅事項由接受資產的分立企業承繼。
被分立企業的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離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接受分離資產的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3.分立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的成本,須以被分立企業的賬面凈值為基礎結轉確定,不得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進行調整。
只是分立要稅務局認可批準。不然,過戶是個大問題。
過戶是要么要稅票,要么要免稅證明。 而且,分立時,工商注冊也是個大問題。
我們這里工商局,承認你是分立,但必須按照新設。你新設了,稅務局又不承認你分立。
麻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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