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內容有哪些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房地產經營活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為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先后制定了《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房地產行*主管部門作為房地產中介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依據上述法 律法規對房地產中介服務實施行業監督管理,使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真正成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平等競爭的經濟組織,促進中介服務機構獨立、客觀、公正地執業。
2. 房地產中介服務的行業管理有哪些內容
1、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管理 房地產行*主管部門通過實施中介服務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對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進行管理。
主要是通過系統的培訓與考核,資格認證與執業注冊,繼續教育與續期注冊等方式,確保從業人員達到從業所要求的水準,并實現有效的監督管理。 只有具備法定條件,才有資格從事相應的中介服務活動;不具備法定條件的人員則不能從事相應的中介服務活動。
對從事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主要有以下要求: (1)房地產咨詢人員。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是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房地產咨詢人員的具體考試及注冊及繼續教育工作,由省、自治區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進行。 (2)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
對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包括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評估員。
房地產估價師必須是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評估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價格評估業務,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書。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建設行*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管理工作由建設部負責,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負責。
房地產評估員必須是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評估員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房地產評估員的考試、認證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區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行*主管部門負責。
(3)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策制定、組織協凋、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 。
3. 房產中介行業,如何高效率的管理公司
一·員工管理1、人才招聘人才是門店的核心競爭力,有了充足的優秀人才,才能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所以,在選人方面一定要下功夫。
在進行人才的招聘的過程中為了保證招聘的效果門店要有一套完善的招聘流程,聘到更合適的人才。2、員工培訓優秀的房產經紀人是門店經營和具備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支撐,對于初入行業的新人,對房地產知識和業務流程都不了解,門店就要對招聘的人才進行系統的培訓,使之成為一個具有熟練的業務技能、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工作作風的優秀房產經紀人。
3、留住人才經紀人的高流動性困擾著每個中介門店,人才的流失也嚴重影響了門店的健康發展。那么,如何留住人才就顯得就為重要。
員工的高效培育、企業的共同愿景、合理的獎懲制度等等都可以降低經紀人的流失率。二·門店管理1、門店文化建設門店是經紀人工作的地方,員工所表現出來的精神面貌是和門店的整體環境氛圍分不開的,所以,門店要建設一個良好的文化氛圍。
干凈整潔的辦公環境、大方得體的服裝儀容、人與人之間的誠實守信、員工積極的工作作風等,這些不僅可以吸引客戶上門,也能讓員工更有工作能動性。從而形成良性閉環。
2、店長以身作則店長是一個門店的核心,也是決定門店運營好壞的靈魂人物,在門店管理上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在管理過程中,會遇到員工業務能力欠缺、生活中的煩惱等情況,店長就要發揮自身的領導作風,指導并激勵員工,并給與合理的建議。
另外,也要及時處理門店的各種事件以及防止糾紛的發生。充分發揮店長的作用,使得門店更好的運作。
3、早晚會管理早會是一天工作的開始,是提振士氣的必要環節,每個公司都會有至少半個小時的早會,這是公司每日業績的啟動點。早會可以分享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總結、激勵士氣、沙盤演練等。
晚會也是一天工作的結束,組織新老員工進行自我工作總結,可以提出在工作過程中遇到的棘手問題,同時也要對當天的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4、激勵制管理激勵制對于一個公司的管理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要讓員工受到激勵,使其不斷發展自己追求更高層次的滿足。
目標激勵:目標給人前進的動力,給員工一定的目標激勵,使得員工更積極更努力的去實現自己的目標。參與激勵:讓員工參與公司管理,使員工有一種主人翁的責任感,這也激勵員工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
認同激勵:領導要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勞動成果,表示認同而對員工產生激勵的作用。學習激勵:每位員工都應該意識到生存危機,當社會在進步,公司在發展,自己一定要不斷的學習才不會被淘汰,所以每位員工都要求有培訓的機會,并且要珍惜培訓中的學習機會。
獎罰激勵:獎之有理,罰之有道。獎勵使員工以更高效、更合理的行為做好自己;懲罰使員工能夠得到激勵從而更符合企業的文化發展。
5、壓力管理適當的壓力能夠更努力的工作,按期地完成任務。適當的壓力也能不斷的突破自我,能夠獲得更高的發展,從而不斷成長。
也能讓自己以更積極、高度的感情投入到工作當中。三·日常業務管理要對門店的日常業務計劃開展做好詳細的管理,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的設定與實施做好統計。
日工作量:房源的開發、網絡發布、陌生拜訪、帶看、鑰匙、客戶跟進等。周工作量:房客源開發的個數、帶看組數、回訪記錄、派單量、電話量等工作事項。
月工作量:成交單量、傭金收入等。對本月工作回顧,找出不足之處并分析解決。
制定下月的工作計劃,下月的重點房源和重要客戶。四.合理的獎懲制度和晉升制度合理的獎勵制度對業績的促進作用還是至關重要的,目前現存的房地產經紀企業中存在三種獎金發放形式:第一種高薪低獎;第二種低薪高獎;第三種無薪高獎。
以上三種發放方式各有千秋,具體采用哪種發放方式要從企業文化、市場所處階段等多種因素考慮,從實際出發。此外,為優秀的經紀人提供明顯清晰的升遷管道,制定合理的發展生涯發展規劃也是非常重要的。
1、多勞多得經紀人的付出與收入應該是成正比的;只有經紀人對客戶辛勤勞動、周到服務才可以促成成交,付出才可以得到反饋。2、簡單易算讓大家可以看得到獎金的數額。
今天都做了多少單就有多少錢進口袋;在房地產經紀企業中往往會出現月底幾天的業績比月初月中都好的現象;這就是很多經紀人想著月底要拿傭金了,算算自己的金額要是成交一單就會拿得更多,這樣也會比以往更加勤奮。3、公正合理獎金的發放要力爭做到公正合理,尤其對于前端業務人員和后臺支持人員的獎金發放比例;要既能促進業務的服務,又要促進人的積極性,讓每一個員工能夠感覺到公平合理。
4. 房地產中介機構都由哪些部門管理
房屋中介機構需取得營業執照方可營業,這是市場經濟下產生的,監管部門是住建部門。
房屋中介機構需取得營業執照方可營業,這是市場經濟下產生的,房屋中介的主管部門為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委。可以依次去房管局,消協,工商局,公安局、物價部門等部門進行投訴。
1、住建部、發改委、人保部曾聯合出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辦法》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處罰。
2、在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方面,《辦法》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并實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此方法暫為實行辦法,并未要求強制執行)。
擴展資料: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和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負責管理和實施考試工作,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和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
(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5. 急需中介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應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3、**建設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府房地產行*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本行*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第四條 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是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房地產咨詢人員的考試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五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分為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
第六條 房地估價師必須是經國家統一考試、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辦法,由**建設行*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七條 房地產估價員必須是經過考試并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
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員的考試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是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和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九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考試,由**建設行*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考試大綱,指定培訓教材。
省、自治區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的考試辦法和試題,報建設部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嚴禁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遺失《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一條 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是具有獨產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第十二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四)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金和人員條件,應由當地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后,再行辦理工商登記。 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應報**建設行*主管部門審查。
經審查合格后,再行辦理工商登記。 第十三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的工商行*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還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條件進行一次檢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檢查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名單。檢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第十五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四)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用; (五)依法交納稅費; (六)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六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承辦業務,由其所在中介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
第十七條 經委托人同意,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將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業務轉讓委托給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代理,但不得增加傭金。 第十八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
6. 房產中介公司由誰管理
房屋中介的主管部門為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委。可以依次去房管局,消協,工商局,公安局、物價部門等部門進行投訴。
1、住建部、發改委、人保部曾聯合出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辦法》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處罰。
2、在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方面,《辦法》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并實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此方法暫為實行辦法,并未要求強制執行)。《辦法》要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3、《辦法》還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擴展資料
房屋中介服務分類:
1、投資置業,經營機構或個人置業、投資、換房、租賃物業,你可將買賣(或租賃)樓宇及置業的設想、資源位 置,座號等要求委托給中介公司,則該公司將以最快時間、合理的價格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同時協助辦理房地產評估、過戶、銀行按揭、物業管理、產權歸屬證明、憑證等各種服務。這樣可省事省時,得到的是最優的選擇,達到滿意的要求。
2.選購物美價廉的樓宇,房地產中介公司既代理三級市場樓宇等物業,又有大部分二級市場待銷的房地產,及一些開發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優惠認購之物業。
3.房地產開發商的得力幫手,為減低經營成本,開通銷售渠道,房地產開發商正逐步摒棄自設售樓經營部自產自銷的傳統觀點和做法,從而全面委托中介公司策劃、代理、宣傳、銷售、管理等業務,這已是中國地產開發的一個全新概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中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7. 房屋中介的管理,及規章制度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65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意,現予發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部 長 姜偉新國 家 發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張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 尹蔚民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保護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為促成房地產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產居間、代理等服務并收取傭金的行為。第四條 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職業規范,恪守職業道德。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實行自律管理,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和人員素質提高。
第二章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第八條 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具有足夠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是指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與其招用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第九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每年的考試次數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確定。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直轄市、市、縣人民*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或者負責人、注冊資本、房地產經紀人員等備案信息向社會公示。
第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第三章 房地產經紀活動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
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第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一)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二)服務項目、內容、標準;(三)業務流程;(四)收費項目、依據、標準;(五)交易資金監管方式;(六)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七)*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項目的,還應當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明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和批準銷售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第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一)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四)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經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簽訂合同。第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
8. 房地產中介服務的行業管理有哪些
房地產中介服務的三個特點:1.人員特定;2.委托服務;3.服務有償。
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內容:房地產咨詢、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三大類。房地產經紀分為房地產居間、房地產代理和主要以房地產代理為主兼有行紀色彩的房地產包銷等。
房屋租賃代理收費:不論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定一次性計收。 房地產中介承辦業務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承辦業務,應當由其所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合同。
中介服務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也不得以個人名義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 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管理:對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文件,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有為委托人保密的義務,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轉借相關資料、文件。
由于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其所在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所在機構可以對有關人員追索。
9. 房產中介公司規章制度
原發布者:努力向錢看222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1.崗位規范第一條嚴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從領導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頂撞領導,違規工作,如有違規將以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處罰最低罰款100元。公司實行無責任底薪制月薪1500元,每月初10號發上月工資。第二條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迅速踏實地進行。遇有工作部署應立即行動。第三條工作中對待客戶要有耐心,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吵,每個月最低業務不得少于4單。提成從第五單開始算,每單業務提成為該單中介費的10%。第四條上班時間內不打私人電話,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員工不得私下與房東或房客進行交易,違規者一經查實扣除當月工資。第五條不得無故遲到礦工,遲到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發兩天工資。請假一天扣當天工資。第六條公司員工應愛護辦公設施,如故意造成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損壞,一律照價賠償。第七條搜房幫等網絡端口為公司重要業務渠道,必須規范使用、按時刷新,刷新量未達標者,一次處罰100元。第八條房源、客源為公司重要商業機密,僅限本公司人員業務使用,不得出賣信息,不得私自走單、飛單,如有違規者,扣當月底薪,并以開除處理,如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九條業務人員不得私藏房源,系統上錄入的房源信息應該真實有效,違反本條者,初次處罰200元,如再次違反,則處罰500元,并以開除處理。第十條洽談室內應保持安靜清潔,洽談完畢后,應立即整理。第十一條店面玻璃門內側為房源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