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評估公司具體都做什么工作
房地產評估公司只要工作如下:
1、負責客戶的開發、維系工作,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房地產評估服務;
2、負責聯系銀行、工商、稅務等與房地產相關的部門拓展公司業務規模;
3、指導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受業務,收集資料,并按照公司的評估報告模板制作評估報告,收取相關費用;
4、完成公司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務。
入職房地產評估公司需要準備金融、市場營銷及相關專業,熱愛團隊生活,能夠承受較大的工作壓力,能夠出色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具有優秀的溝通協調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及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擴展資料:
房地產評估機構估價管理:
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估價業務。
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
二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參考資料:
搜狗百科-房地產估價機構
建設部-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2. 房地產估價員的工作是什么
房地產估價員是通過房地產估價考試,獲得房地產估價資格從業證書后從業與房地產資產評估、核算的專門人員它的職責是根據委托方提出的要求,明確估價的目的,估價對象的物質實體狀況和權益情況及估價的時點,并與委托方達成一致。
對估價項目進行分析,擬定估價作業方案。到估價對象現場勘察,搜集估價所需資料,并進行核實、分析、整理。
檢查特性,考慮因子例如市價,位置和大樓或者重置成本確定評價價值,確定估價結果,撰寫估價報告。對業主解釋確定的價值,評價和稅款的問題通知,對有關該估價項目的一切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和妥善保管。
3. 你好
1、掌握、遵守并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
2、掌握、遵守并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3、依法依規安排本部門職工工作并對外負責;
4、負責部門承接業務的組織與實施工作,做好業務客戶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5、執行領導委托和授權處理的有關事務;
6、關注協會及相關網站動態,并做好與業務有關資料、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管理,信息報送;
7、定期上級主管匯報工作及經營情況及提出建議;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 房地產估價師主要工作是什么
工作職責: 房地產評估師的職責是全面客觀地對房地產的價值等因素做出準確判定。
在房地產開發業內,他的評估結果將會直接影響到房地產企業對某個項目的開發決策;而在房產中介行業內,他的評估結論又會成為老百姓購房、換房的評判標準。因此,房地產評估師不得有任何虛假估價行為,在估價過程中必須做到公正、客觀、誠實。
2002年,國家建設部建立了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及時將個人良好以及不良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對房地產估價的職業道德規范起到了社會監督作用。 房地產評估師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評估房地產資產的市場價值和使用收益; 2.負責項目的成本測算、可行性分析及投資評估; 3.參與制定房地產投資策略,提出專業意見; 職業現狀: 從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現名為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房地產估價行業從業人員已經超過25萬人。
其中有3.5萬人取得了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近3萬人注冊執業,大學及以上學歷人員占全部注冊人數的85%。不難發現,一批具有高素質的房地產評估師隊伍已經基本形成,但是面對眾多國外知名評估機構搶灘中國的嚴峻現實,我國的房地產評估人員依然短缺。
業內人士透露,當前國內房地產評估師的缺口仍高達20萬,從業經驗豐富的資深估價師更受到企業的熱烈追捧。 職業收入: 根據《前程無憂2007年薪酬報告》統計現實,房地產評估師的全國平均年薪為5.1萬元。
從城市行業薪資分布來看,以上海最高,為全國平均薪酬的2倍,突破10萬元。其次為深圳、北京、廣州,平均年薪浮動在8.1~8.6萬元之間。
杭州、南京房地產評估師的薪酬呈現大幅提升趨勢,分別以7.7萬元和7.2萬元直逼一線城市,這與近兩年長三角區域經濟的聯動發展有著密切聯系。中西部城市,例如武漢、重慶、西安等地的平均年薪目前均未超越6萬元。
房地產評估師的薪資是由月基本工資、月固定津貼以及月獎金/提成來共同構建。其中,月獎金/提成主要由個人每月參與的項目數量、項目大小、項目金額所決定。
在房地產行業中,房地產評估師的作用已經越來越明顯,但是由于國內估價行業起步較晚,導致從業人員中仍有魚龍混雜的現象。不過,隨著進一步與國際同行業的接軌,這類現象將會慢慢消失,房地產評估師的專業程度和社會地位會獲得較大提升,再加之個人英語能力的增長,薪酬還將會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5. 房地產評估師的職責
第二十四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享有下列權利:(一)使用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名稱;(二)在規定范圍內執行房地產估價及相關業務;(三)簽署房地產估價報告;(四)發起設立房地產估價機構;(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六)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七)參加繼續教育;(八)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九)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二十五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行業管理規定和職業道德規范;(二)執行房地產估價技術規范和標準;(三)保證估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并承擔相應責任;(四)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五)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六)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七)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第二十六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履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義務;(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四)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五)在估價報告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六)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七)同時在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八)以個人名義承攬房地產估價業務;(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十)超出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十一)嚴重損害他人利益、名譽的行為;(十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