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稅的預征。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其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對其預征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應在次月10日內攜帶交易雙方簽訂的有關買賣(預售)合同等資料主動向轉讓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預征稅款以納稅人每月申報取得的轉讓收入額(含預收款、定金)乘以預征率計算征收。我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為:
別墅、高級公寓、度假村預征率為1%-3%;營業用房預征率為1%-2%;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以內;其他類型預征率為0.5%-2%。關于預征率的具體標準,您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或向主管地稅機關咨詢。
2.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繳率是多少,誰知道怎么算
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預征的方法。 預征是按預售收入乘以預征率計算,預征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核定。
假定A房產開發企業計劃開發住宅樓5棟, 2015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預計收入總額50000萬元,2014年一季度取得預售收入10000萬元,當地核定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則應預繳的土地增值稅為10000*2%=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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