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將在一個月后嘗試住宅競自持土拍方式
近日,從成都市*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成都市或將在一個月后推出新的土地競拍方式,將住宅自持比例高低作為開發商拍賣土地的競價條件。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表示,經營性土地出讓經過了普通競價、熔斷、熔斷后搖號、商業競自持四個階段。成都將嘗試競拍5.0,將自持住宅比例作為開發商土地競拍條件。
住宅競自持土拍并非成都首創。2016年11月,北京首批競自持試點地塊出讓,最終開發商自持住宅面積都競報到了100%。而今年4月,天津的四個地塊競自持競拍中,競得者物業自持比例都在30%以內。
對于土地競拍,專業認為競自持能否推行成功因城市而異,但住宅競自持無疑將加快推進大中型城市住房租賃市場,而后者是房地產調控的新思路,也是解決大中型城市居住難的一大策略。
目前,住建部已會同有關部門選取了廣州、深圳、南京、杭州、廈門、武漢、成都等12個城市作為首批開展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試點城市。
看來未來有可能這種方法是個大趨勢。
2. 成都唯一房產被執行局拍賣了,家里三個人的住房跟生活安置標準*
法院執行拍賣唯一住房,被執行,法律規定可以為家屬保留最長期限為20年的最低租房保障金。
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也屬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在處分上是必須要保留被執行人所必需居住的房屋。為對該法律規定在實務上具有操作性,最高院在2004年11月4日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下稱查封規定)司法解釋中對此作了細化:
1.必需居住的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處分。該《查封規定》第6條明確了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
2.超過必需居住的房屋,在保障最低生活標準后可以處分。《查封規定》第7條,人民法院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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