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府房地產市場調節措施有哪些
新國8條:落實地方*府責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調整完善相關稅收*策,加強稅收征管;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策;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合理引導住房需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北京15條:落實調控*策;建立完善基本住房制度;執行個人轉讓住房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征收*策;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對土地增值稅清算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二套房首付款、利率*策;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鞏固限購*策成果;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明確各區縣責任;主管部門健全機制;加強對各區縣*府、市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
2. *府救市房地產新*策有哪些
1、2015年2月28日,央行2015年來首次降息,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
2、各地的公積金首付最低首付調整3、2015年3月25日,國土資源部、住建部聯合下發《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2015年各地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應規模4、2015年3月30日 央行宣布二套房款首付可低至四成,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最低首付30%。5、2015年3月30日購買2年以上普通住房銷售免征營業稅。
3. 最近國家對房地產的新*策有哪些
2010年4月14日**常務會議決定實行差別化的信貸、稅收和土地*策,堅決遏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
之后于4月17日,國辦又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年10號),對新的調控*策進一步地細化、完善,再出組合重拳,部署遏制高房價,房地產新*的實施將對房地產市場產生重大的影響。 房地產新*出臺的背景 這次房地產新的調控措施,是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變化而推出的。
2010年初,上一輪中央出臺的一系列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房地產調控*策效果開始顯現,1-2月商品住宅銷售面積增長36.6%,增幅比上年全年回落7.3個百分點;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雖然同比上漲13.0%,環比上漲1.3%,但環比漲幅比1月份縮小0.4個百分點;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環比漲幅比1月份縮小0.5個百分點,出現了交易量萎縮、房價上漲趨緩的形勢。 但進入3月份情況發生變化,尤其是3月15日后北京土地招拍掛中土地價格不斷創新高,先后拍出三塊“新地王”,導致周圍的房價紛紛上漲,改變了市場的節奏和預期。
隨后,杭州、福州、長春等地土地拍賣價格不斷刷新,北京等一線城市住房市場出現明顯反彈。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1-3月份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為1536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5.8%。
其中3月銷售面積為8206萬平方米,是1-2月份銷售總和的1.15倍;比去年同期增長32.8%,增幅較去年同期上升了16.4個百分點。3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同比上漲15.9%;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上漲9.5%;1-3月商品房綜合銷售均價為5193元,同比上升了16.1%;房價再一次創出新高,呈現量價齊漲的局面,并向二、三線城市傳導和蔓延。
飛漲的房價, 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焦慮,如果房價得不到有效控制,將加快房價上漲的趨勢,推動房地產市場泡沫繼續增大。面對當前房地產形勢,中央*府高度重視,及時出臺了新的房地產調控措施。
房地產新*的特點 認真研讀這次房地產調控措施的內容發現,此次調控*策是在總結吸取歷次房地產調控*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制定的,具有鮮明的特點。 第一,調控*策的針對性強,精確度高 這次房價啟動的導火索是“新地王”的出現。
土地是住房建設的基本要素,2009年年末房地產開發企業待開發的土地儲備比上年下降32.4%,使得開發企業對土地資源的爭奪異常激烈。加之近年來房地產業豐厚的投資收益,吸引了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房地產業,新進入企業首先需要土地,導致土地招拍掛的價格一路飆升,地價上升又進一步帶動了周邊房價的快速上漲,并不斷推高整個市場的房價水平。
而投資和投機性需求不斷增加,投機炒房占消費需求比例不斷提高,投機需求擠占了有限的住房資源,加劇了供求矛盾,是房價過快上漲的主要原因之一。與此同時,2009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住房的新開工量減少,中小戶型的普通住房建設比例下降,使得今年年初住房供給明顯不足,供求結構不匹配,進一步加劇了供求矛盾。
再加上房地產開發商捂盤惜售、抬高房價,加重了消費者恐慌性購房的心理。這次調控*策是對當前房地產形勢進行充分了解,摸清了推動房價上漲的原因,針對性非常明確的基礎上制定的。
在強調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增加住房供給、改善供應結構和加強市場監管的同時,重點放在了加強住房需求管理,尤其是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對炒房投機行為進行精確嚴厲打擊。 如果能夠幫助你解決問題,那么希望你點擊“采納”, 舉手之勞,將鼓勵我們繼續解答其他QQ網友的問題.。
4. *府調控房價的措施
*策: **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后,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64643130,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于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策,采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府負總責、城市人民*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
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財*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并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并切實予以落實。
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
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
地方人民*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策性住房建設),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并限制有違法。
5. 有事大家說,講講*府對房產新出臺的*策有什么看法
從五大*策和*府兩次嚴厲*策出臺表明了*府打擊房地產市場的嚴明態度,可是,這些*策能夠真的從實質上解決老百姓購房難題嗎?
第三套房貸款暫停發放。從這項*策很明顯可以看出,就是為了避免囤房,炒房現象,并且這一項*策是對之前公布的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要求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提高*策的加強,從中看得出這回*府對房地產的投資投機購房行為的嚴厲打擊。
非本地居民暫停貸款。從這一條可以看得出是為防止外地人以投資投機為目的的購房現象;可是,從這一*策對于外地勞務人員卻又存在許多弊端,從*策上可以看得出這項*策主要是針對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而這些城市卻正是外來勞務人員數量最多的城市,他們到這些城市,頂著巨大的就業壓力以及經濟壓力,為的就是那一張房產證來證明自己被這座城市所接納,而如今,這一目標卻被劃無虛有,那么對于那些外來人員又有什么好處呢?奮斗多年,最終也只能落得個從哪兒來,回哪兒去的結果,并且身份始終不能得到承認,某些人,為了得到這樣的承認,不可能不購置房產,那么他們從哪兒購得這些房產?只能從手中有額外房產的業主中購得,最終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甚至會更為惡化。
地方*府限購套數。可以看出該*策繼續打擊很多購買者炒房的可能,但如果炒房者攜帶更多的身份證或者別人代勞,問題依然不能得到解決。
制定房產收入稅。這個*策對打擊購房投機者會有很好的效果,可是,對于中薪階層,真正購買住房的消費者來說,這一舉措,無疑是使得這群中薪階層的消費能力下降,從而加大加重了這些人群的壓力,而從社會的結構來看。這些人也正是中流砥柱的那部分人群,如果*府出臺的*策不能很好的維護這些人的利益,必然,經濟的發展必定會受到影響,長此以往,社會結構的金字塔形會更加嚴重。
對開發商金融監管。對于這項*策值得強調的是,嚴禁非房地產業主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這項*策對于利用違規行為炒作樓市的很多經營者來說打擊力度很大。這項*策中涉及到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正是降低囤地現象。前些時候,正是有一些國有企業購地建房,以低價出售給內部員工,而內部員工又以高價出售從而使得房價低價大幅上漲。這一項*策正打擊這一現象,并且對降低低價在一定層度上有很大的幫助。
從這次***策,我們可以看出這次中央對打擊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加大力度,同時,第二次*策的出臺也著實讓房產交易市場降溫,雖然現在我們還不能看出這些*策是否能大幅度降低過于離譜的高房價,但是在一定層度上能打擊投機投資違規行為,從而給那些真正需要住房的消費群體提供消費空間。而且,從這一系列出臺*策中我們可以看得出*府對房地產市場中的泡沫經濟的重視以及維護。
6. *府新出臺的對房地產*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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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數據出來了,中國4月房價同比上漲12.8%。
國家新*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國家是要求房價繼續上漲,但不要漲得太快。房價下跌不符合國家新的*策,新*本來就是不需房價下跌,但需和諧的溫和上漲。
有人去市場花100大洋買了一只小豬認養10年,1年后長成可以賣1000大洋的大豬,有一社團組織告訴你這豬的增值部份你1文錢不能拿,每年還要再征收你把豬養大了的養豬增值稅100大洋。就是這種稅,請問你認為應采用何種形式征收?呵呵。社團組織對豬的打壓的*策就是明白告訴要搶劫,有本事你就別去買豬,看豬價會不會下跌。但豬涉及民生問題,有很多人需要買來吃或養,社團組織如果從源頭上解決有大量的小豬、大豬的供求才是問題所在!!問題是社團組織是否愿這么干?而不是單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搶劫的辦法。否則搶劫一次,豬價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增值不是房增值,房是每年都要折舊,增值的原因是*府的土地而持續增值的。
在國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產稅(房產稅、物業稅,什么名稱不重要),國外土地是私有化的業主擁有所有權,業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國外的業主非常高興,當然愿意交地產稅。中國也準備征稅,但問題是房是每年都在折舊跌價,中國的土地全部都是國家所有的,老百姓僅僅只有使用權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續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國家的土地增值,問題是增值部份的物業稅應該向誰征稅?*府找*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舊貶值,轉而只有轉嫁去抬高房的價格,造成房價爆漲。
7. 國家對房地產又出什么新*策
2015年3月*府主要出了兩個新*策:《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策的通知》、《關于個人住房貸款*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廳(局)、地方稅務局,*、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經**批準,現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策通知如下:??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同時廢止。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批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
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二、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三、加強*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策評估工作。
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范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5年3月30日。
8. *府對房地產的調控
8月10日,央行公布的第二季度貨幣*策執行報告首次以較大篇幅討論房地產價格,并且提出“必須高度關注房地產價格”。
這一說法不僅立即引起了媒體的關注,也在地產行業造成不小的震動。聚集在海南房地產論壇的地產界人士立即開始了熱烈討論,某知名財經媒體在報道中以“調控會有下一步?”為題懷疑央行的報告是一個信號:針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將會進一步加強。
針對地產界的疑慮,記者采訪了央行貨幣委員會委員李揚。李揚稱:“我沒有從報告中關于房地產的部分看出什么特殊信號,央行的報告與中央的*策是保持一致的。”
不僅如此,多位分析人士反而認為,如果說央行的報告是一個信號的話,也許是房地產信貸將會適當放松的信號。本來可能是令人松口氣的事情,卻讓人虛驚一場。
模糊的信號?第二季度貨幣*策執行報告中關于房地產的部分,相當多的人認為“令人費解”。看過報告的人們最關注的問題是央行為什么要提出從未提出的房地產價格問題?“高度關注房地產價格”是否意味著央行不希望這種態勢繼續,并要采取措施?央行可能會采取什么措施?該部分總共有五段,前四段都是在講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效果顯著,房地產貸款、投資總額的增幅都出現回落,第五段卻開始分析房地產價格持續上漲的情況,并稱要“高度關注房地產價格,要加強對大中城市房地產市場的形勢分析,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策措施,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翻閱以往央行的報告可以發現,對于房地產價格的論述確是首次出現。不過李揚卻有自己的解釋,他認為,從上世紀末以來,總體的趨勢是貨幣*策開始高度關注股票價格和房地產價格等資產價格的走勢,以前我們只關注股票價格,央行報告關注房地產價格說明我們的貨幣*策分析在逐步完善。
建設部官員謝家瑾在7月份曾表態,“去年部分地區房地產有些過熱,投機性購房造成房價上漲過快,宏觀調控只是讓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遏制。投機炒作等虛的購房需求退出后,總體供求得到回歸。”
這種觀點似乎與央行報告中分析的“隨著房地產開發投資、新開工面積增速的繼續回落,可能導致供需矛盾進一步加劇的預期,推動價格上漲”的觀點有判斷邏輯上的矛盾。這是時間差的問題嗎?也就是說在一個月之內對價格走勢和原因的判斷已經發生了變化?宏觀調控抑制了房產供給導致價格持續上漲?有的分析人士認為,單從報告字面含義上看,我們幾乎可以得出宏觀調控導致房地產價格上漲的邏輯。
如果說維持價格穩定或者使其下降是宏觀調控的原定指標之一,現實的情況恰恰是宏觀調控導致價格的上漲,這與報告中房地產部分的標題“房地產宏觀調控效果顯著”顯然不太一致。對此,李揚的解釋是“本輪增長中房地產的價格問題突出,但是如何判斷價格走勢與貨幣*策之間的關系和協調還有待于進一步探討”。
按照李揚的理解,央行關于“高度關注房地產價格”也許僅僅是注意到房地產價格與貨幣*策調控間的關聯問題,并沒有對問題下結論性的判斷和表態。李揚還透露,他所在的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已注意到房地產和貨幣*策間的關系問題是下一步分析宏觀經濟的一個重要視點,所里開始籌集課題費,專門就“房地產和貨幣*策間的關系問題”,進行具體標準和量化的研究。
對央行關于房地產部分的表述,還流傳一種說法,央行在似乎平淡的表述中,已對房地產信貸*策有了一定的調整。這個調整緊接在**常委會議之后。
7月14日,**常務會表態說,除了繼續強調要充分認識搞好宏觀調控的艱巨性和復雜性,不能盲目樂觀,不能放松工作,不能半途而廢之外,也提出合理控制貨幣信貸總量,優化信貸結構,及時為有市場、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業的企業提供正常流動資金貸款,切實支持符合國家產業*策和市場準入條件的項目建設。兩難抉擇實際上,當我們回過頭來看的時候,央行關于房地產說法的變化不僅與**常委會議講話口吻的變化相應,我們還可以在最近一期的**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市場形態動態分析課題組的報告中找到佐證。
7月29日,該課題組舉行了第二季度市場形勢分析報告發布會,其中有專門研究房地產形勢的部分。該會議強調目前房地產供給與需求的差距正在擴大,下半年必須要考慮供求平衡問題。
報告認為,應該合理支持合規的房地產項目,提高在建工程的竣工比例,對合規的項目在流動資金貸款等方面應當給予適當支持,以提高竣工率,增加供給。事實上,與其他網站提供的報告不同的是人民銀行網站登出的報告原文中還有六個專欄,第一個專欄的標題即為“宏觀調控中的區別對待”,該專欄提出要在引導信貸結構調整中注意有控有保。
從這些變化來看,如果一定要強調央行報告發出的信號,信號的含義只能是合理調整而不是繼續加強。接下來的問題只是央行可能采取哪些措施。
虎杰投資顧問公司首席分析師張寅分析,報告中關于房地產的分析比較模糊的原因就是宏觀調控要壓縮信貸規模和投資總額的增長幅度,而控制信貸則影響房地產項目的開工率和竣工面積是導致供應減少和價格上漲的主要因素之一。央行的兩難之處在于既要控制信貸又要抑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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