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閑置房屋要交房產稅嗎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典房產稅由承典繳納承典房屋所由房產代管或者使用納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由房產代管或者使用納稅 《財*部、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使用稅關問題通知》(財稅〔二009〕一二吧號)明確產權典房產由承典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財*部、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使用稅關問題通知》(財稅〔二00吧〕一5二號)明確納稅房產、土實物或權利狀態發變化依終止房產稅、城鎮土使用稅納稅義務其應納稅款計算應截止房產、土實物或權利狀態發變化月末二0一三一月~5月房產稅應由企業繳納應納房產稅=500*(一-三0%)*一.二%*5÷一二=一.漆5(萬元);陸月~一二月房產稅應該由承典金融機構繳納應納房產稅=500*(一-三0%)*一.二%*漆÷一二=二.四5(萬元。
2. 閑置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以房產出典的,房產稅由承典人繳納。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也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明確,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因此,2013年1月~5月的房產稅應由你們企業繳納,應納房產稅=500*(1-30%)*1.2%*5÷12=1.75(萬元);6月~12月的房產稅應該由承典的金融機構繳納,應納房產稅=500*(1-30%)*1.2%*7÷12=2.45(萬元)。
3. 處在閑置狀態房子是否需要交房產稅
需要交稅,與是否閑置無關。房屋建成已交付使用而未決算或末取得產權的,應根據預算書與“在建工程”借方余額孰高的原則暫估入帳申報計征房產稅;暫估入帳的房產,待實際決算完成后再調整房產原值。對己繳納的房產稅與依決算價值計算應納的房產稅的差額辦理多退少補。
因此,應根據電力設備的預算價格與計入“在建工程”的電力設備價值孰高,并入房產原值,在該房產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計算繳納房產稅。
4. 閑置房產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第三、*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第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5. 企業有一處閑置房產,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根據《財*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008號)第十五條,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因此企業未使用的房屋應當征收房產稅。
根據《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因此企業未使用的房屋應當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