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估價案例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考點分析與詳解一、問答題(一)估價原則的運用1、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在合法原則前提下):用途、強度、適應性。
例1:96年試題例2:某房地產地處繁華商業區內,占地900平方米,地上200平方米建筑為一舊式住宅,委托人要求評估該房地產的現時交換價值。評估人員經過調查了解到,現該區域商業用途土地價格為4萬元人民幣/平方米,該區域的商品房價格為1萬元人民幣/平方米,城市規劃中該區域的容積率為5。
該房地產的現時價值在不考慮出讓金的情況下大約是多少?并說明評估時的依據和理由。答案:1、該房地產的現時價值約為3600萬元人民幣。
900*4=3600(萬元)2、依據和理由:上述評估結果依據了房地產評估中最佳使用原則。因為,該房地產的現時用途是很不合理的。
其一、在商業區內建民宅,在用途上不合理;其二、使用強度未達到城市規劃規定的容積率,土地未得到充分利用。按照房地產評估的最佳使用原則,該房地產應該以拆除重新利用為前提,按商業用地進行評估。
故評估值大約為3600萬元人民幣。確切的價值應該是3600萬元減去拆除舊建筑費用后的價值。
例3:2001年模擬試題問答題的第(二)題(2)估價時點原則:估價結果的時間相關性、時效性,不同估價時點估價對象有不同的狀態。例1:98年的考題:選擇題第2題例2:教材P141例3:某人1999年7月通過出讓方式獲得一宗土地,地價款是100萬元,之后又花了200萬元進行基礎設施的建設,稅費為50萬元,正常利潤為50萬元,出讓年限從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之日(2000年3月)起計,則該地塊在2000年3月的價格為:(答案為D)A.400萬元 B.350萬元 C.100萬元 D.〉400萬元估價時點說明了估價時依據的房地產市場狀況,這在《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的P93-94中說得很清楚。
例4:2001年模擬題A選擇題第2題估價時點原則在損害賠償估價中、糾紛的評估中、轉讓的評估中、在建工程的評估中非常重要。(3)替代原則:例:2001年模擬試題B選擇題第(一)題(4)合法原則:主要考交易或處分方式合法、用途合法。
例:99年模擬試題:問答題第(三)題和選擇題第(一)、(二)題。98年考試題:選擇題第(一)題。
四、改錯題改錯題一般是改估價方法運用上的錯誤,各種方法常見的改錯項目為:(一)市場比較法1、交易情況修正對于交易情況非正常負擔的修正,具體見《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12例4-4和例4-5。2、交易日期修正中關于定基價格指數,環比價格指數,逐漸遞增或遞減(等比),期內平均上升或下降(等差)的修正,具體見《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15的有關內容。
3、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修正中的間接比較修正和用加權平均法綜合可比實例的得分問題,具體見《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28例4-14。4、比較物與參照物互相顛倒的問題。
(二)收益法1、租約期內與租約期外年客觀收益的計算問題。2、利息不能作為管理費和稅金的計算基礎之一的問題。
3、收益年限確定錯誤的公式。4、漏算了營業稅及其附加的問題。
5、沒有考慮出租率或公共流通比的問題。具體見2001年《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模擬試題A第四題。
(三)成本法1、沒有選擇估價時點的正常成本(如:重置價)的問題。2、耐用年限確定錯誤的問題。
3、計息期確定錯誤的問題。4、沒有將各成本項目統一到相同的年限內的問題。
5、對有償出讓土地的評估,當估價對象的剩余土地使用權年限短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時,沒有對結果進行年限修正的問題。6、利息的計費基礎多少項目的問題。
如:銷售稅費不能計算利息。7、銷售稅費的計算基礎錯誤的問題。
(四)假設開發法1、貼現期確定錯誤的問題。2、管理費、銷售稅費及利潤的計算基礎錯誤的問題。
(五)基準地價修正法動態方式不存在投資利息。4、假設開發法(1)沒有確定最佳的開發利用方式 最佳開發利用方式的確定需要依據規劃限制條件,但不能把規劃限制條件直接作為最佳的開發利用方式。
(2)沒有計算待開發土地或待完成房地產的利潤(3)把利息和稅金也作為計算利潤的基礎(4)貼現期確定錯誤(5)當利息率和貼現率一致時,還計算了利息。(6)未來樓價的確定完全依據市場比較法,沒有結合長期趨勢法。
(7)遺漏了買方購買待開發土地或待完成房地產的稅費,具體見教材P69-71及案例3-1分析的第8項。(四)沒有結合估價目的的要求1、抵押估價的常見錯誤(1)沒有說明未來市場風險變化和短期強制處分等因素對抵押價值的影響。
(2)抵押估價結果中,沒有扣除需要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保險估價的常見錯誤(1)沒有分清投保價值評估和保險損失程度評估。
(2)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明確是按“可修復的情況”進行評估,還是按“不可修復的情況”進行評估。(3)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依據保險合同,估價依據中也缺少保險合同。
(4)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明確估價范圍是否包括間接損失。(5)按“不可修復情況”評估損失時,沒有扣減房屋受損后的殘余價值。
(6)把土地也作為了保險估價的估價對象。3、其他估價目的的常見錯誤(1)合資入股的評估,沒有說明入股后的用。
2. 房屋建筑評估案例 看看房屋評估有幾種方法
一般地說, 判斷房子的價值有以下幾種方法:--中介經紀機構省心省力比較準確 首先, 選擇一家品牌好、信譽好、客源多的房屋經紀機構。
因為規范且具有一定規模的中介公司大多有一套固定的房產評估系統。中介公司利用這一系統由受過專業培訓的分析員根據房子的各種因素進行測算, 能夠比較直接地反映出房子在特定時間、地段、環境的市場價格, 并依照房子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方法, 最后將幾種不同的結果綜合考慮, 得出一個最接近市場行情、最能反映房產真實價值的價格。
業務人員通過把房產位置、建筑面積、建筑結構、交易單價、區域及個別因素修正等數據輸入評估系統, 與客戶的房產進行對比計算, 得出正常報價。二手房的估價方法包括市場比較法、成本法、收益還原法和假設開發法等, 不同的實際情況可以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
最常用的是市場比較法和成本法。這幾種方法算起來比較復雜, 不太適合個人自己計算。
要找房產中介機構的前提是必須選擇一家擁有工商許可證和合法的中介服務資質的品牌中介公司, 與中介公司簽署正規、細致、合理的協議書。不能找非正規無名小中介。
--免費網上評估系統操作簡單高效 大多房地產網站都在金融理財頻道開設免費在線房產評估系統, 并且操作簡單易行, 評估結果雖然不是很準確, 但能讓急于了解自家房產價值者心里有點數。網站的二手房評估系統一般來說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鎮土地估價法規》和具有國家標準的《房地產估價規范》, 綜合以下各種因素, 包括住宅類型、位置、交通狀況(例如建筑使用面積、建房時間、戶型、層高、朝向、裝修年代及費用)、給排水、電力供熱、管道燃氣等條件, 以及相鄰品質接近的項目均價, 還有賣房者對房子價值的期望值等, 幾秒鐘的時間, 你會得到一份可以打印或發郵件給好友的房產評估報告。
由于不同網站的評估方式不同、采用的評估系統電子版本有差異, 得出的房產總價和單價都會有一些出入, 買房者可以把它作為一個基本參考。 --房產專業評估師很少為個人服務 給房產估價需要從業人員具備豐富的經驗、較高的專業水平。
經國家考核認定的房地產估價師, 也只有在比較成熟的市場環境下, 依據大量可供參考的市場信息, 才有可能評估出比較準確的價格。 不過, 估價師很少為普通的個人客戶服務。
對于普通的購房者來說, 如果僅僅希望做個簡單的評估, 首先需要確定一個評估的基準。在開始評估前, 購房者不妨多收集幾個近期發生的、地段類似、建筑結構相近的交易, 以此對市場行情有個大致的了解。
當然, 查詢某些大型房產中介的廣告報價, 對了解行情也會有幫助。不過, 能夠作為評估基準的數據, 必須是現實的成交價格。
由于請專業評估師做評估需要負擔不低的費用, 想賣房的人請切記這一點, 做好心理準備。此外, 不同的評估師算出的價格會有差異。
有業內人士認為, 在一定范圍內, 因評估師的經驗不同、判斷方法不同、對某些事物的感覺不同, 必然會產生具有一定差異的評估結果, 有點差異是正常的, 但差異不能太大。對差異的合理范圍, 應該以市場平均值為參照。
--建立自己的賬本也能算出個大概 在這里教你一個“土法子”, 也能將你自己的房產價格算出個大概。當然前提是會算下面幾個數據:一、房屋的折舊費。
房子一旦蓋好便進入折舊期。一般說來, 磚混結構一等房屋的折舊期限是50年, 那么每年的折舊率為2%;二、戶型因素。
舊房因戶型不合理、功能太落后而無法與新房進行比較, 如果房子的戶型為小廳、小衛、小廚房(簡稱“三小”套型), 則扣減10%;三、房子所在的樓層不同, 價格不一樣。例如一至五層是基準價, 五層、六層扣減3%, 七層減5%, 而三、四層則加3%, 樓頂減5%;四、朝向因素。
假如房子沒有朝南的門窗, 則減5%;五、小區環境對房價的影響。沒有物業管理扣減5%, 小區沒有單獨封閉, 也減5%, 屬于重點中小學區域的房子要加15%;六、習慣性心理因素, 也會使人們對買舊房心存壓力, 花很多錢才買套舊房, 這一因素使房價又減8%的價錢。
3. 房地產估價案例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考點分析與詳解一、問答題(一)估價原則的運用1、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在合法原則前提下):用途、強度、適應性。
例1:96年試題例2:某房地產地處繁華商業區內,占地900平方米,地上200平方米建筑為一舊式住宅,委托人要求評估該房地產的現時交換價值。評估人員經過調查了解到,現該區域商業用途土地價格為4萬元人民幣/平方米,該區域的商品房價格為1萬元人民幣/平方米,城市規劃中該區域的容積率為5。
該房地產的現時價值在不考慮出讓金的情況下大約是多少?并說明評估時的依據和理由。答案:1、該房地產的現時價值約為3600萬元人民幣。
900*4=3600(萬元)2、依據和理由:上述評估結果依據了房地產評估中最佳使用原則。因為,該房地產的現時用途是很不合理的。
其一、在商業區內建民宅,在用途上不合理;其二、使用強度未達到城市規劃規定的容積率,土地未得到充分利用。按照房地產評估的最佳使用原則,該房地產應該以拆除重新利用為前提,按商業用地進行評估。
故評估值大約為3600萬元人民幣。確切的價值應該是3600萬元減去拆除舊建筑費用后的價值。
例3:2001年模擬試題問答題的第(二)題(2)估價時點原則:估價結果的時間相關性、時效性,不同估價時點估價對象有不同的狀態。例1:98年的考題:選擇題第2題例2:教材P141例3:某人1999年7月通過出讓方式獲得一宗土地,地價款是100萬元,之后又花了200萬元進行基礎設施的建設,稅費為50萬元,正常利潤為50萬元,出讓年限從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之日(2000年3月)起計,則該地塊在2000年3月的價格為:(答案為D)A.400萬元 B.350萬元 C.100萬元 D.〉400萬元估價時點說明了估價時依據的房地產市場狀況,這在《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的P93-94中說得很清楚。
例4:2001年模擬題A選擇題第2題估價時點原則在損害賠償估價中、糾紛的評估中、轉讓的評估中、在建工程的評估中非常重要。(3)替代原則:例:2001年模擬試題B選擇題第(一)題(4)合法原則:主要考交易或處分方式合法、用途合法。
例:99年模擬試題:問答題第(三)題和選擇題第(一)、(二)題。98年考試題:選擇題第(一)題。
四、改錯題改錯題一般是改估價方法運用上的錯誤,各種方法常見的改錯項目為:(一)市場比較法1、交易情況修正對于交易情況非正常負擔的修正,具體見《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12例4-4和例4-5。2、交易日期修正中關于定基價格指數,環比價格指數,逐漸遞增或遞減(等比),期內平均上升或下降(等差)的修正,具體見《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15的有關內容。
3、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修正中的間接比較修正和用加權平均法綜合可比實例的得分問題,具體見《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28例4-14。4、比較物與參照物互相顛倒的問題。
(二)收益法1、租約期內與租約期外年客觀收益的計算問題。2、利息不能作為管理費和稅金的計算基礎之一的問題。
3、收益年限確定錯誤的公式。4、漏算了營業稅及其附加的問題。
5、沒有考慮出租率或公共流通比的問題。具體見2001年《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模擬試題A第四題。
(三)成本法1、沒有選擇估價時點的正常成本(如:重置價)的問題。2、耐用年限確定錯誤的問題。
3、計息期確定錯誤的問題。4、沒有將各成本項目統一到相同的年限內的問題。
5、對有償出讓土地的評估,當估價對象的剩余土地使用權年限短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時,沒有對結果進行年限修正的問題。6、利息的計費基礎多少項目的問題。
如:銷售稅費不能計算利息。7、銷售稅費的計算基礎錯誤的問題。
(四)假設開發法1、貼現期確定錯誤的問題。2、管理費、銷售稅費及利潤的計算基礎錯誤的問題。
(五)基準地價修正法動態方式不存在投資利息。4、假設開發法(1)沒有確定最佳的開發利用方式 最佳開發利用方式的確定需要依據規劃限制條件,但不能把規劃限制條件直接作為最佳的開發利用方式。
(2)沒有計算待開發土地或待完成房地產的利潤(3)把利息和稅金也作為計算利潤的基礎(4)貼現期確定錯誤(5)當利息率和貼現率一致時,還計算了利息。(6)未來樓價的確定完全依據市場比較法,沒有結合長期趨勢法。
(7)遺漏了買方購買待開發土地或待完成房地產的稅費,具體見教材P69-71及案例3-1分析的第8項。(四)沒有結合估價目的的要求1、抵押估價的常見錯誤(1)沒有說明未來市場風險變化和短期強制處分等因素對抵押價值的影響。
(2)抵押估價結果中,沒有扣除需要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保險估價的常見錯誤(1)沒有分清投保價值評估和保險損失程度評估。
(2)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明確是按“可修復的情況”進行評估,還是按“不可修復的情況”進行評估。(3)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依據保險合同,估價依據中也缺少保險合同。
(4)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明確估價范圍是否包括間接損失。(5)按“不可修復情況”評估損失時,沒有扣減房屋受損后的殘余價值。
(6)把土地也作為了保險估價的估價對象。3、其他估價目的的常見錯誤(1)合資入股的評估,沒有說明入股后的用。
4. 房地產評估報告
房地產評估報告范例 一、房屋產權人(單位):*** 二、估價目的:拆遷補償價格評估 三、估價日期:二00二年四月八日到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四、估價時間: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趨于拆遷日) 五、估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 3.評估委托書: 4估價評估人員勘察了解的情況; 5.房屋所有權證(新北全字00311100號); 6.**《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新鄉市城市拆遷賠償標準》。
六、估價原則:本評估報告在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的前提下,結合評估目的和評估物業具體情況,具體遵循估價時點原則、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替代原則。 七、估價方法:根據估價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本報告采用市場比較法和收益還原法對拆遷評估房地產進行整體性評估,至于部分無證構筑物、墻體及其占用的土地已包含在內,未單列其價值。
另外雖然在本報告中未完全采用新鄉市人民*府有關拆遷條例的補償指導價,這是因為待拆遷房屋的裝飾、裝修及層高未在指導價中予以考慮完全。本報告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的精神進行評估。
八、估價結果 本評估以掌握的有關標的物的信息資料為依據,根據估價的目的,遵循評估程序,采用科學的估價方法,在認真分析資料的基礎上,經過周密的測算,并結合評估目的和評估經驗,經計算拆遷評估對象在估價時點的拆遷補償價格為: 人民幣小寫:206247元 大寫:貳拾萬陸仟貳佰肆拾柒元 九、評估價格有效期 本報告評估時效為半年,自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地產市場狀況和評估對象自身情況發生變化,評估對象的市場價值將發生相應的變化,評估結果也需做相應調整。
十、評估價格應用范圍 該評估報告結果僅供拆遷部門補償時參考,不做其它用途。 十一、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1.估價假設條件 我們評估的價值是現時價,及在估價時點對拆遷評估對象進行補償的參考價格,假設: (1)有自愿銷售的賣主和自愿購買的買主; (2)該物業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轉讓; (3)有一個適當的期間完成交易,可以通盤考慮物業性質和市場情形進行議價; (4)不考慮特殊買家的額外出價。
2.限制條件 (1)對于房產的建筑面積等有關收據,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房產證為法律依據,對于土地面積委托方未提供有關土地資料。 (2)本報告中的拆遷補償價,是指估價結果專供拆遷人與補拆遷人協商被拆遷房屋補償價格的房地產估價,不包括搬遷補助費、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價格。
(3)未經評估單位書面同意,本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相關資料均不允許在任何公開發表的文件、通告或聲明中引用,本報告的解釋權歸評估單位所有。 十二、特別聲明 1.本評估報告中的分析、意見和結論是人們自己公正的專業分析、意見和結論,但受本估價報告中已說明的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
2.我們與本估價報告中的估價對象沒有利害關系,也與有關當事人沒有個人利害關系或偏見。 3.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和**《城市房屋拆遷條例》進行分析,形成意見和結論,撰寫本估價報告。
4.我們已對本估價報告中的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查勘,并對標的物現場勘察的客觀性、真實性、公正性承擔責任。但評估人員對評估標物的勘察限于標的物的外觀和使用情況狀況。
除非另有協議,評估人員不承擔對評估標的物建筑結構質量進行調查的責任,和其被遮蓋、未暴露及難于接觸到的部分進行檢視的責任。 5.沒有人對本估價報告提供了重要專業幫助。
估價分析說明部分 一、估價物概況 本報告評估的標的物為一座位于新鄉市勝利路XX號的房地產,房屋所有權屬于XXX,該人持有新鄉市人民*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新房權證字XXXXX號),評估的具體范圍為房屋所有權證所載的建筑物及部分與之配套的構筑物及占用范圍內的土地。 2.位置座落及環境狀況 評估標的物座落于新鄉市勝利路XX號(XX號與XX交叉口),該房屋南臨XXX、北臨XX商業鋪面,門前為我市主干道勝利路,屬新鄉市二級區段(按原劃分區域標準)該建筑后面(即東側)為住宅房,監衛河河道。
評估房地產屬于正在出租的營業性用房,地處新鄉市市級商業服務,房屋利用率極高,是理想的房地產投資、經商場所。 3.建筑物基本狀況描述 評估標的物為一幢二層磚混結構建筑物。
建筑時間為1981年,目前底層為出租商業經營場所,前墻粘貼古式仿磚瓷片,二層是前墻掛招牌,雙開玻璃彈簧門,一層地面鋪設花崗巖地板,墻壁貼紋布,頂層為輕鋼龍骨吊頂,后為了經營方便設方格木棚,門框已經裝飾修飾,并有磨砂單開門。二層目前為商業經營人的住所、屬于出租,地面鋪設普通地板磚,內墻888涂料抹平,部分粘貼壁紙,空間經磨砂玻璃隔開,予制過梁,現澆頂,二層設室外樓梯,由于該建筑物曾改造過,為經營和使用方便,樓梯靠南及二層東墻已經全封閉(含頂層臨時)經評估人的現場勘測及調查了解,評估房產北墻長為8.35米,臨街前墻為6.45米,建筑總面積(產權證)為78.90平方米于該幢建筑物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