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一)房地產開發企業二、三、四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自資質證書核發之日起計算。
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不再進行年檢。原年檢有效期與資質證書有效期不一致的,以資質證書有效期為準。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市和區縣房地產開發行*主管部門申請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 (二)依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延長期限不超過2年。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市和區縣房地產開發行*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或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按照《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延續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開〔2007〕371號)執行。
二、辦理要求(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注冊資金、企業類型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按原資質審批渠道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資質核定、變更和延續手續時,須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為復印件、掃描件的,區縣房地產開發行*管理部門應查驗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章。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資質核定、變更和延續手續,由企業注冊地的區縣房地產開發行*主管部門受理、初審。
(六)區縣房地產開發行*主管部門接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的資質核定、變更和延續申請材料后,應當完成以下工作:1、對于符合申報條件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送市建委審核;2、對于不符合申報條件的,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辦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和手續;3、對于認為依法應當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的,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并送市建委。 三、監督管理(七)市建委在資質審查過程中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行為的,將采取如下措施:1、對于申請核定房地產資質的,不予受理,并責令該企業一年內不得申請資質核定;2、對于申請資質證書延續的,不予延期,并依法注銷資質證書;3、對于已經取得資質證書的,將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建設部令第77號)規定,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并處以3萬元罰款。
(八)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房地產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延續和升級的,由市建委注銷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并向工商行*管理機關建議注銷其營業執照的房地產開發業務。(九)市和區縣房地產開發行*主管部門每年制定計劃,抽取一定數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資質條件進行核查,發現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的企業,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
(十)市和區縣房地產開發行*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全面搜集、記錄房地產開發信息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的信用信息,作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延續、升級和其他管理服務行為的重要依據。 四、附則(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實施。
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于2007年6月10日前到期的,應當在2007年12月30日之前向市建委窗口遞交申報材料辦理延續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溫馨辦公室希望采納。
2.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包括了哪些內容
1993年11月16日建設部發布,是為了加強房 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促進房地產開發經營的 健康發展,保障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法權益而制定 的有關規定。
該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在 城市及村鎮從事土地開發,房屋及基礎設施和配套 設施開發經營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分 專營和兼營。
該規定共27條,主要內容有:①房地 產開發企業應具備的條件;②資質等級劃分,申請應 提交的文件,審批權限;③資質證書的制定與發給及 使用;④企業分立、合并、變更名稱,不定資質等級的 兼營企業的條件和審批。該規定自1993年12月1 日起施行。
1989年9月23日建設部發布的《城市 綜合開發公司資質等級標準》同時廢止。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安徽省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