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稅收有哪些稅
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其他稅種不變,涉及到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是房企的3大稅種,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收費項目有幾十種。
稅率由原來的營業稅5%改為增值稅11%,單從稅率方面看,稅率有較大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稅存在抵扣鏈條,只對增值額征稅,而營業稅是對全部營業額征稅,所以從理論上講,最終會降低整體稅負。不過,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則可能會導致企業整體的稅負增加。因此,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今后的土地出讓金能否可以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將是企業稅負增減的重要因素。
2.營改增后房地產行業怎么降低稅務負擔
一、全面做好“營改增”財務核算準備工作
“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的賬務處理提出了新要求,企業財務人員將面臨新舊稅制的銜接、稅收*策的變化、具體業務的處理和稅務核算的轉化等難題。為了有效應對“營改增”帶來的難題,房地產企業應充分學習相關*策,做好“營改增”財務核算準備工作。
1、調整會計賬戶的設置
房地產企業應該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輔導期管理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借方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轉出未交增值稅”等專欄,貸方應設置“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2、正確進行會計處理
第一,取得過渡性財*扶持資金的會計處理。房地產企業“營改增”轉換期間因實際稅負增加的,將有可能向財稅部門申請取得財*扶持資金,期末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能夠符合財*扶持*策規定的相關條件且預計能夠收到財*扶持資金時,按應收的金額確認營業外收入。
第二,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按稅法有關規定,房地產企業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3、完善企業內部財務、稅務控制制度
良好的企業財務、稅務控制制度是控制企業稅務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在“營改增”后,賬務處理復雜化、增值稅專用發票風險凸顯,企業更應該注意以下財稅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第一,采購環節盡可能取得進項發票后支付款項。“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稅負的大小很大程度上是由其進項稅額決定的,企業在采購過程中,應及時取得進項發票,否則,在支付款項后,可能由于市場或物品原因發生糾紛,無法取得進項發票,不能進行抵扣。
3.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稅負有什么變化
營改增對于房地產企業的影響首先取決于企業成本結構。
在土地成本占比較低的三四線城市,房地產企業付出的建安成本增值稅將有望獲得抵扣。相比之下,一二線城市則由于建安成本占比較低,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規模可能不足,受益有限。
從稅收轉嫁的角度來看,房地產企業很難受到上游建筑行業稅負轉嫁的影響,從而不會增加房企成本。而在下游,一些商業地產企業增值稅卻可能部分轉嫁給消費者。
從這個角度來看,隨著未來營改增的持續推進,一些商業地產銷售收入占比更高的房地產企業,以及建安成本占總成本比例更高的地產商,或將更多地受益于房地產營改增的持續推進。
4.營改增后房地產行業怎么做到納稅籌劃
方法一:多要增值稅發票
“營改增”時代,房企將面臨新舊稅制銜接、稅收*策變化、具體業務處理和稅務核算轉化等難題。劉福元認為,稅制改革前企業就應該及時做好應對措施,諸如對會計賬簿的科目進行調整,提前做好對財務人員的培訓,以便改革后可以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營改增”之后,企業的稅負水平很大程度上由企業的進項稅額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抵扣環節扮演重要角色,房企應加強票據管理水平。
為避免稅負加重,房企在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勞務時,一定要非常審慎。
首先,必須要求供貨方具備正規的銷售資質,一旦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就無法實現抵扣;其次,與施工企業進行工程決算時還應當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在申請稅項抵扣時就會遇到困難;第三,應加強對虛假發票的識別和防范,仔細比對;最后,不能出于節稅的目的,就虛開增值稅發票給子公司或關聯方,這么做稅務風險極大。
方法二:擴大精裝房比例
房地產業“營改增”之后,房企為了降低稅負,會更多地考慮增加進項稅額來進行抵扣,各家企業都有可能在企業既定的戰略框架內進行稅收籌劃。
其中,房企大幅提高精裝修房比例將會是一種比較流行的方式,此舉有利于取得更多的固定資產和物料的增值稅發票,從而增加可抵扣數額。
數據顯示,目前在一二線城市,精裝修住房比例已經達到新房成交總量的30%,但由于不動產轉讓目前仍然征收營業稅,精裝房售價較高,營業稅稅負相對較重。在“營改增”之后,房企開發精裝房的所有進項全部可以抵扣,因此企業肯定會傾向于開發進項稅額較多的樓盤類型。
這樣來看,那些現階段就以精裝房為主要開發類型的開發商將會占得先機。資料顯示,龍頭房企的精裝房比例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其中,萬科的精裝房比例高達90%,保利、綠城、綠地、合生創展等企業的精裝房比例也都超過75%。
對中小房企來說,由于開發的多為毛坯房,如果因稅負加重而不得不調整開發重點,企業極有可能面臨一些轉型壓力,畢竟精裝房對企業實力有更高的要求,精裝房的高價也要求中小房企加快去化速度。
房地產業“營改增”對企業的去化能力是一個挑戰,由于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企業只有完成銷售之后才可以計算銷項稅額,因此,未來開發商不太可能為了等待房價上漲而推遲開盤時間。
方法三:剝離建筑業務
對房企而言,進行稅收籌劃的一個主要方式是增加進項稅額抵扣,而上游建筑安裝業務正是進項稅額最主要的來源,因此,剝離建筑業務將是企業不得不進行的戰略調整。
據了解,建筑業也將被納入“營改增”行業,稅率為6%或11%。無論稅率高低,只要建筑安裝企業可以提供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實現抵扣。當前的房企業務模式主要分三類:第一類,開發商自身只負責拿地開發銷售,建筑施工業務全部外包;第二類是以中南建設等為代表的控股集團,下設建筑公司和房地產公司兩個子公司;第三類則是建筑和開發業務并舉,這類企業多以建筑業為主營業務,同時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
5.營改增最新*策對房地產有何影響
一、會計處理的變化 營改增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
假設企業銷售商品房取得銷售收入100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稅率分別為7%、3%、2%。則企業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6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5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1.5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1 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同樣的條件,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9.10 不考慮當月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況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1.89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6.94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2.97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1.98 二、會計利潤的變化 仍引用上述的例子,通過分錄可以看出,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影響會計利潤,因此繳納增值稅下,企業確認收入900.90萬元,而繳納營。一、會計處理的變化 營改增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
假設企業銷售商品房取得銷售收入100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稅率分別為7%、3%、2%。則企業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6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5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1.5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1 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同樣的條件,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9.10 不考慮當月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況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1.89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6.94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2.97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1.98 二、會計利潤的變化 仍引用上述的例子,通過分錄可以看出,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影響會計利潤,因此繳納增值稅下,企業確認收入900.90萬元,而繳納營業稅情況下,企業確認收入1000萬元,銷售收入下降9.91%。 假定不考慮營業成本,則繳納營業稅情況下: 對利潤總額的影響=1000-50-6=944(萬元) 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 對利潤總額的影響=900.90-11.89=889.01(萬元) 由此可見,在不考慮營業成本的情況下,營改增后,企業的會計利潤有所下降。
而如果考慮營業成本這一因素,則在采購環節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變得尤為重要。如果在采購環節企業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相關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相應的稅金則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稅金會進一步增加購入成本,從而進一步減少會計利潤。
而如果在采購環節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話,則企業的房地產開發成本則為不含稅價款,而原繳納營業稅時,采購環節的購買價款中已經包含了施工方的營業稅額,因此,營改增會導致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采購成本降低,相應的利潤總額會有可能高于原繳納營業稅的情況。企業的可抵扣成本比例越高,毛利率的提高幅度也會越大。
三、稅負變化 營改增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到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是房企的3大稅種,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收費項目有幾十種。營改增后,稅種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其他稅種不變,稅率由原來的營業稅5%改為增值稅11%,單從稅率方面看,稅率有較大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稅存在抵扣鏈條,只對增值額征稅,而營業稅是對全部營業額征稅,所以從理論上講,最終會降低整體稅負。
不過,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則可能會導致企業整體的稅負增加。因此,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今后的土地出讓金能否可以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將是企業稅負增減的重要因素。
四、發票管理的變化 原營業稅稅制下,營業稅發票僅作為購入方相關資產或費用的確認依據,而不作為抵扣憑證。在增值稅稅制下,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尤為重要,由于一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會涉及到下游企業的抵扣,增值稅形成整個行業完整的閉環鏈條,因此銷項發票的領購、開具、保管、作廢,進項發票的取得、認證、抵扣等都顯得尤為重要。
企業在營改增后,應更加重視發票的管理,同時在選擇供應商時,應注意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便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減少企業的應納稅額。
6.營改增前后房地產業分別有哪些應交稅
1、契稅:主要是在購買土地的環節,稅率3%.計稅基礎是購買土地的合同金額(可能回加上土地指標款等,具體不知)。
2、印花稅:計稅基礎和稅率有很多,一般來講只要簽合同都要按合同金額繳稅,各種賬簿憑證也要繳稅。
3、增值稅:稅率為11%,應交增值稅=銷售額*11%-進項稅。
4、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這個是附加稅,計稅基礎是增值稅額,城建費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成都稅率,各地可能會有差異)
5、土地增值稅:分為預繳和清繳兩個環節。預繳的時候按照預收款金額繳納,稅率受項目位置、產品類型、地方*府*策影響各地不同。
6、土地使用稅:按照土地使用面積繳納,你交房過后對應面積就不用繳納。一般來講按照多少錢一平米計算,具體稅率個地方規定不同。
7、房產稅:有兩種計稅防范。從價計征:按照房屋價值的一定比例為計稅基礎(這個比例各地不一樣),稅率1.2%。從租計征:按照租金收入的12%計征。一般一年交兩次。
8、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25%繳納。每個季度預繳,每年4月底之前清繳。同時,預收賬款要作為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各地毛利率規定不同。
7.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的應交稅費科目應該怎么設置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設置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7.“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8.“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額;
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三)“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七)“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八)“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九)“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十)“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8.營改增后銷售房產 怎么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八款:“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二、根據《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十款:“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三、根據《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