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鄭州紫荊尚都是誰開發
河南通利開發的,寶業為施工單位
通利 河南通利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是河南通利投資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通利房地產公司注冊資金5000萬元人民幣,專業致力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務。
2002年,公司正式開發建設開山之作-"通利●寶麗花園",項目占地面積為24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于2004年4月正式清盤,10月全面交付。"通利●寶麗花園"先后獲"鄭州十大新星樓盤"、"中原地產十年創新典范樓盤"等榮譽稱號。
2004年,公司開發建設鄭州市黃河路"通利●尚城國際"項目,項目占地面積為20000多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00000萬平方米;項目含六棟高層、商業群房和地下車庫。"通利●尚城國際"以優質便捷的地理優勢、卓爾不凡的建筑品質及物超所值的價值呈現,榮獲"中原地產2005年最具潛力樓盤"稱號。
公司目前籌建項目位于隴海路與紫荊山路交叉處,占地130余畝,總建筑面積約30萬平米。
通利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正在日新月異的長足發展。通利房產秉承"品質、價值、品牌"的發展理念,不懈地為中原地產發展貢獻力量。
2.確認不動產買賣合同無效,應由被告所在地還是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zhidao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回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擴展資料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答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合同糾紛變物權糾紛,就有管轄權了嗎
對于本案糾紛,雖然涉及不動產,但應當看到,本案的實質并非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而是一般的合同違約糾紛,因而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同時本案的約定超出了第34條規定的范圍應屬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法院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等多種。關于不動產有關糾紛的管轄法院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不動產糾紛”應理解為不動產物權糾紛,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是針對物的權屬關系發生爭議,之所以專屬管轄是因為不動產標的便于該地法院進行調查、勘驗,及時查明案件,也為了便于該案件審理終結生效后得以順利執行。如果將涉及不動產買賣合同所產生的糾紛均列為不動產糾紛應屬超出該條的文意范圍。不動產糾紛情況是復雜的,應根據案件情況分別對待,涉及物權糾紛的應適用專屬管轄。如果不涉及物權糾紛的不應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12月8日《關于廣東順德東南亞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訴湖南通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和湖南通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廣東順德東南亞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債務糾紛案管轄問題的通知》中,就認為雖案件涉及房地產但案件糾紛屬給付貨幣的債務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更多精彩內容來源重慶找律師 /chong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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