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房地產企業銷售房產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按稅法規定,不需繳納。
為穩妥起見,建議分兩次轉讓:先轉讓99.9%,再轉讓0.1% 原因如下: 1、不需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構成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條件有兩個,一是轉讓土地使用權,即老百姓通常所說的過戶;二是轉讓方取得收入。
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你們公司轉讓的是公司股權,土地使用權并未變化,中間不涉及土地產權過戶的事項,因此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2、分次轉讓 雖說根據稅法不繳納,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你懂的),實際工作里,稅務總局曾經發布過一個文件,針對的就是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國稅函〔2000〕6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根據這個文件,一次轉讓100%的公司股權,且公司的主要資產體現為土地、房產的,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687號文是稅務總局反避稅的文件,但是從法理上講,因為與上位法沖突,它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是**發布的。
按稅法規定,不需繳納。為穩妥起見,建議分兩次轉讓:先轉讓99.9%,再轉讓0.1% 原因如下: 1、不需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構成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條件有兩個,一是轉讓土地使用權,即老百姓通常所說的過戶;二是轉讓方取得收入。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你們公司轉讓的是公司股權,土地使用權并未變化,中間不涉及土地產權過戶的事項,因此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2、分次轉讓 雖說根據稅法不繳納,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你懂的),實際工作里,稅務總局曾經發布過一個文件,針對的就是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國稅函〔2000〕6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根據這個文件,一次轉讓100%的公司股權,且公司的主要資產體現為土地、房產的,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687號文是稅務總局反避稅的文件,但是從法理上講,因為與上位法沖突,它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是**發布的,**比稅務總局級別高,稅務總局的文件與**不一致的,無效),據說這個文件最終也沒有執行。 為了避免出現問題,后來大家再碰到類似的情況時,都刻意規避了一次100%轉讓股權的方式,所以建議你分次轉讓。
以上均為手動輸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非房地產企業出售房屋要交哪些稅
房東可以不出的。
過戶費:
和之前一樣沒出臺新的*策:根據房屋是否滿五年?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購房?根據前面所問、評估價、面積等情況,繳納如下:
1、契稅,首套房:90(含)平內1%、90平以上1.5%,二套房:90(含)平內1%、90平以上2%;商業房或公司產權房:3%。契稅2016年有變化,要根據你們城市的*策變動。
2、個人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唯一住房減免,但實際交易中是由購房者出的;
3、交易費,4元/平方;
4、轉移登記費,80元;
5、權證印花稅5元;
6、營業稅未滿2年,面積大于144,5.6%賣方繳納,普通住房滿2年可減免。2016.5.1以后,營業稅改為增值稅, 兩年內:應繳增值稅=增值銷售額*征收率。房子在你手里增值了,房東負擔增值部分*5%(部分地區按5.6%執行),就是該繳納的增值稅。滿2年免征增值稅。
3.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單純土地轉讓應繳納哪些稅費
你說的“增值額未超過可扣除項目的20%,所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是有特定條件的,就是“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普通票標準住宅”也有是條件的,分別是:
容積率在1.0以上,
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平易價格1.2倍以下 .
你只是單獨的做土地轉讓,就更不符合了。
所以你要交在地增值稅,印花稅,
如果你的土地是在境內還要交營業稅。同時就有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了。
4.非房地產公司轉讓外地房產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應繳土地增值稅稅金=增值額X適用稅率=【轉讓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財*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X適用稅率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令【1993】第138號)
第3條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7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第4條 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6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5條 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6條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7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1,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1,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2,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3,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10條 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地稅局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地稅局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11條 土地增值稅由地稅局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地稅局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地稅局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
第12條 未按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的權屬變更手續。
5.非房地產出售不動產土地增值稅應繳納多少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6.非房地產出售不動產土地增值稅應繳納多少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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