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自己正在建造過程中的,決定完工后于出租的房地產,在在建的過程中,還是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之后如果直接對外出租的,直接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不過按照準則規定,應該該房屋實際已經出租出去之日開始,才能歸屬于投資性房地產,如果只是決定,還沒租出去,不能通過投資性房地產核算,而應計入固定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三類: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
特別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決定增值后再轉讓的土地,不得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2.自建投資性房地產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的會計分錄
開發成本和在建工程兩個科目,因為“自建”的企業性質不同,建完后的用途不同,所以叫法不同,
比如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建完房屋后用于出售,這樣在完工之前的支出就叫“開發成本”,完工之后正常應該是
借:存貨
貸:開發成本
但是,用途發生改變了(用于出租),那就要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所以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開發成本
再比如般企業建完房屋后是自用的,這樣在完之前的支出就叫“在建工程”,完工之后正常應該是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但是,用途發生改變了(用于出租),那就要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所以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賬務處理怎么做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1、企業外購、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銀行存款 在建工程等2、將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開發產品等3、計提折舊或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4、取得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5、處置投資性房地產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1、企業外購、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在建工程等2、將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等(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方差額) 貸:開發產品等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方差額)3、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或相反分錄4、取得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5、處置投資性房地產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注:“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有可能在借方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其他業務成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 或相反分錄 擴展資料:根據《投資性房地產(2006)財會[2006]3號2006-2-15》:第三條 本準則規范下列投資性房地產:(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二)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條 下列各項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一)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二)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第五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一)企業代建的房地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二)投資性房地產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第二章 第六條 投資性房地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與該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第七條 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一)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二)自行建造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第八條 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后續支出,滿足本準則第六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不滿足本準則第六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 第九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但本準則第十條規定的除外。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建筑物的后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土地使用權的后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條 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二)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第十一條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二條 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策變更,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
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下列信息:(一)投資性房地產的種類、金額和計量模式。
(二)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或攤銷,以及減值準備的計提情況。(三)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公允價值的確定依據和方法,以及公允價值變動對損益的影響。
(四)房地產轉換情況、理由,以及對損益或所有者權益的影響。(五)當期處置的投資性房地產及其對損益的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投資性房地產。
4.自建投資性房地產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的會計分錄
開發成本和在建工程兩個科目,因為“自建”的企業性質不同,建完后的用途不同,所以叫法不同, 比如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建完房屋后用于出售,這樣在完工之前的支出就叫“開發成本”,完工之后正常應該是借:存貨 貸:開發成本但是,用途發生改變了(用于出租),那就要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所以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開發成本 再比如般企業建完房屋后是自用的,這樣在完之前的支出就叫“在建工程”,完工之后正常應該是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但是,用途發生改變了(用于出租),那就要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所以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