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特點包括哪些內容
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特點包括以下幾點:
1、開發經營的計劃性
企業征用的土地、建設的房屋、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設施都應嚴格控制在國家計劃范圍之內,按照規劃、征地、設計、施工、配套、管理“六統一”原則和企業的建設計劃、銷售計劃進行開發經營。
2、開發產品的商品性、單件性及不可移動性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品全部都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按照供需雙方合同協議規定的價格或市場價格作價轉讓或銷售。
3、開發經營業務的復雜性
所謂復雜性包括兩個方面:
(1)經營業務內容復雜。企業除了土地和房屋開發外,還要建設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經營業務囊括了從征地、拆遷、勘察、設計、施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
(2)涉及面廣,經濟往來對象多。企業不僅因購銷關系與設備、材料物資供應單位等發生經濟往來,而且因工程的發包和招標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發生經濟往來,還會因受托代建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等與委托單位和承租單位發生經濟往來。
4、開發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
開發產品要從規劃設計開始,經過可行性研究、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七通一平、建筑安裝、配套工程、綠化環衛工程等幾個開發階段,少則一年,多則數年才能全部完成。另外,上述每一個開發階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加上開發產品本身的造價很高,需要不斷地投入大量的資金。
5、經營風險大
開發產品單位價值高,建設周期長、負債經營程度高、不確定因素多,一旦決策失誤,銷路不暢,將造成大量開發產品積壓,使企業資金周轉不靈,導致企業陷入困境。
2.房地產行業的特點是什么
房地產行業的四個特征如下:
1、經營對象的不可移動性
經營對象都是不動產,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這種特性使房地產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受其影響十分巨大,受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大,經營績效與所處區位狀況關系密切。此外,由于房地產產品的價值量大,資產轉移需要經過較長時間,從而使市場競爭關系無法充分展開,受制于此,房地產企業經營成功的關鍵在于把握當地市場的需求。
2、業務形態的服務性
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過程中,即征地、拆遷、土地開發、土地出讓轉讓、房屋開發、房屋出售、出租、轉租、房地產抵押以及房地產建設過程中必然產生大量談判、協調、籌劃等勞務以及相應的法律事務,這些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活動的主要內容。
3、經營活動的資金和人才密集性
房地產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和人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每個經營項目蘊涵的價值量極大,需要大量資金的運籌,是一種資金密集型的企業。通常完全依靠自有資金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微乎其微,往往要依賴各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
4、經營活動過程的行業限制性
在房地產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行業特征對其的影響明顯,表現在,是行業的市場規模較大,對企業發展起到十分巨大的推動作用。是行業的競爭范圍主要是本地市場,是面向區域的,全國及世界性的競爭主要來源于資金流動。
擴展資料:
房地產行業的前景如下:
1、城市化水平走勢穩步提高,形成對房屋越來越高的需求。2010年城市人口達6.1億,每年需新建住宅3.27億㎡。
2、人口流動增加形成對住宅的需求。
3、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
4、城市的舊城改造,增加居民對住宅的要求。
5、深化改革與市場發展的促進對住宅的需求。房地產業兼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等多種性質,屬于第三產業。一般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和組織稱為開發商,從事房屋建設和設備安裝的企業稱為建筑商和承包商。在項目開發建設活動中,房地產企業和建筑業往往形成甲方和乙方的密切合作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房地產
百度百科-房地產企業
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特點是什么
企業征用的土地、建設的房屋、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設施都應嚴格控制在國家計劃范圍之內,按照規劃、征地、設計、施工、配套、管理“六統一”原則和企業的建設計劃、銷售計劃進行開發經營。
2。2開發產品的商品性。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品全部都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按照供需雙方合同協議規定的價格或市場價格作價轉讓或銷售。 2。
3開發經營業務的復雜性。 所謂復雜性包括兩個方面:(1)經營業務內容復雜。
企業除了土地和房屋開發外,還要建設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經營業務囊括了從征地、拆遷、勘察、設計、施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
(2)涉及面廣,經濟往來對象多。 企業不僅因購銷關系與設備、材料物資供應單位等發生經濟往來,而且因工程的發包和招標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發生經濟往來,還會因受托代建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等與委托單位和承租單位發生經濟往來。
2。4開發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 開發產品要從規劃設計開始,經過可行性研究、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七通一平、建筑安裝、配套工程、綠化環衛工程等幾個開發階段,少則一年,多則數年才能全部完成。
另外,上述每一個開發階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加上開發產品本身的造價很高,需要不斷地投入大量的資金。 2。
5經營風險大 開發產品單位價值高,建設周期長、負債經營程度高、不確定因素多,一旦決策失誤,銷路不暢,將造成大量開發產品積壓,使企業資金周轉不靈,導致企業陷入困境。 。
4.房地產行業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房地產行業的主要特點: 第一,基礎性。
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這可從以下三方面來看;它為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發展提供最基本的物質條件——房和地。
它為勞動力提供生存和發展最必須的條件-住宅和各項配套服務設施。它為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提供大量的財*支持-稅、利上繳與實物地租(配套完成的市*項目)。
第二,先導性。房地產產業的產業鏈條很長、環節很多,它的發展會帶動一大批相關產業的發展,它可帶動二百多個行業的發展。
如房地產行業對鋼鐵、水泥、物流等行業的拉動是最明顯的。 第三,超前性。
房地產業要為國民經濟各個行業提供基本物質條件,因此,必然要為滿足各行各業的發展對房地產的需求而超前發展。 如鋼鐵、水泥。
第四,協調性。房地產業的發展必須同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相協調。
房地產商品的流通量取決于有支付能力的社會需求-有效需求,而支付能力又取決于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因此,房地產業要根據“有效需求”來確定生產規模,要適當超前,但不能脫離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而過于超前。
第五,敏感性。房地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寒暑表-經濟上升,房地產業興旺;經濟下降,房地產業衰落。
根據國稅總局網站相關資料統計,2011年房地產業對地方財*的貢獻至少在28。84%以上,這與2003年,中央將房地產作為國民支柱產業有關。
企業家要十分注意分析和把握經濟發展的動態和趨勢,在一個城市投資房地產,重要的不在于該城市的地價、房價,而在于該城市經濟發展的前景。 第六,風險性。
房地產業是一項風險產業,對于發展商而言,風險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內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治、經濟形勢的變化,*策的調整,城市規劃的變化等等;內部因素主要是投資決策失誤、經營管理不善等等。緩解和規避風險的主要途徑是多元化經營。
過去發展商只要造起房子甚至只要劃到紅線就能賺錢,現在不行了,競爭很激烈,發展商也得搞多種經營,要以豐補欠,不能在一棵樹上吊死。 基礎性、先導性,說明了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超前性、協調性,提醒我們要切實地把握房地產業發展的速度和力度,既要有超前意識又要有講求協調。
5.房地產公司的特征
受所經營產品和服務特殊性的影響,同其他行業的公司相比較,房地產公司有以下幾方面特征: 無論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中介咨詢服務公司,還是物業管理公司,從其業務活動的性質來看,主要是提供某種服務。
在房地產開發公司從事經營活動過程中,即征地、拆遷、土地開發、土地出讓轉讓、房屋開發、房屋出售、出租、轉租、房地產抵押以及房地產建設過程中必然產生大量談判、協調、籌劃等勞務以及相應的法律事務,這些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活動的主要內容。
對于房地產中介服務和物業管理公司來說,其服務性的特性就更加明顯了。房地產中介公司就是圍繞房地產產品而進行的一系列咨詢、籌劃、代理和服務活動,溝通與房地產產品相關的各類信息,撮合買賣雙方,節約交易各方的交易成本,并從節約的成本中獲取傭金,所以,中介公司提供的是房地產各類服務。物業管理公司實際上就是對房地產物業及其設施和周邊環境進行管理并提供各種保安、保潔、維修和保養服務的公司。這種特性決定了房地產公司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至關重要。 房地產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和人才,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每個經營項目蘊涵的價值量極大,需要大量資金的運籌,是一種資金密集型的公司。例如,房地產開發前期的安置補償費用、前期工作中的勘察設計費用、可行性研究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通常完全依靠自有資金進行房地產開發公司微乎其微,往往要依賴各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房地產業與金融業的密切聯系帶來了兩個方面的后果:
一方面房地產公司需要大量資金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了一種優良的投資渠道;
另一方面,二者結合使整體經濟的抗風險能力下降,一旦房地產價格下跌或者房地產公司經營不善,可能會造成金融體系動蕩,進而危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安全。
所謂人才密集型是指在房地產開發、中介咨詢、代理、物業管理過程中,需要大量的各種各樣的專業人才,如建筑工程類、經濟分析類、金融類等。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實際經營活動中涉及建筑安裝方面的技術知識,也涉及市場調研、項目管理、各專業領域協調等知識和技能,往往只有借助各類專業人員的協同合作才能完成房地產開發。對于普通房地產需求者而言,消費者或者不從事房地產行業的公司公司無法在短時間內掌握與房地產相關的專業知識,通常在交易過程中要依賴這些專業人士的協助,這樣就為專業化的中介服務公司提供了經營空間。 在房地產公司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行業特征對其的影響明顯,表現在:
一是行業的市場規模較大,對公司發展起到十分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是行業的競爭范圍主要是本地市場,是面向區域的,全國及世界性的競爭主要來源于資金流動。
三是房地產行業競爭者的數量較大,但有較大實力的公司數量則較少,市場競爭強烈,公司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不確定性較強。
四是房地產用戶的數量較多,是個領域較為廣闊的市場。房地產用戶主要包括一般的住房消費者及其他需要房地產產品的集團購買者。
五是房地產業進入障礙比較大,一方面,由于進入房地產業需要較大的啟動資本,所以存在較高的進入壁壘障礙;另一方面,房地產的固定性也決定了退出房地產業的轉移成本也相當高。
六是房地產公司由于其資金量投入大、風險高,公司經營得當,其盈利水平也會高一些,這種較高水平的盈利是對其承擔的高風險的補償。這也是吸引其他行業資金進入房地產業的主要因素。
6.傳統房產管理的特點和弊端
您好,一、房地產經紀行業特點及存在問題 (一)特點 20世紀90年代以來,尤其是*的十四大提出要發展房地產市場之后,房地產業的發展及專業化分工逐漸明晰,房地產經紀活動也逐步發展起來。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頒布和實施,房地產經紀制度開始確立,房地產經紀市場不斷擴大,經紀隊伍和經紀機構得到較快的發展。房地產經紀行為從房地產領域中剝離出來獨立形成市場行為,既是市場發展的需要,也是市場分工的強烈要求。
房地產經紀主要有如下幾個特點: 1.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內容、形式多樣化。從最初的房地產代租、代售到目前房屋置換、房地產項目策劃、樓盤代理、居間代理、代辦交易手續、房地產信息、咨詢等服務。
2.房地產經紀是指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房地產交易而從事的居間、代理等活動的經營行為。經紀活動中經紀主體只提供服務,不從事直接經營,不占有商品,經紀活動具有報酬性。
3.房地產經紀屬于服務性質,沒有具體產品,透明度差。其活動具有隱蔽性和非連續性,隨著財產轉移過程的終止而終止。
(二)存在問題 市場的深入發展,必然使市場的細分進一步加劇,要求市場運作更具效率,勞動生產率得到更大幅度的提高,從而使資源得到更有效配置,有利于降低社會成本。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房地產經紀同樣應在市場浪潮中尋找最佳的切入點和結合點,在市場中站穩腳跟,讓自己得到發展。
但是我國房地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由于發展時間不長,在初步顯示其生命力的同時,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可避免且又不容忽視的問題。
目前房地產經紀行業具體存在著以下幾個較為突出的問題: 1.立法不夠具體完善。我國房地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與房地產經紀相關的法律*策文件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國家計委下發的《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部分城市據此還制定了一些地方規章。
但總的來說還顯得不成體系,規定過于原則,針對性不強,缺乏可操作性,許多有關方面的問題難以涵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僅有第57條對中介機構作了簡單規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涉及咨詢、評估和經紀三方面內容,有關房地產經紀的規定卻很少。
2.經紀機構的規模較小、實力偏弱。對房地產經紀業來說,由于市場準入門檻較低,房地產經紀行業風險小、投資少、起步快,因此房地產經紀行業成了許多人人行的首選。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注冊登記的房地產經紀企業機構已逾萬家,從業人員數量達幾十萬人之多。大多數房地產經紀業規模較小,企業實力弱,由此造成信息和信息流通的范圍極其有限,成交效率和經濟效益低下。
與實力強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相比,房地產經紀機構真是相差甚遠。經紀機構沒有一定的資本作后盾,地鋪式經營,銷售能力欠佳,房地產商不愿將項目特別是較大的項目交給經紀代理。
3.經紀機構的無資質、無證書。目前,由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在我國是近幾年才興起的一個行業,不少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缺乏一支經過專門訓練、嚴格資質審查的專家隊伍。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是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同時也規定了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的條件。盡管這些條件比較低,但是,有些房地產經紀機構也無法達到或者根本不去登記,而是借別人的《經紀人資格證書》蒙混過關。
4.經紀企業自身素質問題。近年來,房地產經紀公司大量成立,吸引了大量的社會各類人員,層次繁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國外房地產經紀人除了精通房地產業務外,還熟悉法律、營銷、建筑、評估、金融、計算機等方面的業務,職業技能比較全面,可以說是復合型人才。而我國的房地產經紀人隊伍除有極少數人綜合素質較高外,大量的從業人員業務知識單一。
這些人員缺乏基本的專業技能與經驗。有的連起碼的專業知識都沒有。
人們經常碰到有的經紀人不懂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區別,不了解房地產的一般常識,如果涉及評估、按揭、策劃等法律關系復雜、技術難度大的業務,更是無從著手。 房地產經紀人缺乏業務規范和行為規范。
如獨家銷售或代理,委托方與被委托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劃分,價格如何確定,中途加價權歸誰等,沒有統一的規定,往往容易產生糾紛,有的甚至鉆法律不健全的空子坑害當事人。在我國許多地方,由于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行為的自由度很高,其職業道德和形象欠佳。
擅自發布欺騙性廣告,在行業內部相互傾軋,搞不當競爭。甚至以提高業務員提成的辦法,實行暗箱操作,將別的經紀公司或開發公司成交的業務拉到自己賬上。
例如,有些開發公司的營銷人員“吃里扒外”,他們將本公司成交的業務說成是經紀公司做成的,于是經紀公司坐收傭金,營銷人員則吃經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