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拍賣房產流拍三次后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八條第2款規定:“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因此,若抵押房產經拍賣三次流拍后,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債的,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
若通過變賣程序仍無法成交的,則只能選擇以房抵債,否則法院對抵押房產予以解除查封、凍結,并將房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房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2.你敢買嗎
潛在費用 1、稅費 買賣雙方應繳納的稅費本應該由雙方各自負擔,但司法拍賣的標的物原所有人也是被執行人,一般都是因為沒有現金可以執行財產才會被強制拍賣,所以他們一般是沒有能力再負擔交易稅費了,因此,針對此種情形法院一般會在拍賣公告上注明交易中的全部稅費由購買方承擔。
不動產交易稅費涉及契稅、印花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如果原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取得財產成本較低,無疑會給競買方帶來一筆不小的隱形成本。最近,針對此問題浙江中院在《關于破產程序和執行程序中有關稅費問題的會議紀要》中明確“買受人只承擔契稅和印花稅”,并率先在司法拍賣總量位居全國第一的溫州法院執行此規定,直接將賣方應繳納的稅費從拍賣款中扣除。
這種操作方式與我國的稅收法定原則相一致,同時也為競買方減少了支出隱形費用的風險,但此種操作方式目前還僅僅在溫州執行,并未向全國法院推廣,因此,就目前來說司法拍賣的買家在競拍前務必要將需要繳納的稅費計算清楚,特別要了解原土地使用權人拿地的成本或房屋所有權人的購房成本,以免購買成本大大高于預期導致無法負擔。 2、其他費用 競買方在競拍前還需要了解該物業還有哪些欠繳的費用,如果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則需要了解前期土地出讓金有沒有繳納完畢,如其上有在建工程則要了解工程款支付進度,如果是房屋則要了解物業、水電費繳納情況。
3.司法拍賣房產,很便宜,值不值
司法拍賣一般在評估公司評估價值8折基礎上競價,如果第一次流拍,再下調到7折競拍。
具體值不值,要了解一下一些因素:
一、房屋座落情況、戶型、周邊物業價值等;
二、標的房屋欠費(物業費、水、電、燃氣、電信、取暖費等等)情況;
三、稅費金額。現在司法拍賣房屋的所有交易稅費和拍賣費用、評估費用、清場費用通常都是買方承擔的,所以要了解清楚地標的房屋的相關稅費及承擔情況;
四、還要了解標的房屋是不是已經清場,以免競買后原房主或租客不肯配合搬離;如果有長租約,租金價格和提前收回房屋的補償是否合理;
五、產權過戶是否存在障礙或瑕疵;
六、司法拍賣一般要求一次性付款,不能按揭貸款,也需要考慮;
一般地說,司法拍賣房產結算下來會比市價便宜一些,但需要考慮的問題也多一些。
4.房子給法院拍賣成功后,多久我可以拿到剩下的錢
一、房子被房子成功拍賣后,一般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你就可以拿到執行款。
二、法院拍賣房產的程序:在拍賣前,會查封房屋,然后會有專業人士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只有確定房屋價值才能夠正式進入拍賣程序。接下來,就是真正進入拍賣環節了。
1、第1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會在拍賣的十五日前進行公告) ⑴競買人應于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一定的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房屋競買的,可以不預交該保證金。
保證金的數額會由人民法院來確定,但不能夠低于評估價或者是市價的百分之五。 ⑵人民法院應當于拍賣的五日之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在拍賣日要到場。
⑶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是競買人的較高價格應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是其他執行債權人若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的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出抵債。 2、第2次拍賣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是競買人的較高應價低于保留價的,應當于六十日內再次進行拍賣。
3、第三次拍賣 對于第2次拍賣仍未成功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的拍賣。 4、變賣 ①、第三次拍賣未成功且申請執行人或者是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夠接受該不動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在第三次拍賣終結日起的七日內發出變賣的公告。
②、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內沒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購買該財產的,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來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的措施,將該財產退還給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5、所有權轉移 不動產拍賣銷售或是抵債以后,不動產自拍賣銷售或是抵債裁定送達購買者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書,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辦理產權的過戶。 擴展資料 房子法院拍賣錢款處置: 一、取得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子相關材料,現場競買成功后,買受人應立即支付成交價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定金,并在拍賣行協助下與委托人簽訂拍賣房地產轉讓合同書。
二、買受人再支付全部價款后,憑轉讓合同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取得房地產權證。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后,其所有權自該動產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四、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后,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法院拍賣房產。
5.司法拍賣房產,很便宜,值不值
司法拍賣一般在評估公司評估價值8折基礎上競價,如果第一次流拍,再下調到7折競拍。
具體值不值,要了解一下一些因素:一、房屋座落情況、戶型、周邊物業價值等;二、標的房屋欠費(物業費、水、電、燃氣、電信、取暖費等等)情況;三、稅費金額。現在司法拍賣房屋的所有交易稅費和拍賣費用、評估費用、清場費用通常都是買方承擔的,所以要了解清楚地標的房屋的相關稅費及承擔情況;四、還要了解標的房屋是不是已經清場,以免競買后原房主或租客不肯配合搬離;如果有長租約,租金價格和提前收回房屋的補償是否合理;五、產權過戶是否存在障礙或瑕疵;六、司法拍賣一般要求一次性付款,不能按揭貸款,也需要考慮;一般地說,司法拍賣房產結算下來會比市價便宜一些,但需要考慮的問題也多一些。
6.如何申請購買法院拍賣房產,法院拍賣房產如何過戶
法院拍賣房產的流程:1、首先是委托辦理,法院房產拍賣不是房屋的產權人直接進行房產交易,而是由拍賣行進行委托拍賣,拍賣也要簽署委托拍賣合同,有委托書才能進行房產交易,這是委托交易必須有的書面文件。
2、其次就是拍賣行要對房產交易開始進行準備工作,第一步要對拍賣的房產價值進行評估,這樣才能定出拍賣的低價,拍賣的低價不可以過高也不能過低,既要保證房屋產權所有人的利益,也要保證購買者的利益。 第二步就是確定拍賣的日期和拍賣的公告。
3、再有就是對購房人的購買資格和購買條件進行審核,購買房屋的人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和競買的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就像是商品房認購書里面交付的保證金是一樣的,交易成功就劃入房款,交易失敗就退還給購房的人。 4、最后就是進行房產的拍賣競買程序了,一旦房屋競買成功,當即就繳納拍賣的房款,然后由拍賣行給予拍賣房產產權轉移證明就可以了。
法院拍賣房產過戶費用:1、法院拍賣的房產過戶費用一般都是由買家交付的,拍賣的房產除了過戶的手續與普通的房產交易有所差別以外,稅費方面都是一樣的。 2、拍賣的房產產權沒有滿五年的,費用主要有:個人所得稅是房屋拍賣價格的1%;土地增值稅是房屋拍賣價格的1%,增值稅是房屋拍賣價格的5.5%;契稅是房屋拍賣價1%至3%之間,具體的比例由房屋的建筑面積而定;房屋交易費是面積乘以6元每平米單價;房屋評估費是房屋拍賣價的0.5%;登記費是80元。
3、以上的稅費情況單指出售房屋的一方只有一套房產和買家沒有其他房產的情況。拍賣的房產房屋的產權滿五年的,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三項稅費。
4、其他的費用還有相關部門所收的房產沒有繳納的生活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入住費等費用,這些也都是由買家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