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權證和房產所有權證的區別
《房地產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正》的合一。
《房地產權證》是指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后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 對新建商品房,法律規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請小產證。小產證即將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房地產分割以后,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
關于這方面常用問答請往下看:
1、什么是房地產?
答: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
2、什么是房地產權?
答:指權利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3、《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是何時實施的?
答:該辦法于1997年10月24日經建設部第六次部常務會議通過,10月27日以建設部57號令簽發。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根據《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99號2001年8月15日發布施行。
4、為什么要進行房地產權登記?
答:房地產權登記是房地產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手段,是*府為健全法制,加強房地產管理,依法確認房地產權利的法定手續。房地產權登記有三個方面的作用:⑴產權確認,即確認房地產的權屬狀態;⑵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⑶加強房地產管理,即通過房地產權登記對房地產交易狀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5、房地產權登記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保護。房地產權利經登記后,產權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認。產權人可以依法對其房地產行使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權利,任何其他人無權干涉或妨礙,否則產權人可依法請求法律上的保護。
6、我市市區房地產登記發證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潮州市市區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工作具體由潮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科及潮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負責。
7、《房地產權證》有什么作用?
答:《房地產權證》是權利人合法擁有該房地產,并依法對其進行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的憑證。
8、為什么要換證?
答:為統一《房地產權證》的發放,加強房地產權屬管理,過去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都要更換成新的《房地產權證》,原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在更換前繼續有效。
9、新的《房地產權證》有什么特點?
答:新的《房地產權證》分別設置土地、房屋兩個欄目,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分別進行登記,以確認權利人的上述兩項權利。
10、《房地產權證》記載哪些內容?
答:《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內容包括權利人狀況,土地及房屋情況等。具體有:權利人、權利人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的面積、結構、用途、價值、層次、座落、坐標等內容。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府房地產行*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制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建設部在《關于加強〈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管理房產;憑證出售、出租房屋;憑證申請房屋翻、改、擴建;憑證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析產、分割、贈與、交換、調撥等產權轉移手續;憑證辦理抵押手續;憑證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歸屬,也均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證件,不得以其他證件替代。
2.房地產權證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是什么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房地產權指權利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1、房屋所有權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才具有合法的效力。
2、房屋所有權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一個書面證明,所以房屋所有權證是以一個房屋為一個房屋所有權證為原則的,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面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所以一個家庭只能發放一個房屋所有權證。
3、房屋所有權證只能向特定的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比如房屋是共有的,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以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屋所有權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所發放的一個權屬證明,所以其內容和登記的內容是一樣的。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