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嗎
不太明白提問都所說:是要開發商品房還是建飯店,還是建飯店再帶建部份商品房?
兩者好像都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都沒太大關系!找個建筑公司進行承建就行了嘛。
個人不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商品房指商品性住房,土地手續須重新掛牌出讓,轉為住宅用地,開發完后房屋地權產權與原地權人無關,歸屬購房方。
如只是建筑承建問題:你這些承建、地權手續從個人轉到開發商,建好以后再從開發商手里轉回到個人,你不嫌手續麻煩費用高!?
2.個人取得土地可以從事房地產開發嗎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城市規劃行*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1、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2、城市規劃設計條件;3、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4、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5、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因此,房地產開發主要考慮土地使用權是否以出讓方式取得。
3.自然人可否成為房地產開發主體,為什么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第五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規定。
4.買私人開發的房子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般私人開發的房子是沒有房產證的。
首先,從國家法律*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為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準,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
其次, 我們也建議大家不要購買這類房子,因為沒有產權證將不能貸款、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第三, 沒有產權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么其中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所有權還是原業主的。例如,如果原業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如果他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么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5、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于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6、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