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鄭州商品房限購*策有哪些執行*策
一、將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納入保障性住房行*審批快速通道,實現平行接件、并聯審批,提高效率,加快投放。
二、加快解決城中村改造項目的遺留問題,使基本具備預售條件的300多萬平米的商品住房于12月底前陸續投放市場。 按照價格“零增長”的目標,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商品房預售審批時,對于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必須一次性在預售方案中申報所有住房銷售價格,并按照規定到物價部門備案。
二、對于新批預售項目,其預售方案中商品住房價格高于該項目上一期實際成交價格或本區域內同商品住房價格高于該項目上一期實際成交價格或本區域同品質樓盤實際成交價格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 三、對于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按照環比“零增長”的要求重新申報未銷售住房價格。
四、啟動“鄭州市商品住房限價系統”,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市場監測,對不按照申報價格銷售或者銷售價格月環比上漲的,暫停該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
二、鄭州限購令細則是什么
鄭十五條——第七條就是 (一)努力控制新建住房價格。
(二)切實落實住房保障目標任務。(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和籌措各類保障性住房27萬套,基本形成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住房保障體系。(四)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五)加強稅收征管。(六)認真執行差別化信貸*策。
(七)嚴格執行限購*策。暫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證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證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向其售房。
四、增加土地供應,進一步嚴格用地管理 (八)切實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應。落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九)加強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審查。
參加我市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開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對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1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五、實施服務企業活動,積極推進項目開發建設 (十)落實企業首席服務官制度。嚴格按照《鄭州市企業首席服務官工作暫行辦法》(鄭辦〔2010〕59號),努力提高服務企業的效力、效率和質量。
對列入省、市重大工程的項目,首席服務官負責統一協調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力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一)加快住房項目審批。
六、加強市場監管,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十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十三)加強對房地產項目的監督檢查。
(十四)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十五)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
三、鄭州房產限購*策都有哪些
我們先來回顧下16年鄭州出臺的限購*策1、9月14日深夜,鄭州開始第1波調控,“限地價競房價”、熔斷機制紛紛出臺。
2、之后國慶假期,鄭州房地產調控正式升級,市內五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施行限購18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鄭州戶籍允許購買2套,外地戶籍允許購買1套;限貸*策要求首套首付提高至30%,二套首付提高至40%。3、12月21日,鄭州調控再次升級,增加了180平方米以上房源的限購;外來人口購買增加2年社保或納稅證明。
17年3月17日鄭州限購再次升級: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四、鄭州房產限購*策都有哪些
我們先來回顧下16年鄭州出臺的限購*策
1、9月14日深夜,鄭州開始第1波調控,“限地價競房價”、熔斷機制紛紛出臺。
2、之后國慶假期,鄭州房地產調控正式升級,市內五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施行限購18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鄭州戶籍允許購買2套,外地戶籍允許購買1套;限貸*策要求首套首付提高至30%,二套首付提高至40%。
3、12月21日,鄭州調控再次升級,增加了180平方米以上房源的限購;外來人口購買增加2年社保或納稅證明。
17年3月17日鄭州限購再次升級: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五、鄭州購房*策下的限購*策是怎樣的
鄭州限購*策:限制外地人在二環以內購房在鄭州市建成區內對人口過度密區域(暫定為農業路以南。
桐柏路以東、航海路以北、未來路以西區域)和其他區域實施差異化的限購*策。 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人口過密區域購房,只能在其他區域新購1套商品住房。
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繳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或其他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該限購*策不含各縣(市)、上街區。
六、鄭州限購*策有哪些
鄭州市河南省會城市,有專家預言,鄭州未來人口將達到1500萬,住房問題會成為鄭州的一個瓶頸。
早在2011年鄭州市*府就推出了住房限購*策,此項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鄭州市住房緊張的狀況。 一、自2011年1月6日起,在鄭州市建成區內對人口過密區域(結合我市當前實際,人口過密區域暫定為農業路以南、桐柏路以東、航海路以北、未來路以西區域,未來路與農業路未交界處以中州大道為界)和其他區域實施差異化的限購*策。
無法提供在鄭州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人口過密區域購房,只能在其他區域新購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鄭州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或其他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
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同時,將根據我市房地產運行情況,對住房限購*策、限購區域及時進行評估并適時做出相應調整后,對外公布執行。
(該限購*策不含各縣(市)、上街區)。 二、限購期間,購房人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應分別填寫《申報表》。
《申報表》應作為購房合同附件。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限購*策告知和購房資格審核義務。
核驗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資料,并留存加蓋企業印章的上述證明復印件,核實《申報表》所填信息內容,登錄限購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統,輸入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同時核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違反本通知規定,或因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房管部門將暫停其網上銷售,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因上述行為給購房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其承擔;因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信息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五、房地產登記機構應加強審核,在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備案、預告登記時,應當核驗《申報表》和購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凡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六、限購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要在售房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限購*策,供購房人查閱。
七、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航空港區均應按本通知執行。 附加:自2011年3月4日起,對在鄭州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鄭州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在鄭州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鄭州市居住證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鄭州市區向其售房。
七、鄭州限購*策的條件是什么
1、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證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 2、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證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向其售房; 3、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證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向其售房;。
八、鄭州限購*策有哪些呢
一、在鄭州市建成區內對人口過密區域(結合我市當前實際,人口過密區域暫定為農業路以南、桐柏路以東、航海路以北、未來路以西區域,未來路與農業路未交界處以中州大道為界)和其他區域實施差異化的限購*策。
無法提供在鄭州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人口過密區域購房,只能在其他區域新購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鄭州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或其他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
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同時,將根據我市房地產運行情況,對住房限購*策、限購區域及時進行評估并適時做出相應調整后,對外公布執行。
(該限購*策不含各縣(市)、上街區)。 二、限購期間,購房人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應分別填寫《申報表》。
《申報表》應作為購房合同附件。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限購*策告知和購房資格審核義務。
核驗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資料,并留存加蓋企業印章的上述證明復印件,核實《申報表》所填信息內容,登錄限購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統,輸入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同時核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違反本通知規定,或因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房管部門將暫停其網上銷售,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因上述行為給購房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其承擔;因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信息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五、房地產登記機構應加強審核,在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備案、預告登記時,應當核驗《申報表》和購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凡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六、限購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要在售房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限購*策,供購房人查閱。
七、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航空港區均應按本通知執行。
九、鄭州最新限購令是什么
這個商都房產網已經第一時間報道出來了。
*府大致的通知如下:主要的*策在前三條。看看就行了。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文件精神,落實住房限購*策,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根據《鄭州市人民*府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2011】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工作的通知》(鄭*【2011】13號)要求,現對我市現階段住房限購*策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3月4日起,對在本市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下同)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證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證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售房。二、居民家庭已擁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經完成房屋產權登記的住房和已進行網上簽約但尚未完成房屋產權登記的住房。
三、購房人在限購期間因繼承、房改購房、拆遷安置、法院判決等非市場交易行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購范圍。四、非居民家庭成員之間擁有共有產權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協商并經過公證,將該住房套數確定在其中一個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購房時提交公證材料,作為購房資格核查依據。
五、限購期間,購房人及家庭成員在簽訂住房買賣合同時,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含存量房網上交易簽約公共服務示范點,下同)如實申報在本市擁有住房情況,提交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戶籍證明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應還提交本市1年以上居住證明或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并填寫《鄭州市購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簽署《限購住房承諾》。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濟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在辦理網上簽約手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住房限購*策告知和資格核驗義務,并作出書面承諾。
對符合住房限購*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濟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將購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居住證明(或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材料復印件加蓋印章,和《申請表》一并作為合同附件,在辦理商品房合同信息備案、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提交。對不符合住房限購*策的,不予網簽住房合同。
七、房地產登記發證機構加強審核,在受理商品房合同信息備案、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登陸鄭州市房地產綜合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購房居民家庭擁有住房情況,核驗《申請表》和購房居住家庭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居住證明(或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資料;凡不符合住房限購*策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單》。八、購房人在住房限購*策實施前以網上簽約的,按原規定正常辦理。
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濟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當嚴格執行通知規定,在售房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購*策,供購房查閱,并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對違反本通知規定,或因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已經查實,房管部門將暫停其網上銷售簽約資格,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濟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濟機構因上述行為給購房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其承擔;因購房人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住房狀況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鄭州市房地產限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