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東莞*策,買房必備
根據《東莞市人民*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三、實行住房限購*策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區域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限購時間認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住房限購*策視具體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四、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策根據銀發〔2015〕305號和銀發〔2016〕26號文件規定,實施限購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2016年10月7日起,對我市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策作如下調整:(一)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于本意見實施之前已簽訂認購書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網簽合同的居民家庭購房行為,如能提供認購書及定金電子進賬單原件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則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
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監分局將繼續加強監管并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策,并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具體來說:1、對已具有1套住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東莞市作業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用暫住證在本市沒具有住宅且接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宅(含新建產品住宅和二手住宅)。2、外地居民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在東莞接連滿五年交稅證實(指個人所得稅)或者在東莞接連滿五年的社會保險證實;2)有東莞合法有用的暫住證;3)購房人在東莞沒有房子,假如現已成婚,夫妻兩邊在在東莞沒有房子;4)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
5)假如在東莞以外的當地借款買過一套房,契合以上條件在東莞再借款買房,首付款要60%以上(包含60%),借款利率上浮10%。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二、2017東莞房貸新*是什么
一、東莞戶籍及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東莞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東莞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以上第二點規定。
四、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