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陽臺真的是越大越好嗎
陽臺并不是越大越好 1、陽臺設計需要兼顧實用與美觀的原則。
進深控制在80厘米左右,對陽臺功能影響不大,室內采光也比較好;陽臺的進深如果太大,會影響到室內的采光,購房者在實地看房的時候,一定要親自去房屋內體驗下。下圖的戶型,陽臺的面積大,確實多了很多可以利用的空間,但陽臺的進深過大,室內的采光就會存在問題了。
2、很多人都習慣用玻璃將陽臺進行封閉,做成封閉陽臺,這樣會影響到室內的采光;陽臺面積大,進行封閉時,封閉的成本也高;而如果不封閉,到了冬天,室內的保溫效果又比較差,顯得比較尷尬。另外,有些陽臺的形狀并不規則,不是標準的方形,而是弧形的設計,這樣在進行封閉時,就存在一定的困難。
3、陽臺的面積大小要與整體的戶型面積相宜。戶型面積大而陽臺太小,或者房屋的面積很小而陽臺的面積又太大,這樣就看著很奇怪了。
4、陽臺畢竟是從主體結構中懸挑出來的構件,懸挑的尺寸太大,放置的物品過多過重,就有可能造成陽臺的傾覆。凸出去的陽臺面積過大,對于我們本身而言,在使用時,也會覺得沒有安全感,畢竟沒有物品加以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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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子陽臺設計類型有哪些呢
在考慮陽臺如何布置的這個問題上,我們還需要考慮它可以布置成哪些類型,下面就讓小編來介紹幾款吧。
1)休閑小陽臺:通過木質家具的選用將冰冷的地面打造成溫馨浪漫的小空間,記住擺上兩張沙發,一張茶幾,一套茶具,幾本休閑的書籍,度過愉快的休閑時光。 2)書房小陽臺:一個書架就可以讓它變身書房。
在靠墻的一面安裝上固定的書架,另外一邊則可以擺放書桌和椅子,書房立刻就出現啦。 3)儲物小陽臺:在陽臺邊角放置一個儲物柜,存放一些物品,將清洗拖布、晾曬衣物的家務移到這里來進行清潔工作,洗衣曬太陽,一舉兩得哦。
三、商品房露臺部分該如何與開發商簽協
購房體驗課: 開發商一般都是使用《襄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合同無法修改,但是卻可以簽署補充協議,來保障購房者自己的權益。
目前補充協議已受到越來越多的購房者的重視,但如何簽訂補充協議才更為有效呢?本期購房體驗課就為大家講解如何簽訂商品房合同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當補充協議內容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現在市場交易中二手房合同補充條款多為雙方協商的自擬格式,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補充條款多為開發商擬訂的格式條款,但條款是可以調整的。 那我們就來看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容易忽略的幾個問題,我們在簽訂商品房合同補充協議中應該注意的。
1、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的合理誤差范圍,目的是防止交房時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套內建筑面積縮水、公攤面積增大。 2、公積金和商業貸款因銀行和開發商的原因辦不下來的處理問題,目的是防止開發商應退房而扣除購房者的定金或追究違約金。
3、房屋交付時開發商要提供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約定如果開發商提供不了,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開發商要按日支付違約金,目的是防止購房者辦理入住后因裝修等問題而被動。 4、物業的約定,目的是防止入住后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提高收費標準,而購房者又無當初開發商承諾的依據的情況。
5、精裝修房屋的具體裝修標準,不能被開發商以“進口”、“高級”、“優質”等不明確的說明誤導,要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內外裝修、設施的種類、型號、顏色、位置、方向、可參考的價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對裝修提出異議而無依據的情況。 6、開發商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具體時間,合同里約定的只是開發商提交材料的時間,目的是防止開發商無限期的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影響購房者行使所有權。
7、房屋的屋面、外墻面使用權歸業主所有,開發商使用要經過業委會同意,目的是防止開發商因商業目的使用而影響購房者的正常生活。 8、在合同和補充協議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用開發商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作為相關內容的依據。
現在我們對上面的特別重要的問題進行簡短的分析: 關于不能如期取得貸款的約定 按揭貸款是許多購房人都采用的付款方式,但是現在的貸款額度很緊張,很容易出現由于貸款沒有待下來而產生的違約行為。 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或《補充協議》時對此條要予以充分注意。
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開發商往往寫明,如買受人不能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買受人應于接到通知的幾日內付清余額。購房人往往粗心,沒有注意該條款或者因為覺得不能獲得的貸款的風險不大,對該條款沒有重視。
目前的狀況,很多爭議越發頻繁,一旦購房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按照本條約定,購房人必須在幾日內交清全部房款,否則,購房人就需承擔不能按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應約定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和定金,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關于產權證取得期限的約定 房地產市場交易中,是會出現購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后的幾年內,都拿不到產權證,至使產權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之中,原因是是可以能是開發商資金比較緊張,將項目抵押給了銀行。 售樓之后,開發商必須先將銀行的錢還清,銀行才能解除抵押,購房合同才能去備案。
因此,嚴格審查開發商提供的“五證”,尤其是“土地使用證”的正本記事欄中,有無土地被抵押的標注,取得所售房產及相應土地面積未設定抵押的承諾,約定產權證取得的最后期限十分必要,并同時約定,如到期購房人仍然得不到產權證,購房人有權退房及退房處理辦法的約定。 關于物業的約定 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之間產生的糾紛很多,因此,購房人為保證其入住后權益的維護,也可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如物業費、停車費等費用的具體數額,小區規劃、面積問題 、水、電、煤氣(天然氣)開通時間等。
最后我們還需要特別注意關于違約責任與解除合同的約定 雙方約定:如開發商交付房屋時,所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約定,購房人有權拒收房屋。并約定開發商因其違約行為所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比例。
同時,也可約定開發商限期更正或修復,如在規定的時間內達不到約定的標準,購房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并同時約定《合同》解除后的處理辦法,包括開發商應支付給購房人的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額計算的方法。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誰服從誰?“補充協議”有優先權 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是約束房屋買賣雙方交易行為的重要法律文件,補充協議與標準契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當格式合同的條款與補充協議條款相抵觸時,在民事行為的處理原則方面,補充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有優先權。
目前有不少消費者在購房過程中只重視購房合同,而對補充協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結果吃虧上當。 購房者在補充條款中可增加出現質量問題后的處理程序、購房者的權利、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