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我該怎么辦
原則上,開發商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話,就會構成延期交房。
開發商應當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后,要是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還沒有履行,購房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房價款、利息并賠償損失。
例外,如存在不可抗力,開發商逾期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現實生活中,開發商對逾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為由,拒絕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事實上,非開發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逾期交房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開發商違約 遲遲不交房 怎么辦
我來為你解答:
這種情況對購房者非常不利,建議你馬上聯合其他業主到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1、開發商本應辦理《銷(預)售許可證》才能對外銷售房屋的,而購房者也必須看到開發商具備銷售許可文件才可以與之簽訂合同。但由于你父母沒有留意這種情況,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已經簽訂合同(由于手續不全,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所以就非常被動了;
2、目前情況還不明了,但總的來說前景堪憂。因為誰也無法保證開發商能否正常完成房屋建設和順利交樓,而且也無法保證開發商能拿到《銷售許可證》以及其他重要證書,這樣就相當于開發商的房子還是違法建筑來的,隨時會出現不利的情況,嚴重時會導致購房者利益被侵吞;
3、雖然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但開發商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也無法退回首付,恐怕難以實現;
4、進行起訴的話可能起到反效果,開發商被逼急了可能就撒手不管,損失的還是業主;
5、目前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聯合多數業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續補辦上來,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業主的權益,而不單單是準時交樓就行了,因為能保證《房屋產權證》要順利辦理下來才是最重要的。
祝你順利!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三、房產開發商不按期交房怎么辦
1。
合同里約定了交房日期但是拖后了,屬于他們違約 2。合同里是否約定了延期交房他們要負什么責任(比如違約金)這是關鍵,如果沒有相關約定那么就要接受這個事實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案例: 開發商延期交樓 黃先生獲違約金 在某開發商“成熟配套、設施完備”的廣告誘惑下,黃先生買下一套園林小區單位。
開發商向黃先生承諾,舞蹈室、乒乓球室、桌球室、咖啡廳、閱覽室、健身中心等十多項會所休閑設施將在開發商交樓6個月后交付使用。 黃先生對小區感覺不錯,全家人歡天喜地地搬進了新房,準備享受開發商承諾的各種“高尚設施”。
不料麻煩卻接踵而至:不但自己所居住的樓仍有施工,黃先生一家飽受了整整一年的雜音困擾,出入不方便,更令他氣憤的是,開發商并沒有按照合同將公共配套建筑交付使用,小區會所設施除了游泳池、兒童天地能夠使用外,住進來近兩年了也沒看到更多設施的開放。 黃先生從合同中那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按照市*府有關部門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文件的內容,于交樓6個月后交付使用”琢磨出了門道:開發商使了小把戲——這“6個月后”到底是什么時候呢? 氣憤的黃先生向廣州仲裁委提出仲裁請求,要求開發商支付不按期交付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的違約金。
黃先生的理由是:根據合同中有關設施“如果在規定的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非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的規定,這筆違約金應該從交樓后的第6個月直到開發商將這些設施全部交付使用為止。 開發商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公共配套設施建在黃先生所居住的那棟樓,而該棟樓在交樓后第11個月時通過了規劃部門的驗收。
而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公共配套設施是指《合格證》中所列明的“公建配套設施”,“小區會所”當然也通過驗收并交付使用了。 仲裁庭的三位專家一致認定,“6個月后”這種模糊字眼的確可能理解為“開發商可在交樓6個月后的任何期限內交付使用”,就是說開發商可以無限期交付使用,這對業主來講顯然是不公平的。
該條款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基礎設施、公配設施“應在交樓后的6個月屆滿時”交付使用。 開發商則是在交樓后的第11個月時才將部分公建配套交付使用,違反了《合同》約定,因此裁定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向黃先生支付延期5個月的違約金。
由于在規劃部門拿到《合格證》的時間晚了幾個月,開發商只得向黃先生支付了幾萬元的違約金。 但黃先生仍然很不服氣,如果開發商在交樓6個月滿后很快通過了有關驗收,忍氣吞聲一年多的消費者豈不是連違約金都拿不到多少?與開發商過招的確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以上資料轉自: 數十萬各行業實戰與企業管理實用資料請登陸上面網址。 。
四、房地產開發商沒按時交房怎么辦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后,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持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五、開發商推遲交房怎么辦
購房者遇到逾期交房等違約違法行為,應根據自身需求并結合開發商補救情況選擇要房或退房。
具體來講,如果開發商能夠盡快完善各項證件、手續,盡快使房屋滿足交付條件、確保將來能夠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購房者可以選擇要房。當然,即使合同得以繼續履行,購房者也有權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另外,購房者也可以開發商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等手續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如果合同被解除或確認無效的,開發商依法應當返還購房者已付購房款、利息并賠償損失,如果購房者認為開發商的行為構成欺詐,購房者還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六、房子到期未交房怎么辦
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后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所以說,一旦遇到延遲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子。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個月仍然不能按時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有些開發商會在辦理交房手續的過程中,要求購房者簽署一份房屋交接單。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簽署這類文件時,務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單上的各項內容。
如果購房者只是為了拿到鑰匙進行入室驗房,這就并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單上標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七、請問房地產遲遲不交房有什么辦法可以維權
據我在房地產上班時候遇到的情況,遲遲交不了房拋開工程進程原因的話,就是因為房屋沒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這類的。
這種情況下,你是沒有什么辦法的,因為當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相關約束,如果有延遲交房的情況,地產商在交房時是會支付你違約金的,所以只能等著,這階段是沒有什么辦法的。如果交房時未付給你違約金,這個必須要去聯合業主一起維權的。
當然你可以辦理退房,開發商會安排你去注銷合同,然后就是退款事宜,當然也應該有利息,按你交房款的銀行同期利率算。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房地產遲遲不交房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