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發布房地產市場什么調控新*
西安要求采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據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消息,該局30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意向購房人數多于可售房源的,應采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具體事項包括: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將符合預售條件的樓幢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預售申報時間或采取分幢、分層、分批的方式進行銷售。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銷售活動時,要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規劃情況、后期擬上市住房套數、面積、戶型、計劃上市時間及項目不利因素等信息。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要正確宣傳西安市住房交易*策,不得散布、傳播謠言或以房源緊俏、內部預留、后期漲價等方式營造緊張氣氛,誘使購房人搶購。
四、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應及時告知意向購房人具體銷售時間、地點。
五、是意向購房人數多于可售房源的,應采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嚴禁內部預留房源或設置全款優先選房等限制性條件。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價格公示結果,對每套房屋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公示價格銷售房屋,不得捆綁搭售或迫使購房人接受有償服務。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規范開展商品住房銷售活動的書面承諾(見附件),并將該承諾作為《商品房預售方案》附件在申請預售許可時提交房管部門。
八、違反本通知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將按照《關于實行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的通知》(市房發〔2017〕64號)要求,對違規主體一次性記10分、限制網簽銷售、暫停受理新申請預售許可,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九、各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監督和指導,加大日常巡查、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擾亂銷售市場秩序、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西安國五條細則落地 繼續執行限購*策
4月18日,西安新“國五條”細則正式落地,《西安市人民*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指出,西安將繼續執行住房限購*策,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以穩定住房價格。
通知原文如下:《西安市人民*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各區、縣人民*府,市人民*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穩定我市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實落實穩定房價工作責任(一)穩定和嚴格執行房地產調控。各區縣人民*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各項房地產調控*策,切實承擔起穩定房價的工作責任,確保實現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二)加強監督和檢查。對于執行住房限購、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應未達標,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務未完成,房價控制目標未實現,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的相關區縣*府、開發區管委會和部門,市*府將約談、問責其負責人。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三)嚴格執行住房限購*策。加強和完善購房人資格審查工作,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暫停網上簽約;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購房人,企業與其解除購房合同,且3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策。各商業銀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進一步落實好首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策,嚴格執行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發放。
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住房信貸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策規定的,及時予以制止、糾正。(五)嚴格執行個人購買或轉讓住房差別化稅收*策。
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要積極研究房屋原值核實辦法。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六)認真落實住房用地計劃。各區縣人民*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市*府公布的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均衡、合理的推進住房用地供應,確保完成供應計劃。
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設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房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納入出讓合同。
(七)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房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八)認真落實建設任務。各區縣人民*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各部門要全面落實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盡快落實項目用地和資金,盡早開工建設。
繼續穩步實施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九)加強建設和分配管理。
強化規劃統籌管理,嚴把規劃設計、施工質量、建筑材料和竣工驗收關口,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強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確保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完善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機制和分配機制,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確保公平分配。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十)加強商品房項目預售管理。
加強商品房預售價格引導,對報價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的商品房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繼續完善和嚴格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大力推進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全市商品房銷售和房屋登記管理聯網。
(十一)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物價、工商、統計、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監管。房管、物價和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中介企業和經紀人員違規發布信息、價格欺詐等行為。
(十三)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和統計分析,及時發布商品房交易和租賃的權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并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者。
西安市人民*府辦公廳2013年4月8日(以上回答發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