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總計334個地級行*區中,其中有294個地級市。
地級市,是中國行*區劃之一,是中國的第二級地方行*區,屬地級行*區,因其行*建制級別與地區相同,故稱“地級市”。
自1983年11月5日開始,在國家行*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區劃術語固定下來,取代之前的“專級市”之稱。
中國大陸市分為四類:
1、直屬中央的直轄市(如北京)。
2、直屬省的副省級市(省會和特大城市)。
3、直屬省的地級市(如桂林),
4、地級市下轄的縣級市(如昆山市)。
也就是說地級市歸省管、縣級市歸地級市管。
擴展資料:
分類省轄地級市(簡稱地級市)有以下3種情況:
一、既設市轄區,又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又代管縣級市。
如湖南省永州市,江西省景德鎮市,廣東省廣州市,黑龍江省大慶市,安徽省黃山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貴州省六盤水市等。
目前占多數。
二、只設市轄區,不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不代管縣級市的地級市。
僅有湖北省武漢市、鄂州市,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山東省萊蕪市,福建省廈門市,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南省海口市,**自治區克拉瑪依市等。
三、既不設市轄區,不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也不代管縣級市的地級市。
僅有廣東省東莞市、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海南省三亞市等四個地級市,下面直接轄鄉(鎮、街道),俗稱“直筒子市”。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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