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在房屋交易中碰到了對方違約的情況,作為守約一方,法律賦予了我們很多救濟手段,比如,我們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可以直接扣罰買方交付的定金、可以依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那這些手段該如何行使呢,如果對方支付的有定金,賣方可以直接扣罰無須向對方通知或解釋,如果對方構成了逾期違約或根本違約,賣方可以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且無須訴訟。如果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手段主張違約金以或者以實際損失主張損害賠償,如果賣方仍希望繼續交易的,可以通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剩余的房款。這里律師提醒大家,一旦交易中出現對方違約的情形要及時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一是這些權利具有時效性,超過時效則不能再行使了,二是如果對方在違約的情形下仍然繼續交易的話,會產生默認的效力,則我們的權利很可能將無法行使。
房價下降買房人毀約房屋差價怎么賠
最近,二手房火了。受契稅和營業稅*策的調整等影響,一些城市二手房的交易量不斷上升。在一線城市和部分經濟發展較好的二線城市,二手房的成交量趕超新房,價格比新房高出不少。原本在年前還在猶豫要不要買二手房,期望著房價能夠再降一點的購房者們,如今都不再猶豫,期待能快點簽約,就怕房子又漲價了,賣方后悔賣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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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上海買房,房子還沒過戶就賺了100萬了的“神話“。如今在石家莊,市民陳女士在春節前看上了市中心的小兩居,過了一個春節后,房子就加價了40萬。市民徐先生有一套住房出手,2月中旬與一位購房者達成意向,并收取了10萬元的定金。但近日發現附近的房源價格都在上調,其老婆提出不想賣這個房子了。
上面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著,賣方為啥要毀約?由于房屋買賣過戶所需時間大概1個月,在這1個月間,風云變幻,*策頻出,很有可能房子就漲漲漲!二手房買賣流程通常都是首先簽訂合同,買方支付一部分定金;其次進行資質審核;然后網簽,買方支付首付;如果要貸款,還要辦理房屋貸款;最后就是過戶了,過戶時主要繳納契稅、營業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等三種稅。那么,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遭遇到房東毀約了該怎么辦呢?
沒有簽定書面合同而遭遇房東反悔:一種是口頭的約定且雙方實質履行了部分權利和義務,也會產生法律效果。但還有一種情況,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實質履行任何權利義務,約好簽訂合同的,但最終一方沒有簽訂,基于信賴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叫締約過失責任,不過責任很小。
另一種是,雙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就算還沒有網簽,這個交易也是板上釘釘的事了。即使最后鬧到法院,通常情況下,法院也會支持繼續履行購房合同,甚至強制過戶,賣家違約,則必須按照合同上規定的違約條款進行賠償。
在買二手房時,一定要謹慎,決定購買了就要早點簽訂好購房合同,以免夜長夢多。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103,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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