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塘沽小產權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眾多城市郊區,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農民住宅樓,除用來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還以較低的價格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
這些房子一般俗稱“小產權房”。 建設部表示,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國土資源部有關新聞負責人也向《第一財經日報》明確表態,“只知道有國家產權證的房子,不知道有所謂的‘小產權房’。”
建設部發言人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 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 據了解,各地熱銷中的 “小產權房”,僅有鄉(鎮)*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并沒有國家房管部門的蓋章,沒有國家所發的產權證。
同時,“小產權房”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以及出現房產糾紛,購房者將缺少法律支持。
2.我是外地人買塘沽小產權房有什么風險能買嗎
如無法辦理登記手續,謹慎購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