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山廣宇桃源里當時土地出讓價格
不知道你有沒有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這本書,在P379里有關于補地價的測算。
對于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補地價的數額在理論上為批準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的土地市場價格之差額,即補地價等于新土地使用條件下的土地市場價格—舊土地使用條件下的土地市場價格。在題目中,新條件為商業,剩余60年,但法定最高年限為40年,所以價格為150元*K40=135.42,舊使用條件為住宅,當時取得時價格為80元,在補交地價時剩余年限為60年,所以價格為80*K60=77.57,之差為57.84,不知道我這個理解對不對,和答案不一樣,選了個最接近的咦,剛才我怎么沒看到啊,所以又發了一遍,可不是故意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