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中介做低房價避稅有哪些風險
1、以租待售——房價變化一方吃虧。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內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稅方式,雖然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資源,避免空置損失,但一旦房價在租期大漲,房主因此毀約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幾個月的買主的利益將受到損失,反之亦然。
2、不過戶先公證——公證效力受質疑。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的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而購房合同屬于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者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
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到質疑。
3、把交易價格“做低”——對買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價買賣低價報稅屬于虛假交易,雖然買賣雙方都可以從中占點小便宜,但一旦買房人再次將房子轉讓時,將面臨著兩個問題:
一是由于買入價低,房屋出售時估值也會相應降低;
二是由于買入價低,再次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會比較大,再次繳稅時也會相應多繳。
4、找物業改底單——合同效力將失去。改了底單就等于改了原來的購房合同,重新簽了一個新合同。原來合同的有效性將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買賣雙方都將面臨權益無法保證的問題。
擴展資料
合理避稅方法一
高價房要延遲繳稅
對個人在2017年6月1日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單價超過9432元/平方米、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符合新普通住房標準二手房的,可以等到8月31日后再按房價的1.5%繳納契稅,而在8月31日前就要按3%的稅率繳納了。
合理避稅方法二
超大房須按期繳稅
對個人在20176月1日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單價低于9432元/平方米、面積卻在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就要抓緊在8月31日前按房價的1.5%繳納契稅,拖到8月31日后就要按3%的稅率繳納契稅了。
2.為了避稅做低房價 做低房價的買賣合同有效嗎
做低房價的買賣合同有效嗎?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稅種包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以及轉讓稅等,買賣雙方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往往會簽訂陰陽合同,即正式備案合同價格和真實交易價格分別簽訂不同的合同文本。二手房交易通常通過以下方式避稅,如:
1、簽訂虛假的購房合同;
2、非以買賣的形式,而是通過私下交易或通過公證、贈予等行為進行交易而逃稅;
3、房產中介、房產當事人、稅務人員相互串通而逃稅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以欺騙的手段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無效,其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因該履行行為發生爭議訴至法院時,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認定該虛假交易行為無效,從而根據真實的交易價格判令繼續履行合同。
3.買房最低房價避稅后可以補交稅費么
需要補交稅費。
需要繳納的稅費
(1)契稅。符合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2)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3)營業稅。購買時間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為:成交價*5%;兩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營業稅,高檔住宅征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4)城建稅。營業稅的7%
(5)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6)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筑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