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了公租房對買房有沒有影響
住公租房對買房是沒有影響的,但是一旦買房,公租房是需要退房的。
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禁止轉租、轉借。其中規定了6種承租家庭禁止的行為,包括:將承租住房轉租、轉借;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納租金等。“這6種情況只要出現1種,公共租賃房就要收回。
2.保障性住房對房價調控會產生什么影響
保障性住房或者廉租房越多,那么很多人就去買這方面的住房了,對商品房會有很沉重的打擊,當商品房的供給遠大于需求,商品房賣不掉了,房價自然而然就會下跌。
要使房價下跌有總體來將有2種辦法,第一就是國家*策調控(例如調高貸款基準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等等),第二就是大量修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讓“供給”遠大于“需求”,最終使房價下跌。但是實際上有的地方*府規定開發商修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只能占整個樓盤的3%,所以這些費力不討好的事開發商一般很少去做。
3.共有產權住房對房價究竟有何影響
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
保障對象與地方*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特點:“共有產權房”作為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其顯著特點在于價格形成機制。
“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并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見,比起傳統的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價實際上是“隨行就市”。
客觀上,“共有產權房”的這種價格形成機制,不啻于維護了商品房市場價格,喪失了經濟適用房平抑市場房價的*策效應。另一個顯著特點在于“共有產權房”的出資方式,它是由*府按照“三七開”或“五五開”墊資,并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
就其出資方式的本質來說,與開發商推出的所謂“零首付”優惠*策比較,前者的墊資人是*府,后者的墊資人是房產商,從融資模式上看,并無本質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