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案例分析
公訴機關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47年2月28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嘉縣,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經商,住永嘉縣黃田鎮夾里村。因涉嫌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于2001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現羈押在永嘉縣看守所。辯護人卓予拉,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XX海,男,1976年3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嘉縣,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經商,住永嘉縣黃田鎮夾里村。因涉嫌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于2001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2002年1月17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許震鳴,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人許A,男,1952年6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嘉縣,漢族,文盲,經商,住永嘉縣黃田鎮燎原路1號。
因涉嫌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于2001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現羈押在永嘉縣看守所。
辯護人蘇彩權,浙江楠江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人許B,男,1975年10月29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嘉縣,漢族,高中文化程度,經商,住永嘉縣黃田鎮燎原路1號。
因涉嫌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于2001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2002年1月15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戴秀成,浙江楠江律師事務所律師。永嘉縣人民檢察院以永檢刑訴字(2001)第587—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XX海、許A、許B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于2002年 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永嘉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鄭彬彬、周文勤出庭支持公訴。
上列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永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永嘉縣黃田鎮人民*府和縣有關部門為了解決黃田家庭電鍍作坊造成環境污染等問題,于1992年,由各電鍍戶集資在黃田鎮外窯村楠溪江邊建造永嘉縣黃田電鍍二廠。被告人李某,XX海、許A、許B等人先后于1993年和1996年搬到該廠第17號和21號車間雇傭工人進行電鍍生產。
上列被告人等人在經營電鍍生產過程中,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經有關部門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2001年8月7日晚,永嘉縣黃田電鍍二廠4至22號車間廠房整體倒塌,造成工人13人死亡、13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公訴機關為指控上述事實向本院提供了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現場勘查筆錄、調查事故報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予以證實,認為被告人李某、XX海、許A、許B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且情況特別惡劣,訴請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5條之規定判處。
被告人李某、許A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被告人XX海辯稱,17號車間系其父親李某經營,自己一直在外地經商。
被告人許B辯稱,21號車間系其父親許A經營,自己沒有參與管理。被告人李某的辯護人辯稱,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
但本案的發生,行*機關負有一定責任,縣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并非特別惡劣,建議法庭對被告人李某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XX海的辯護人辯稱,被告人XX海非17號車間直接管理人員,不能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同時還提出,被告人若構罪,鑒于民事部分已賠償,建議法庭對被告人XX海宣告緩刑。
被告人許A的辯護人辯稱,被告人許A的行為屬于情節輕微,且在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屬立功表現,建議法庭對被告人許A從輕判處。被告人許B的辯護人辯稱,被告人許B非21號車間的直接責任人,不屬于情節特別惡劣,且被告人已賠償民事部分,搶救傷員,屬立功表現,不宜對被告人許B定罪處刑。
經審理查明,永嘉縣黃田鎮人民*府和縣有關部門為了解決黃田家庭電鍍作坊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經永嘉縣工業經濟委員會立項批準,1992年底,由各電鍍戶集資在黃田鎮外窯村楠溪江邊建造永嘉縣黃田電鍍二廠(未領營業執照),由柯永堅負責。爾后,被告人李某、XX海、許A、許B及邱麗斌、李海龍、李海興、程武、虞紹義、虞陳坤、黃銀寶、柯益靜、肖長水、陳臣西、金可巧、黃美勇等人于1993年先后搬進永嘉縣黃田電鍍二廠雇傭工人進行電鍍加工生產。
其中被告人李某、XX海及許A、許B分別系17號和21號車間負責勞動安全的直接、主要責任人員。1994年至2000年間,上列被告人等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數次向江邊擴建長度不等的磚混結構單層簡易廠房,2000年下半年間,上列被告人及其他業主先后發現車間原建房和擴建房之間的墻體出現裂縫并伴有地基沉降現象,且原建房及擴建房被鑒定為損壞房、危房。
有關部門發現事故隱患后,責令上列被告人及其他業主停產并拆除違章危房,上列被告人等人對有關部門的決定和意見置之不理,未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致使在2001年8月7日晚上,永嘉縣黃田電鍍二廠4—22號車間廠房整體倒塌,造成財產重大損失,13人死亡、13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其中被告人李某、XX海經營的17號車間死亡6人,被告人許A、許B經營的21號車間死亡1人。
案發后,被告人李某、XX海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許A、許B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萬元。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有:1.永嘉縣工業經濟委員會文件、永嘉縣人民*府協調會議紀要,證明1991。
2.永嘉縣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要到哪里
不同的地方辦理的位置不一樣。
縣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南城街道沙門路90號電力大樓縣行*審批中心二樓 0577-57672751)負責東城、南城、北城、沙頭4個鄉鎮(街道)的不動產登記工作
甌北不動產登記服務分中心(甌北街道羅浦西路甌北行*服務中心二樓0577-67968003)負責甌北、三江、黃田、烏牛4個鄉鎮(街道)的不動產登記工作
橋頭不動產登記服務分中心(橋頭鎮*府大樓一樓 0577-57671925)負責橋頭鎮的不動產登記工作
橋下不動產登記服務分中心(橋下鎮村下街88號三樓0577-57773589)負責橋下、金溪、茗岙3個鄉鎮(街道)的不動產登記工作
大源不動產登記服務分中心(巖頭鎮振興街13號0577-67158357)負責巖頭、楓林、鶴盛、巖坦、云嶺、溪下6個鄉鎮(街道)的不動產登記工作
小源不動產登記服務分中心負責大若巖、碧蓮、巽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