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廣州房價處于什么狀態
四天連發兩道指令!14日,**剛剛發出通知:要求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要首付提高到三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而且利率要達到基本利率的1.1倍。
17日,**再發《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其中對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提出更嚴規定,要求“對于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地方*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此外,通知還表示,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銀行要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專家表示,近年穗、深兩地樓價一路領漲、比翼雙飛。其中,廣州樓價連續四個月領漲全國,1月份同比上漲高達22.4%,漲幅高居全國第二。
如果按照調控指令來核對,穗、深非常符合“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地區”,因此難逃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指令。 釋放強烈信號目標直指炒家 《通知》最后還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讓人不禁重新對二套房的認定存在遐想的空間。
廣東資深銀行業內人士昨日向記者解讀此規則時表示,按照**這一通知的規定,對于三套房貸款銀行可暫停發放的規定仍然是軟腔調,非硬性約束,“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的表述表明銀行仍可以自己按照風險的標準來判斷。 該人士指出,除非銀監會召集銀行開會口頭“打招呼”要求銀行暫停第三套房貸,否則靠銀行自發角度,很少會直接停止三套房貸款,這個*策更多的是信號作用。
“只要首付、利率能夠覆蓋風險,銀行出于盈利考慮,沒有哪家銀行會主動說放棄第三套房按揭的。” 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分析指出,**出臺的第二條規定則明顯強硬很多,估計真正打擊投機炒樓的效果會更加明顯。
“明令禁止銀行向居住未滿一年以上居民發放房貸,有很強的可執行性,提出非常明確的準入門檻,對銀監會日后對銀行的檢查也提供了相關的依據和標準,是實實在在的硬措施。”該人士指出,目前國內很多炒樓的團體都是跨區域操作的,這一規定可以有效打擊如“溫州炒樓團”、“山西煤老板”一類的炒家。
穗、深上漲過快跑不掉“調控” 對于《通知》中提到的針對“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的條款,很多業內人士都認為此表述沒有清晰界定,“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由誰認定,廣州是否屬于此“部分地區”等問題均難以說清。 但據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調查數據顯示,去年12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一手房價同比上漲9.1%,環比上漲1.9%,其中廣州房價以19.9%的同比漲幅高居榜首,深圳則以14.3%位列第二。
廣州房價在連續四個月領漲全國之后,今年1月份仍繼續走高,同比上漲仍達到22.4%,漲幅高居全國第二。2010年1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9.5%,漲幅比去年12月份擴大1.7個百分點。
其中,新建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的城市有69個,海口、廣州、北京列增幅榜前三位,同比上漲分別為35.1%、22.4%、16.0%,而同比價格下降的城市僅有唐山市,下降1.3%。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根據此數據不難判斷,廣州和深圳位列“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的幾率非常大,各家銀行廣州分行的相關房貸措施預計近期將有調整。
具體操作尚待總行相關通知 昨日記者也致電了幾家銀行廣州分行的個貸部負責人,都表示由于**出臺這一通知是周六,這兩天是假日,銀行目前還沒有接到相關的通知和文件,預計周一銀行會有相關的文件下發,具體如何執行可能要周二才知道。但是他強調,如果**已經作出了該規定,那么銀行肯定會按照規定去執行的。
其中一位股份制銀行相關負責人也估計,“高房價地區”的界定或許要由銀行總行來統一調控。 上述銀行資深業內人士分析也表示,“每個地方都可以說是‘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但是相比上海、北京、杭州等地區,廣州的房地產還是相對健康,這個究竟如何界定,可能還要等等看各家銀行的總行出臺的細則是否有明確。”
此外,《通知》最后指出“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實際上,年初出臺的國十一條房貸新*中,明確指出首套房以家庭為單位來認定,而第二套以上住房也按照該家庭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來計算,但上次的規定中并沒有提到“改善型”住房。
這次重新提出制定二套房認定標準,反而讓業界重新有了遐想的空間。記得采納啊。
2.廣州房價新*是怎么樣呢
據查,《廣州市人民*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有關商服類產品的規定:“(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服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法人單位購買的商服類物業不得作為居住使用,再次轉讓時,應當轉讓給法人單位。
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再次轉讓。 ” “3?30”新*當晚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了《解讀《廣州市人民*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但該解讀仍然對“新*之后個人購買的二手公寓和商鋪是否能再次轉讓給個人”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說明。
日前,網上一份名為《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文件》的內部文件流出,透露了新*后購買的二手公寓和商鋪的轉售問題:2017年3月30日后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以轉讓給個人。 12日,市住建委終于發布了最新說明:我市3月30日發布的《廣州市人民*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第三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再次轉讓。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據此在業務操作規程(穗登記[2017]34號)上明確“2017年3月30日后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屬于*策本意在執行層面的具體辦事細則,并無歧義。
換言之,“3?30”新*之前拿到房產證的公寓,可以賣給個人,也可以賣給法人單位;但“3?30”新*之后的公寓則被分別進入兩個市場:一個是法人單位市場,“3?30”后買入的無論一手還是二手物業,都只能賣給法人單位,只能在法人單位之間流動;另一個是個人市場,“3?30”后個人已不能再買一手公寓了,但個人買入的二手公寓,則沒有限制銷售對象,可以賣給個人,也可以賣給法人單位,但必須取得不動產證2年后才可以轉讓。
3.廣州的房價降了還是升了
明年房價降20% 3至4月或迎拐點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等機構昨日發布的一項研究報告表示,在樓市新*持續的基礎上,貨幣*策的調整以及樓市調控加碼,2011年上半年房地產行業資金鏈將出現嚴重問題,房地產價格將出現接近20%的下滑,但不會出現硬著陸的情況,預計明年3月至4月是樓市全面調整的時點。
當日發布了《中國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報告》。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解釋報告時表示,目前樓市資金依然充裕,調整點尚未到來。《報告》認為,今年12月起,房地產企業進入還款高峰,應付款累計增速將超過30%;再加上銷售下滑、貸款條件提高以及上市公司增發和票據融資難度加大等因素,資金來源會快速惡化,預計到明年一季度,房地產企業資金來源將出現大幅度負增長。同時,由于首付比率、房地產抵押貸款等條件的變化,房地產企業的流動性會明顯惡化。
但劉元春也表示,房地產市場并沒有崩盤的可能,“出現超過30%以上價格下降的幅度不大,房地產市場能夠實現軟著陸”。他解釋說,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杠桿率只有五倍多,比發達國家平均水平低30%,資金緊張難以引發金融危機性的調整。
■ 觀點
●房價明年不大可能出現20%的下降。因為今天中國的房地產問題是深刻的體制問題,不是簡單一兩個*策出臺調整就能夠調整下去的。
——央行貨幣*策委員會委員李稻葵
●房地產調控不可用力過猛。如果用力過猛,把房地產業資金鏈條突然崩斷,也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全國*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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