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價上漲 賣方違約不賣了 買方怎么辦
最近房價上漲很快,以至于有些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后,還沒履行,房價又上漲了很多,因此,有些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賣方開始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已經簽訂的合同。
這兩天我接到很多關于二手房交易的咨詢,其中大部分都是關于房價上漲,賣方毀約的。這類糾紛中買賣雙方多已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或在中介主持下簽訂了《三方合同》,合同中詳細約定了房屋買賣的主要條款,買方已支付了一定數額的定金或購房款。
而因房價上漲,賣方表示要么加價要么就不賣了,面對這種情況,買方最關心的莫過于“該采取什么應對措施,能向賣方主張哪些賠償?” 事實上,賣方受房價瘋漲的利益驅使,真要違約是買方是無法控制的,雖然合同中一般會約定違約條款,但如果違約的成本小于賣方因此所得的利益,賣方仍會義無反顧的撕毀協議。而此時賣方往往消極回避,根本不愿碰面,基本上不可能協商解決,因此,我認為這時買方應采取一些措施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利益。
一、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主要有:在中介主持下進行協商,由中介作為第三方證人;對溝通過程進行錄音;通過手機短信獲取對方違約的信息;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等。
二、賣方在這一階段往往會回避磋商,或找各種理由不愿接收買方的購房款。這時,買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賣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約定履行雙方義務。
包括要求主動履行付款義務,以防止將來賣方反倒說買方沒有按期履約。函件要以特快專遞形式郵寄,建議買方委托律師發《律師函》,因此,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注意在合同上約定清楚雙方的送達地址。
三、賣方違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但未將房屋另售他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往往以家人反對或采取不去銀行解押的方式來阻撓合同的履行;另一種情況是賣方直接將房屋另售給出價更高的買家,并辦理了過戶手續。這兩種情況,買方均可向賣方主張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雙倍定金或者違約金(注意:定金違約金不可并用,只能選擇其一,往往取價高者)、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
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在于,房屋差價損失的確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損失并不明確具體,法院可能通過價格評估并取中間值的方式確定;后者因另售的價格明確,法院會直接認定前后交易的差價確定買方的損失。
也就是說,買方通過訴訟途徑可以彌補因賣方違約所受的損失,而賣方忙活半天所賺取的差價最終會落的一場空。
2.房價暴漲賣方違約,買方該怎么辦
您好!
一、首先,要先確定買賣雙方是否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是接下來一切對策的基礎,如果雙方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僅交付定金,則只能適用定金罰則,由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注意,此處所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特指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網上備案的買賣合同(所謂的“網簽”),因為網簽合同僅為行*備案需要,并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故,只要雙方簽訂的協議具備了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即可認定為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二、固定賣方違約的證據
固定賣方違約的證據是也是非常重要一環,如果你都沒有證據證明賣方違約,甚至賣方都可以反咬買方一口,主張買方違約要求解除合同都有可能。
1、哪怕賣方怠于履行合同義務,買方也要嚴格遵循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要給賣方留下買方違約的把柄。
2、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會約定具體期限要求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比如約定具體日期進行審稅及網簽等,如果賣方怠于履行,買方一定要固定催告的證據:如發函催告賣方在一定期限履行合同義務,催告函最好以快遞方式寄發,注意在快遞單上寫明快遞品名,并保留快遞底單以證明送達賣方。同時可以其他方式同時催告賣方,比如發送短信給或打電話錄音等。
3、如果賣方仍怠于履行或拒絕履行,則可委托律師發送律師函,進行進一步的催告。經催告無效的,則可固定賣方違約的事實,就可以著手提起民事訴訟了。
起訴,這時買方有兩個選擇,擇一行使:
(1)要求繼續履行;(2)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三、起訴要求繼續履行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規定,“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后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后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實際履行必須除《合同法》第110條情形之外,那該規定是包括哪些情形呢?
《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買房需要貸款買房的情況下,法院很難判決繼續履行,原因在于貸款買房需要賣方配合辦理貸款手續,法院難以強制執行。
而在買方能夠全款清掉房款的情況下,法院則可以判決繼續履行,判決生效后,如果賣方拒不配合的,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實際損失
1、違約金和實際損失
一般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會約定為房款總額的20%,但問題是,如果房價上漲超過20%,主張違約金仍不能彌補買方的實際損失。這時,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以彌補實際損失,或者直接主張實際損失。
2、實際損失的確定
實際損失,在房屋買賣合同賣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理解為買方喪失以同等價格購買涉案房屋的機會,造成買方的價差價損失,因此,房價的上漲金額可以作為買方的實際損失。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
其中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可參照以下方式:
一、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
二、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
(一)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二)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五、結語
綜上所述,買方遭遇賣方因房價上漲而違約的情況,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只要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有效,就不僅僅是定金雙倍返還這么簡單了。拿我們開頭的案例來說,買方完全可以起訴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主張房價上漲120萬元的實際損失。
伯爾曼在《法律與*》一書中曾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便形同虛設。”
因而,不信仰法律,無視合同約束力的人們,也終會因此付出代價。
望采納
3.買的二手房房價漲了,賣家反悔怎么辦
二手房買賣中會遇到賣方以出售房屋時未與其他共有人協商一致為由,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這種情況的出現說明賣方反悔,不愿意完成交易,那買房應當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由房產糾紛法律咨詢小編以及社區法律咨詢小編結合我國現行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釋以及市高院司法文件,提出具體分析意見,供上下家進行二手房交易時參考。感謝您的關注!依據現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財產,賣方在出賣時需經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同意;否則,就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司法實踐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時沒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認為借口,要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當房屋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買方在買房時很難判斷其所購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第(二)項和《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可見,我國法律已經確立了不動產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對價并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出發,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在審判實踐中,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區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賣方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方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賣方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方存有過錯,與賣方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為數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后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方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4.房價暴漲,賣家違約怎么辦
一、首先,要先確定買賣雙方是否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是接下來一切對策的基礎,如果雙方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僅交付定金,則只能適用定金罰則,由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注意,此處所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特指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網上備案的買賣合同(所謂的“網簽”),因為網簽合同僅為行*備案需要,并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故,只要雙方簽訂的協議具備了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即可認定為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二、固定賣方違約的證據
固定賣方違約的證據是也是非常重要一環,如果你都沒有證據證明賣方違約,甚至賣方都可以反咬買方一口,主張買方違約要求解除合同都有可能。
1、哪怕賣方怠于履行合同義務,買方也要
嚴格遵循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要給賣方留下買方違約的把柄。
2、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會約定具體期限要求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比如約定具體日期進行審稅及網簽等,如果賣方怠于履行,買方一定要
固定催告的證據:如發函催告賣方在一定期限履行合同義務,催告函最好以快遞方式寄發,注意在快遞單上寫明快遞品名,并保留快遞底單以證明送達賣方。同時可以其他方式同時催告賣方,比如發送短信給或打電話錄音等。
3、如果賣方仍怠于履行或拒絕履行,則可委托律師
發送律師函,進行進一步的催告。經催告無效的,則可固定賣方違約的事實,就可以著手提起民事訴訟了。
起訴,這時買方有兩個選擇,擇一行使:
(1)要求繼續履行;(2)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三、起訴要求繼續履行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規定,“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后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后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實際履行必須除《合同法》第110條情形之外,那該規定是包括哪些情形呢?
《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買房需要貸款買房的情況下,法院很難判決繼續履行,原因在于貸款買房需要賣方配合辦理貸款手續,法院難以強制執行。
而在買方能夠全款清掉房款的情況下,法院則可以判決繼續履行,判決生效后,如果賣方拒不配合的,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實際損失
1、
違約金和實際損失
一般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會約定為房款總額的20%,但問題是,如果房價上漲超過20%,主張違約金仍不能彌補買方的實際損失。這時,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以彌補實際損失,或者直接主張實際損失。
2、實際損失的確定
實際損失,在房屋買賣合同賣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理解為買方喪失以同等價格購買涉案房屋的機會,造成買方的價差價損失,因此,房價的上漲金額可以作為買方的實際損失。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
其中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可參照以下方式:
一、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
二、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
(一)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二)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5.在中介買了一處房產,但是中途房價上漲,房主不想賣了,想違約,
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但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選擇最優的策略。
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
1、賣方要求大幅度增加購房價款;
2、賣方明確表達不履行合同;
3、賣方要求變更合同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對原合同進行修改。
二、賣方如此這般的主要原因
賣方上述要求的主要原因是,房價快速上漲,造成其感覺自己賣虧了,房價上漲的幅度已經大于雙倍訂金及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所以,其寧愿違約,也不愿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三、不同情形下的應對策略
根據劉尚發律師辦理案件的經驗及法律規定,劉尚發律師認為,應當結合不同的境況決定不同的策略。
(一)根據買方支付能力
1、買方支付能力不足夠強大。目前,北京房價動輒大幾百萬,甚至上百萬,一般的購房人都選擇按揭。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如果買方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必須貸款才能購買涉訴房屋,并訴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對方配合辦理貸款手續,一般法院不會支持,即使支持了,該判決也無法強制執行,因為,法院不可能強制其去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及簽字。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一般建議訴求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賠償為妥。
那么,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損失呢?
(1)雙倍定金或違約責任,可以選擇比較重的主張;
(2)開發商直接出售的商品房可以要求已付房款一倍損失;
(3)房屋漲價損失。
2、買方支付能力足夠強大,且要房意志比較堅決。再此種情況下,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明確具體履行項目。在此種情況之下,又分為房子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中介等情況不同策略有所不同,這里不再詳細分析。
(二)提起訴訟的時機
1、想要房的情況。在買方想要房的情況下,為防止賣方一房二賣,可以及時起訴,即使在合同履行期限沒有屆滿的情況下,也可以起訴,訴求可以只列繼續履行合同,并申請財產保全。這里的目的主要是財產保全,而不是要求合同真的能履行,以防止其一房二賣。改造期限屆滿后或即將屆滿之時,再次起訴,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2、不想要房的情況。這里,隨時可以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種情況之下,需要提前收集對方違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