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佛營地鐵站至觀音惠園17號樓多少公里
駕車路線:全程約9.1公里 起點:石佛營 1.從起點向正西方向出發,沿石佛營東路行駛90米,左轉進入石佛營路 2.沿石佛營路行駛840米,過右側的大榮物業樓約80米后,右轉進入朝陽北路 3.沿朝陽北路行駛680米,過右側的仁和立大廈,朝東四環/朝陽公園橋方向,稍向右轉進入紅領巾橋 4.沿紅領巾橋行駛680米,進入東四環中路輔路 5.沿東四環中路輔路行駛720米,過慈云寺橋,右前方轉彎進入東四環中路輔路 6.沿東四環中路輔路行駛590米,朝京通快速/高碑店/東五環/東南四環方向,稍向左轉 7.行駛290米,左前方轉彎 8.行駛300米,右前方轉彎進入東四環中路輔路 9.沿東四環中路輔路行駛1.3公里,左轉進入廣渠路 10.沿廣渠路行駛2.6公里,右轉 11.行駛210米,右轉 12.行駛290米,過左側的石板房,左轉 13.行駛310米,調頭 14.行駛60米,到達終點(在道路右側) 終點:觀音惠園-三區17。
2.求物業公司對小區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辦法
關于小區出租房屋管理辦法 該帖被瀏覽:785次 回復:9次
根據《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中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結合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與提示,請出租房屋的業主 在接到《告知書》三日內提交全部流動人口的相關信息和有效身份證明并到物業公司進行登記。
觀音惠園違規出租責任告知書
觀音惠園 業主:
您好,根據《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和觀音惠園《業主公約》、《業主手冊》的相關要求,結合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與提示,現就您出租該房屋的相關情況告知如下:
1、根據《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中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的規定現正式告知您已經違反了集資建房的相關規定,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擔。
2、同時,您在執意出租房屋時,也違反了《業主手冊》中《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規定未與新房屋使用人共同到物業公司登記、提交租房人員信息和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3、您對所出租的房屋裝修違反了原設計標準,經物業公司驗收檢查發現違反了《裝修手冊》的規定屬于不合格裝修,原因是在有限的空間內,把房屋分割成若干間進行出租,違反了市建委有關規定。這嚴重超過了該房屋的使用性質范圍,存在嚴重的消防和治安隱患屬于違法違規裝修。現要求您立即停止出租該房屋,接到本告知書一周內自行拆除,一周后由物業公司進行檢查驗收。
4、對于您的上述違規行為,物業公司將進行登記造冊,并提交屬地公安部門,對于執意不改正的出租戶,物業公司將上報國家相關部門(市建委房改辦和公安消防部門),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均由業主自行承擔。
北京康居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觀音惠園管理處
2008年6月
承 諾 書
本人為北京市朝陽區觀音惠園 房屋(以下稱該物業)的業主,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本人聲明如下:
一、確認已詳細閱讀“觀音惠園違規出租責任告知書”(以下稱“告知書”);
二、本人同意承擔違反《告知書》的相應責任,并同意對該房屋的使用人違反本告知書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本人同意在接到《告知書》一周內自行拆除違規裝修(超出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恢復房屋原有居住狀況,同時消除治安消防隱患,如未按時拆除,本人同意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責任。
四、本人同意在接到《告知書》三日內提交全部流動人口的相關信息和有效身份證明并到物業公司進行登記。
承諾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