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肥東彩虹新城的土地屬于劃撥地還是出讓地
您好,劃撥地和出讓地唯一區別就是劃撥地在二手房交易中買方要繳納一筆土地轉讓金,然后土地證上土地的性質也就成為轉讓了。
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后出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后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筑也是劃撥土地。
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國土資源局同意后,再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出讓土地。
出讓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國土資源局同意。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