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健林“先定一個能達到的小目標,比方說先掙一個億”出自哪里
一位被萬達坑騙業主的血淚控訴:還我血汗錢!!各位網友大家好,我們老百姓買套房子不容易(用父母親一輩子的積蓄和親戚朋友的借款籌措交首付,自己還的還10年的房貸)。實指望買套房子來養家,可我們卻被徐州銅山萬達華府一次次地欺騙。真無法想象,在誠信友愛的和諧社會,天理公道何在?以下是我們在徐州銅山萬達買住宅底商的親身經歷:我們于2016年初買了徐州銅山萬達一套門面房。定金已交,我們準備交首付時銷售顧問卻說,領導已經把我們定好的這間門面房賣給了別人,他們說為了彌補萬達過錯,會再給我們推薦一間更好更合適的門面房,無奈之下我們只能同意了。
交房時我們要求先驗房,對方卻說先交清錢后才給鑰匙看房,我們無奈之下把各項費用都交清了,可是開門看房時發現房子存在很嚴重的問題:四個大柱子,房子還漏水漏泥漿,室內障礙物占據整個房屋面積的1/4之多。(可以說推薦給我們的這個房子是整條街上最差的一間)。當時銅山萬達售樓處營銷部宋經理、銷售部黃經理和售樓部閆經理都來現場看了房子并一致認為房子確實存在問題。
隨后我們要求退房,可是宋經理卻承諾給我們整改好房子,將障礙物占據面積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并答應于2016年把房子整改好。但實際并未如宋經理所言,房子一直未動工,我們多次去找他,宋經理一拖再拖,每次都拖一周左右,我們說我們就是信賴萬達是個大品牌才買的房子,既然現在出現了問題,相關領導就該積極出面解決,期間第一次去售樓處黃經理還喊保安打我們。
我們總共去了幾十次售樓處,年前最后一次去,營銷部宋經理卻要求我們在一份他們已經擬好的協議上簽字,我們一看協議內容并不屬實(協議上說房子錢已交清了,房屋改建屬于個人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我們表示不能簽,宋經理卻說:四根柱子占使用面積等質量問題是事實,要求整改也合情合理,但如果實事求是地寫,上層領導不批準,要想盡快整改,減少經濟損失,即使是“馬關條約”也得簽字,這樣高層領導也會同意。只要我們在協議上簽了字2016年春節前他們一定會給我們把房子整改好,不然2017年可以給退房,我們又問要是宋經理您本人或者徐州萬達總經理汪宏偉調走了怎么辦,宋經理說到時整改不好誰來都給退,他已經向領導匯報過了。我們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在“馬關條約”上簽了字。
但是我們發現房子始終未動工,我們于2017年1月24日(春節前兩天)給銷售顧問打電話,銷售顧問卻翻臉說:房子就這樣了,要怎樣“鬧”(實際我們是正當維權)隨你們的便。正月十六房子依然未動工,我們只能又去售樓處,售樓處領導說官職低,讓去找徐州萬達新調來的鄒總經理,結果這個鄒總經理比皇帝還難見,我們正常反映問題,他卻在樓上根本不見我們,叫保安攔著我們,不讓我們上去,我們打幾個電話他都說一會見我們,可直到中午十二點半也沒見我們,叫個管家下來把我們打發了,當皮球踢。我們無奈之下走了,這才想到向北京萬達總部反應情況。這就是徐州銅山萬達,銷售顧問一次次地欺騙業主,相關領導拿著萬達的高薪,不幫萬達辦事,更不幫萬達辦實事,還肆意毀壞萬達的信譽,給萬達臉上抹黑。
我們定好的房子又被賣給了別人我們想要回來,銅山萬達領導說要去法院;房子漏水流泥漿等質量不合格我們要求整改,銅山萬達領導也說要去法院;退房、換房銅山萬達領導又說要去法院,錢不交清不讓看(房子),錢交清了遇著質量問題銅山萬達領導還說要去法院,明明銅山萬達領導在自己權限內就可以解決的事情,他們卻一拖再拖,屢次失信于我們,欺騙我們。真搞不懂徐州銅山萬達領導凡事都要去法院到底是什么意思?各位網友,提倡正能量,倡導真善美,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準則。萬達作為知名企業,相關領導不作為,就這樣一次次失信,一次次欺騙業主。這樣一個失信于民的企業,還能撐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