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買北京青塔的使用權房,我想問那70年后使用權到期了,房子還歸我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林增杰告訴記者,從全球范圍來看,有些西方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而另一些規定土地使用權期限的國家則采取到期后,由*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給予差價補償的方式。
林增杰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林增杰說,從上個世紀末,我國開始大規模出現個人購買房屋的情況。
我國真正面臨70年土地使用權屆滿的問題,還有大約四五十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可以參考各方面的意見,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妥善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