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房價什么時候開始飛漲的
房價是從2000年左右開始起漲的,其原因是:
1.商品房開發成本不斷提高
(1)征用土地費與日俱增。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競爭的激烈,使得近年來土地征用費不斷上漲,地價越來越高。開發商把這些成本轉
嫁到消費者身上,房價自然上升了幾倍。
(2)折遷安置費強勁上漲。拆遷安置費用大,各項合理不合法因素多,補償費用高,使得該項成本總體呈上升趨勢。
(3)前期工程費上升較快。經調查,10年來開發項目前期工程費上升了近3倍,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多部門收費。據統計,開發項目在實
2.我國分稅制實行有幾年了 分稅制的利弊
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至今已18年了。
利弊:改變了中央財*吃緊的狀況,但同時產生了地方財*吃緊的狀況;改變了中央與不同地方談判確定稅收分享比例的狀況;部分程度上緩解了地方保護主義的色彩,因為在分稅制改革之前,鄉鎮企業、地方國企是地方*府稅收的重要來源,通過保護這些企業,地方可以獲得更多稅收,但分稅制之后,中央與地方部分稅種共享,比如營業稅、增值稅,部分程度上降低了地方*府保護地方企業的積極性,轉而采取其他辦法解決財*困難,比如土地出讓、融資等。總體來說分稅制改革利大于弊,但目前弊端越來越凸顯。
地方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只能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產生了大量地方債務,也是推高房價一個間接原因。
3.面對房價過高,你認為應該如何通過稅制改革來抑制房價過高
房產交易管理的設計與實現1.稅源格局發生重大轉變迫切要求財產稅稅制改革。一個國家的稅制設計必須與財源結構相吻合。這是衡量稅制合理與否的基本標準。轉軌時期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我國的稅源結構逐步轉變,其中突出的表現就是個人貨幣收入快速膨脹和不動產規模不斷增大。大量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已轉化為不同類型的不動產。這實際上說明在社會財富總量中以不動產形式存在的社會財富在增加,提高了房產在財富總量中的比重。但目前我國房產稅收入卻不大,這本質上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結構不能確保稅制充分發揮稅收汲取能力。二是經濟越發展稅源越向后移。很顯然,在這種背景條件下,如果我們依然忽視房產稅,不改革房產稅稅制,那么后果不僅僅是房產稅收入的流失,而且整體稅收增勢將放緩,如果我們總是強調通過完善流轉稅稅制來擴張稅收而輕視財產稅制度的改革,那么后果將是財產稅稅制自動抑制流轉稅稅制的完善功效。因此,我們現在就應認真研究改革財產稅稅制以緩解財產稅稅制與稅源和其它類稅收之間的制度性矛盾。 2.地方稅收缺乏主體稅種迫切要求改革房產稅稅制以增強地方稅收增長能力。1994年實行分稅制之后,在收入劃分上采行了確保地方既得利益,中央切分主要稅種收入增量大頭的思路,不僅如此,為確保中央財*收入占全部財*收入比重逐步提高,主要稅種都以不同形式成為共享稅,目前這一趨勢還在繼續擴展。應當承認,確保中央收入穩步增長的思路是務實的選擇,符合國際慣例,但問題是從確保地方*府正常履行事權的角度看,地方財*特別是市、縣、鄉三級財*收入也應有一個正常增長的制度基礎。現在突出的矛盾是基層財*嚴重收不抵支,財權與事權高度不對稱,其中重要的表現是基層財*沒有相對穩定的稅種收入。以西方國家經驗看,越是基層財*,對單一稅種收入的依賴程度越高,財產稅是基層財*的主要收入支柱。很顯然,為緩解基層財*困難,我們現在有必要為地方財*收入合理增長創造一個良好制度,可選擇的方式就是培育新的地方主體稅種。而房產稅就是比較理想的選擇。因為房產本身不會在空間流動,既是經濟活動的基礎,又是生活的基礎。對這種靜態財富課稅征管相對便利而且稅源不會外流,況且我國現在各類經濟發展水平不等的區域房產規模都增長很快,稅源已逐步豐厚起來。從這個角度看,把房產稅列為地方主體稅種既可增加該稅收入,同時還可調節收入分配,這是一種個人收入結構調整型的稅收增長。 3.加入世貿組織要求我國立即規范*府收入籌措制度。加入世貿組織之后,我國將在更大程度上融入世界經濟。這種融入并不僅僅是體現在經濟文化上,更重要的是經濟制度的交融。在推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里,*府收入的主要來源都是稅收,而且內外資企業稅收待遇是基本一致的。很顯然,加入世貿組織之后,如果我國收費仍然繁雜,如果內外資企業和個人仍然面對不同的稅制,那么我國市場經濟的運轉勢必受阻。為此,中國必須盡快改革*府收入籌措制度。但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我們大幅度減少收費,那么各級*府的收入將縮減一大塊,這對于本已收支矛盾尖銳的各級財*沖擊將相當大。因此,我們必須多條腿走路,特別重要的就是通過完善稅制來增強稅收汲取能力,既然房產稅弊端和收入增長潛勢都很明顯,那么,我們就應盡快改革房產稅稅制。 (二)指導思想 由于各稅種稅制之間有著錯綜復雜的關聯性,房產稅稅制改革同樣是一個系統工程。因此,改革房產稅稅制必須確定科學、務實的指導思想。 1.完善收入籌措機制和強化宏觀調控功能相結合。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房產分為資產和靜態財富兩類。因此,對房產課稅在帶來稅收的同時還會帶有收入調節功能。進一步說,設計房產稅的改革方案,既要充分考慮增加稅收,又要考慮如何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收入差距逐步擴大、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分配已呈現過度集中格局的轉軌國家來說,如何實現房產稅的收入調節功能尤為具有重要現實意義。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渠道的多元化使得個人所得稅征管難以充分嚴格,而房產做為財富的靜態存在形式則使得稅源完全明朗化、課稅依據清晰。 2.盡快推出房產稅稅制改革。一項制度變遷推出快慢,主要取決于整體制度變遷的節奏和經濟運行格局的變化。任何一項改革都會有利益震蕩,但如果該項改革會在短時間內取得較大功效,就應該堅決快速推進,長痛不如短痛,功效會很快取代短痛,房產稅稅制改革在市場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