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金融

什么是房地產金融
房地產金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房地產金融,是與房地產活動有關的一切金融活動。
狹義的房地產金融表現為一些具體的金融形式,如對房地產銀行發行債券,成立住房儲蓄機構,安排房地產企業和基金上市,成立按揭類的證券公司,抵押貸款證券化等等。一種看法認為,房地產金融最簡單的含義就是房地產資金的融通,其實,房地產資金的融通不等于房地產金融,融資是房地產金融的一個主要方面,它包括房地產信貸融資、房地產股本融資、房地產債券融資和運用信托方式融資等。
房地產金融除了融資功能還有許多其他的金融功能,如房地產保險、房地產信托、房地產證券、房地產典當等。我國目前的房地產金融現狀,還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金融。
房地產金融的特點 (一)集中性 房地產是大宗商品,不僅表現在它的面積和體積上,而且表現在它所包含的價值上。 房地產相對于絕大多數商品而言其單件價值大,一幢房屋一般來講少則十幾萬,幾十萬,多則數千萬,甚至上億元。
因此,無論是在房地產商品的生產環節,還是流通環節,都必須有巨額的資金投入。因此,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房地產開發貸款、房地產流通貸款或者房地產消費貸款,都必須有金融機構的參與和穩定充裕的信貸資金來源。
在國外,房地產資金的融通通常由專門金融機構(如美國聯邦住宅儲蓄銀行、巴西住宅銀行、日本住宅金融公庫等)來從事。 (二)資金周轉期長 房地產開發建設需經過取得土地并進行開發,完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再進行建筑施工、(裝修)、竣工驗收等一系列復雜且耗時長的過程。
相對于其他商品的生產周期來說,房地產開發所需時間更長,短則一年、二年,長則好幾年。在流通領域,建成后的房屋因其價值大,購買者往往無力一次性付清房款,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房;若采用房屋租賃方式收回投入資金,則資金回收周期更長。
因此,房地產的資金運用從投入到產出,快則幾年,慢則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能全部收回。 (三)資金運動固定性 房和地在物質形態上是連為一體和不可分割的。
由于土地不能移動,因而房地產固定在某一場所,不能移動,通常也稱為不動產。在交換上,它既不能發生空間位置的移動,也不存在物流,它的流轉只是權屬關系的變更。
因此,房地產商品的生產、流通、消費都是在同一地域位置上依次完成的。 這就決定了房地產資金的投人、形態的轉換以及補償,都是在同一固定的位置上按順序進行的。
(四)資金增值性 一方面,房地產資金能帶來收益即利息,這是房地產資金增值的一種表現。房地產資金的增值是社會再生產的結果,是物質生產者的勞動創造。
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資金通過形態改變使最終點的貨幣量大于起始點的貨幣量,就是資金運動所帶來的增值。房地產再生產過程中資金不斷地運動,就能實現一次又一次增值。
另一方面,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也是人類生產與生活的基本要素,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房地產的需求將日益增加,使得房地產會日益稀缺,房地產價格也會不斷上漲。 因此金融機構為了使自身的貨幣資產得到保值和增值,也樂于進行房地產投資或從事房地產信貸活動。
(五)風險性 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由于存在事先無法預料或雖能預料但難以避免的諸因素,有可能使預期的房地產收益與實際的房地產金融收益相背離,因而存在產生資金損失的風險。 房地產資金的融通大多數是中長期融資,從資金投入到收回期限一般較長,在這個投人產出過程中,如果融出的資金難以收回,就會產生房地產金融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四個方面,即:*策風險、決策風險、自然風險、和財務風險。如*策的改變可能導致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產生不同于投9資決策時所預料的情況,或者由于投資決策原本就存在錯誤,因而無法實現預期的投資收益,從而導致房地產融通的資金無法完全收回;又如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地震、洪水、火災等)發生,導致房地產項目遭到嚴重破壞甚至不復存在,從而難以收回融出的房地產資金;此外,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由于種種原因,致使債務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或者證券發行者到期不能償付本息,也會發生房地產金融財務風險。
房地產金融的作用 房地產金融在國民經濟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突出。房地產金融行為對個人住房、房地產企業經營和經濟市場的有效性有著直接的影響。
房地產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以及房地產開發運用的“財務杠桿原理”決定了房地產資金不可能單純依賴開發商的自有資金,必須依靠金融工具融資。 (一)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提供了資金保障 首先,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大致要經過土地購買、房地產開發建設、房產銷售、房地產經營四個主要的階段。
這四個階段緊密相聯,環環相扣,資金成為銜接各個環節的關鍵因素。另外,房地產的生產周期長,資金需求密集,資金供需間存在時間差。
解決這個時間差,就需要金融支持。我國房地產金融在金融總量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2005年底房地產貸款達到3。
07萬億元,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14。84%,占GDP的比率為16。
75%;。
什么是金融地產
金融地產和房地產金融根本是兩回事。
房地產金融,是與房地產活動有關的一切金融活動。金融地產是靠資本運作、依托多元化投資增值的房地產活動。
特點:從資本角度涉足于房地產開發各個環節,通過開發外包與概念提升相結合,注重資產增值與現金回收。盈利特性:贏利來源貫穿房地產產業鏈各環節,既有短期參與開發銷售回收投資,也有長期租金收入,總體盈利豐厚。
資金需求:資金需求較高,流動性要求強。核心能力:融資能力,資產管理能力,投資分析能力。
發展趨勢:國外房地產運營的主要模式之一,國內剛剛起步,隨市場發展前景寬闊。
房地產金融的分類有哪些
房地產金融的分類 (一)*策性房地產金融和自營性房地產金融 (1)*策性房地產金融。
指按*策規定辦理與房地產有關的各種貨幣資金的籌集、融通和結算等信用活動。目前主要指與住房制度改革有關的金融業務,包括:住房公積金存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建房貸款、經濟適用房開發貸款等。
(2)自營性房地產金融。指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國家*策允許的范圍內辦理與房地產有關的資金籌集、融通和結算等信用活動。
(二)直接房地產金融和間接房地產金融 (1)直接房地產金融。指由資金供給者和房地產資金需求者雙方直接進行的融資。
主要方式有:*府發行住房建設債券、住房公債、土地債券,房地產開發企業發行的股票、債券等。 (2)間接房地產金融。
指經過金融機構作為中介參與的資金融通活動。間接融資的主要形式有:銀行吸收的各種長期存款、短期存款、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土地開發貸款、商品房開發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向居民個人發放的住房消費貸款等。
(三)信用放款和擔保放款 (1)信用放款。 指借款人憑借其信譽,無須提供任何擔保的融資活動。
(2)擔保放款。指借款人需提供第三人擔保,或提供財產作擔保的融資活動,即人和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擔保方式;物的擔保主要有質押、抵押、按揭等方式。 (四)銀行的房地產金融業務 銀行作為我國最主要的房地產金融機構,其房地產金融業務種類很多,主要業務可劃分為房地產信用業務和非房地產信用業務兩大類。
房地產信用業務指資金的吸收與運用;非房地產信用業務是指表外業務以及其他金融服務;具體可劃分為以下三類。來源:考試大 (1)資產業務。
根據銀行運用資金的方式,可分為房地產投資業務和房地產放款業務。房地產投資業務指銀行運用資金向外購買房地產股票和房地產債券,從中獲取利潤;房地產放款業務指銀行根據必須歸還的原則,按一定利率向外供應資金,獲取利息的一種信用活動。
根據放款內容不同,可分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性貸款、居民個人住房消費性貸款;根據款項還款期限,可分為短期放款和中長期放款;根據是否擔保及擔保性質,可分為房地產信用放款、房地產質押放款和房地產抵押放款等。 (2)負債業務。
指銀行吸取資金的業務,主要有存款業務、借款業務、金融機構往來業務等。 (3)表外業務。
指銀行通過替客戶承辦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這類業務不涉及動用銀行自己的資本金,故也稱中間業務。
銀行涉及房地產的表外業務主要有房地產信托業務、房地產租賃業務、房地產咨詢業務和房地產代理業務等。 。
銀行的房地產金融業務有哪些
(1)資產業務。
根據銀行運用資金的方式,可分為房地產投資業務和房地產放款業務。房地產投資業務指銀行運用資金向外購買房地產股票和房地產債券,從中獲取利潤;房地產放款業務指銀行根據必須歸還的原則,按一定利率向外供應資金,獲取利息的一種信用活動。
根據放款內容不同,可分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性貸款、居民個人住房消費性貸款;根據款項還款期限,可分為短期放款和中長期放款;根據是否擔保及擔保性質,可分為房地產信用放款、房地產質押放款和房地產抵押放款等。 (2)負債業務。
指銀行吸取資金的業務,主要有存款業務、借款業務、金融機構往來業務等。 (3)表外業務。
指銀行通過替客戶承辦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這類業務不涉及動用銀行自己的資本金,故也稱中間業務。
銀行涉及房地產的表外業務主要有房地產信托業務、房地產租賃業務、房地產咨詢業務和房地產代理業務等。
房地產金融是干什么的,說簡單點
就是房貸按揭!
房地產金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房地產金融,是與房地產活動有關的一切金融活動。狹義的房地產金融表現為一些具體的金融形式,如對房地產銀行發行債券,成立住房儲蓄機構,安排房地產企業和基金上市,成立按揭類的證券公司,抵押貸款證券化等等。一種看法認為,房地產金融最簡單的含義就是房地產資金的融通,其實,房地產資金的融通不等于房地產金融,融資是房地產金融的一個主要方面,它包括房地產信貸融資、房地產股本融資、房地產債券融資和運用信托方式融資等。房地產金融除了融資功能還有許多其他的金融功能,如房地產保險、房地產信托、房地產證券、房地產典當等。我國目前的房地產金融現狀,還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金融。
房地產金融的分類有哪些呢
(一)*策性房地產金融和自營性房地產金融 (1)*策性房地產金融。
指按*策規定辦理與房地產有關的各種貨幣資金的籌集、融通和結算等信用活動。目前主要指與住房制度改革有關的金融業務,包括:住房公積金存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建房貸款、經濟適用房開發貸款等。
(2)自營性房地產金融。指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國家*策允許的范圍內辦理與房地產有關的資金籌集、融通和結算等信用活動。
(二)直接房地產金融和間接房地產金融 (1)直接房地產金融。指由資金供給者和房地產資金需求者雙方直接進行的融資。
主要方式有:*府發行住房建設債券、住房公債、土地債券,房地產開發企業發行的股票、債券等。 (2)間接房地產金融。
指經過金融機構作為中介參與的資金融通活動。間接融資的主要形式有:銀行吸收的各種長期存款、短期存款、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土地開發貸款、商品房開發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向居民個人發放的住房消費貸款等。
(三)信用放款和擔保放款 (1)信用放款。 指借款人憑借其信譽,無須提供任何擔保的融資活動。
(2)擔保放款。指借款人需提供第三人擔保,或提供財產作擔保的融資活動,即人和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擔保方式;物的擔保主要有質押、抵押、按揭等方式。 (四)銀行的房地產金融業務 銀行作為我國最主要的房地產金融機構,其房地產金融業務種類很多,主要業務可劃分為房地產信用業務和非房地產信用業務兩大類。
房地產信用業務指資金的吸收與運用;非房地產信用業務是指表外業務以及其他金融服務;具體可劃分為以下三類。來源:考試大 (1)資產業務。
根據銀行運用資金的方式,可分為房地產投資業務和房地產放款業務。房地產投資業務指銀行運用資金向外購買房地產股票和房地產債券,從中獲取利潤;房地產放款業務指銀行根據必須歸還的原則,按一定利率向外供應資金,獲取利息的一種信用活動。
根據放款內容不同,可分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性貸款、居民個人住房消費性貸款;根據款項還款期限,可分為短期放款和中長期放款;根據是否擔保及擔保性質,可分為房地產信用放款、房地產質押放款和房地產抵押放款等。 (2)負債業務。
指銀行吸取資金的業務,主要有存款業務、借款業務、金融機構往來業務等。 (3)表外業務。
指銀行通過替客戶承辦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這類業務不涉及動用銀行自己的資本金,故也稱中間業務。
銀行涉及房地產的表外業務主要有房地產信托業務、房地產租賃業務、房地產咨詢業務和房地產代理業務等。
房地產金融是什么
房地產金融在國民經濟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突出。
房地產金融行為對個人住房、房地產企業經營和經濟市場的有效性有著直接的影響。房地產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以及房地產開發運用的“財務杠桿原理”決定了房地產資金不可能單純依賴開發商的自有資金,必須依靠金融工具融資。
(一)房地產金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保障首先,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大致要經過土地購買、房地產開發建設、房產銷售、房地產經營四個主要的階段。這四個階段緊密相聯,環環相扣,資金成為銜接各個環節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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