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房產證一樣嗎
商業住宅是指在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上建設的住宅用房,稱為商業住宅,例如像市場上售賣的產權為40-50年的酒店式公寓就是商業住宅。
而商品房則屬于普通住宅,產權70年。
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應該注意商業住宅和商品住房區分開來,由于土地性質不同,商業住宅產權也和普通商品房產權不同。
優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關于保值性
開發商能將土地建造成本都較高的商用房,改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變性強、風險小、銷售速度快、資金回籠時間短等因素,當然,最關鍵的原因在于區域的住
宅稀缺性強,能實現較高的利潤價值!因此購房者在購買這類住房時,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選擇導致的,房產相應的保值性也比較好。
2、關于建造標準
非住宅的房屋建設標準不同。
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都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
因為房屋購買后,房屋產權就屬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有。
國家規
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
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
40年后,國家有權
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
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并不明確,因此,購買
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
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法規的規定辦理。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準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
另40年產權或者50年產權的住宅,如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采取商用價格。
所以,對于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
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5、設計標準
設計導向不同。
公建物業受朝向、采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與商品住宅的區別就在于其土地使用性質和產權性質的差異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商業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產權性質不同
商品住宅屬于商品屬性的普通住宅;商業住宅屬于非普通住宅。
商業住宅樓特點一般是下層商業網點,上層為民用住宅。
一般來講,土地原有的規劃性質,如商業、綜合、住宅這幾類,開發商在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合同后,是無法改變的。
但出于市場的不同需要,開發商可以做出與原有土地使用性質不同的產品。
比如在商業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住宅的房產,或者在住宅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商業的房產。
雖然購房者最終取得的產權證的用地性質仍為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性質,但購房者可以將房產做其他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業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兩年由于嚴格禁止土地協議出讓,實行招拍掛后,導致住宅供應大幅減少,稀缺性增強后,開發商開始采用的新興做法。
而在住宅用地建辦公用房,就是購房者所熟識的“商住房”(產權70年,但產品定位為辦公,建造標準介于住宅和寫字樓之間,或者完全就是寫字樓的標準)。
與原有土地性質不同用途房產的利弊
這里,將新興的在商業用地建住宅的利弊歸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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