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
1. 房地產轉讓是指什么
所謂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具體地說,房地產轉讓包括以下幾種房地產轉移行為: (1) 房地產買賣。在民法理論中,買賣是指一方當事人(出賣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給另一方當事人(買方),而由另一方當事人支付價金的協議。
而房地產買賣,則是指從國家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賣者將經過一定程度開發的土地或者具有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設施出賣給他人并由此將該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顯然,房地產轉讓中的土地使用權買賣與民法中的一般買賣行為是不同的。
一般買賣行為必須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而土地使用權的買賣只能轉移使用權,所有權仍屬于國家。 此外,房地產買賣不同于一般商品買賣之處還在于,房地產買賣不是房地產商品位置的移動,而是房地產權利的轉移,即房地產權屬證書上產權人的更換。
(2) 房地產贈與。按照民法一般理論,贈與是贈與人一方自愿將自己的財產無償交給受贈人一方的行為。
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出贈人必須轉移出贈與物的所有權給受贈人。 而房地產贈與,是指房地產權利人自愿將自己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無償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在房地產贈與中,土地使用權的贈與及房屋所有權贈與均不涉及土地所有權轉移問題,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 (3) 房地產轉讓的其他合法方式。
這里指除買賣、贈與以外的其他房地產權屬轉移行為。 按照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房地產轉讓的其它合法方式主要有:1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3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因交換、繼承、遺贈等使房地產權屬轉移的。
2. 什么是房地產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因此,房地產轉讓的實質是房地產權屬發生轉移,房地產轉讓時,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即通常所說的“房地不可分”。
房地產轉讓可以分為有償轉讓與無償轉讓兩種。無償轉讓主要是因繼承行為或贈與行為發生的房地產轉讓。
有償轉讓主要是因買賣、交換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發生的房地產轉讓。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對其他合法方式做了進一步細化,規定其他轉讓房地產的合法方式主要有: (1)以房地產作價人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3)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4)以房地產抵債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 房屋轉讓是什么意思
房屋轉讓是指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著物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買賣、交換、贈與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從法律上看,房地產轉讓具有以下特征:
1、房地產轉讓人必須是房地產權利人,而且該權利人對房地產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
2、房地產轉讓的對象是特定的房地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
3、房地產轉讓的方式包括買賣、贈與、互易、繼承、遺贈等合法方式。
4、房地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即地產轉讓時,該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轉讓
4. 房屋轉讓過戶有什么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
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 什么是房地產轉讓
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房地產轉讓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買賣;
2.交換;
3.贈與;
4.以房地產抵債;
5.以房地產作家出資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6.因企業兼并或者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7.法律、法規、規章許可的其他方式。商品房預售和銷售、存量房屋買賣是房地產轉讓方式中的買賣,買賣雙方為轉讓當事人,賣出人為轉讓人,買入人為受讓人.
6. 房屋過戶有轉讓是什么意思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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