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墨開發區經濟適用房在什么地
按照《即墨市人民*府關于建設農民經濟適用住房的意見》(即*發〔2009〕7號文)和《即墨市農民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即墨經濟開發區農民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購條件 在本轄區30個村莊內有常住農業戶口的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購買農民經濟適用住房。
1、有常住戶口無住宅的。 2、現有住宅影響城市規劃需要搬遷的。
3、男孩(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滿二十周歲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 4、男到女家結婚落戶,居住困難,男方原籍(或工作單位)無住房并經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的。
5、經縣級以上人民*府批準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 6、經批準,從外地(村)遷入落戶的農業戶口的(須由原居住村出具經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的原住宅已處理證明)。
7、實施范圍內村莊的村民,如果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并對宅基地上的住房實施拆除,可以優先安排購買農民經濟適用住房。 對于曾經轉讓宅基地房屋、正在出租房屋或有違法建筑尚未處理的,不得申請購買農民經濟適用住房。
二、申購時限、地點 符合條件的申購人應于2010年12月29日起截止于2011年1月11日到戶籍所在村莊村委會報名申購,逾期未申購的,視為放棄購買本期農民經濟適用住房。 三、申購材料 申請人報名時應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效的現住房情況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用權證》)、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民*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子女計生證明(《出生證》或計生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四、選房辦法 采取二次抓鬮辦法選房,先抓順序號、后抓選房號再依選房號順序依次選房。符合條件的申購人所在家庭只有一處宅基地并無其他住房(含商品房、集體產權房)的作為第一順序人,其他申購人為第二順序人,抓鬮選房時,第一順序人優先抓順序號并抓鬮選房,當第一順序人數小于房源時,從第二順序人中按上述方式抓鬮遞補。
五、房源位置 農民經濟適用房位于山東省即墨經濟開發區遼河一路以南、龍泉河以東、辛戈莊村以北。 六、經濟適用房銷售基準價格 農民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堅持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由開發區提供成本核算等資料,報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核,經市*府批準后執行。
七、房產性質 農民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從房屋所有權證填發或繳納房產契稅之日起計算。期滿如需上市交易,應按農民經濟使用住房建設時土地基準價格補繳費用后,方可辦理交易手續。
在限制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可以辦理轉移手續。 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后,房產性質仍為農民經濟適用住房。
各方面的具體資料需本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