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萬科明天廣場團購費怎么回事團購費壹萬,即不計入總房款也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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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如今已經成了一種消費時尚,小到零食水果、日用百貨,大到房子汽車,團購讓消費者享受到了不少優惠。但在買房團購中,參與的購房者一般需先向第三方機 構繳納一定費用,從而獲得買房時總價折扣的優惠資格。這個費用究竟作何用途,如果第三方機構和購房者約定不明確,極易產生消費糾紛。
投訴 “團購費” 為什么不能抵房款?
市民尹先生去年年底向市消協投訴,他在某小區 購買了一套房子,在購房過程中,銷售人員告訴他,“存一萬可享受九七折優惠”,他欣然接受了。到付款簽認購書時,尹先生發現信用卡被刷了2萬元,其中1萬 元是購房定金,另外1萬元商家出具了一張收據,收款事由注明的是團購費。“1萬元團購費算在房款里面我沒意見,因為我是買房子。可我又沒有通過什么團購, 哪來的什么團購費,也沒有人來跟我溝通。”尹先生說。
市消協接到投訴后,及時與房地產公司取得聯 系。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稱,尹先生所付的1萬元團購費是交給一家網站的,不是他們公司收的,所以不能計入總房款。該工作人員表示,“存一萬可享受九七折優 惠”的優惠活動是跟第三方公司一起合作的,1萬元是交給第三方公司的團購費,拿著繳納“團購費”的憑據,購房者買房的時候就可以享受九七折的房價優惠。尹 先生在參加活動的時候,銷售人員應該對他進行了解釋。
市消協與相關律師進行交流探討后認為,房地產 公司宣傳“存一萬可享九七折優惠”時,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欺騙尹先生的行為。既然是存,那么這個1萬元就可以取,是不屬于房地產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的,其 所有權仍然屬于購房者,尹先生有理由把這1萬元沖抵購房款。最終經過協調,第三方公司把1萬元團購費退還給了尹先生。
質疑 買房“團購費”是否取之有道?
針對第三方機構組織團購活動的收費服務情況,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認為,要看第三方機構的營業執照中是否允許提供該服務,若上述服務不在營業執照所允許的經營范圍內,而又提供了這種服務,則沒有權力向消費者收取相應的服務費。
團購服務費究竟應由開發商還是消費者承擔呢?市消協方面認為,組織買方團購買房,這是為商家招徠生意,服務費用應由商家支出。目前部分團購買房活動中,消費者繳納預付費用,被第三方截取,又不能在后來的買房行為中抵消房款,這是不合理的。
此外,市消協有關人士還對團購買房中消費者的 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問題提出了質疑。比如折扣價團購買房活動期間,第三方機構應清楚告訴消費者,預付費用是否能抵消房款。若不能,第三方機構應告訴消費者 被收取費用的性質并開具發票,這是消費者的知情權。對公平交易權,若沒有第三方機構,消費者直接與開發商商洽,能否享受相同優惠?若能,第三方的環節就沒 有價值,消費者為第三方機構服務支付的費用,是沒有必要的支出。如果消費者支付這筆沒有價值的費用,是交易不公平。
提醒 謹慎參與買房團購,避免入陷阱
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在參與買房團購時不要沖 動,要謹慎。一定要約定明確團購服務費的用途,弄清楚每筆錢交的是什么費用,簽訂的是什么合同。因為消費者有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 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購房者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權利。團購本質上是一種買賣兩方雙贏的營銷模式,如果心儀的樓盤確實給出了團購優惠價,自然可 以考慮出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一般開發商為了不砸招牌或降低預期風險,所開出的“團購價”通常也不會過分低于市場價。
此外,參加團購時,應關注主辦方的具體資質、責任承擔能力,并重點關注商品房的質量保證和物業服務。不要輕信主辦方的承諾,主辦方不是商品房的開發者,不能保證房屋的質量和服務。在參加團購前,應對 樓盤進行一段時間的價格、質量、環境的調查,避免購買時出現以次充好的商品房,留意開發商的降價原因,了解該項目是否存在相關負面報道,不要因一時沖動或 輕信開發商宣傳而購買。在未確定購房之前盡量避免支付定金和認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