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錦繡銀灣的樓盤詳情
所屬區域: 番禺區
樓盤名稱: 錦繡銀灣
開 發 商: 廣州市番禺區房地產聯合開發總公司大石公司
樓盤地址: 番禺區迎賓路沙溪大橋南岸
物業類別: 普通住宅別墅
建筑類型: 高層洋房,獨棟別墅,聯體別墅
占地面積: 130000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900000平方米
開發周期:分3期開發
總戶數:1000戶
建筑類別:高層
樓層狀況:28層
容積率:2.75
綠化率:32%
裝修情況:精裝修
裝修標準:2000元/平方米
地下停車位租價:250元/個/月
物業管理費:洋房2.30 元/平方/月
物業管理費備注:別墅3元/平方米/月,花園另計:0.5元/平方米/月
開盤時間:2007-10-01 “地中海印象”3座2007年10月1日開盤
入住時間:2009-08 “地中海印象”2009年9月入住 開發商:廣州市敏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WYDESIGN/泛亞國際園林設計公司
物業管理公司:廣州完全房地產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 在杭州市房地產聯合開發總公司上班福利待遇如何
杭州聯合地產有些地方福利一般,主要是銷售不夠陰險,坑騙技巧不夠,好好端端濟南聯合云東府項目才騙這么少,一期業主鬧不要怕,工程是差,設計是怪,綠化是瞎,但咱一定堅持吹噓的理念,忽悠的風格不能變,合同關鍵要陰險,咱想變就變,想填就填,有擔當就要會騙錢,花點錢雇振邦維持良好的交房局面,違規交房也是我特色一面,保持員工利益,維持企業運轉,不靠精于管理,專靠忽悠宣傳,啥是浙商精神,我看純屬扯淡,出門在外經營,哪有良心忠膽,濟南聯合云東業主,隨便收房休要遠談,遇見我算子倒霉,賠償業主你們想的太遠,看看手中我做的卑鄙霸道合同,日后別再和我糾纏。
3. 錦繡銀灣怎么樣
樓盤名稱:錦繡銀灣
別名:地中海印象
樓盤位置:迎賓路沙溪大橋南岸
開發商:廣州市番禺區房地產聯合開發總公司大石公司
產權年限:70年
建筑類型:高層,塔樓,
公交線路:新光快速路,地鐵三號線,華南快速干線,以及番禺大橋、洛溪大橋等各路網成熟的條件下,從華南板塊到達廣州各城區內各地方,都能在30分鐘內輕松到達,而到天河、珠江新城等地,僅需15—20分鐘車程。
公交網:天河方向:512路、221路、302路、307路;荔灣方向305路、309路、202路;越秀方向:301路;東山方向:129路;海珠方向:310路;黃埔方向:562路;免費看樓車宏城廣場(北廣場)逢周六、日及節假日9:00-17:00整點發車。雙地鐵:距地鐵三號線及規劃中的地鐵七號線大石站僅七分鐘步程;
雙快速:距華南快速南部出口、新光快速大石出口僅數百米。
其他交通方式:大石站
規劃信息:其占地面積為1500000平方米,容積率,綠化率32%,共4棟樓,停車位地下車庫230元/月 露天車位業主免費
周邊配套:配套會所、幼兒園、游泳池、風情商業街,臨近番禺各旅游景點;
內部配套:安全管理:攝像頭、刷卡出入、樓宇對講
衛生服務:垃圾處理費:15元/戶/月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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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麗水灣怎么樣
樓盤名稱:麗水灣
別名:大石社區網
樓盤位置:番禺大石鎮賓至路
開發商:廣州市番禺區房地產聯合開發總公司大石公司
產權年限:70年
建筑類型:小高層,塔樓,
公交線路:●近105國道
●公交288、512
●番禺公交13、15B等
規劃信息:其占地面積為60000平方米,容積率,綠化率50%,共7棟樓,停車位500個
周邊配套:內有會所、泳池
附近有信和超市、富麗中小學、大石醫院富麗門診部
內部配套:安全管理:自由出入、攝像頭、
衛生服務:垃圾處理費:15元/戶/月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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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康裕北苑怎么樣
樓盤名稱:康裕北苑
別名:市橋北社區網
樓盤位置:番禺市橋西麗北路
開發商:番禺區房地產聯合開發總公司
產權年限:70年
建筑類型:小高層,高層,塔樓,
公交線路:公交:4路、15路 地鐵:3號線市橋站
規劃信息:其占地面積為115000平方米,容積率,綠化率20%,共11棟樓,停車位露天:150元/月,3元/小時;室內:230元/月,6元/小時
周邊配套:幼兒園:康裕幼兒園、旭日幼兒園、榮達幼兒學校 中小學:北城小學、實驗中學 大學:番禺廣播電視大學 商場:信和超市、泰興隆商場 醫院:番禺市橋醫院、番禺人民醫院第二門診部 郵局:中國郵*沙頭營業廳、市橋鎮市橋郵*支局 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 其他:英東體育館 小區內部配套:停車場
內部配套:安全管理:單元門鎖、攝像頭監控
衛生服務:垃圾處理費:15元/戶/月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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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麗水灣怎么樣
樓盤名稱:麗水灣 別名:大石社區網 樓盤位置:番禺大石鎮賓至路 開發商:廣州市番禺區房地產聯合開發總公司大石公司 產權年限:70年 建筑類型:小高層,塔樓, 公交線路:●近105國道●公交288、512●番禺公交13、15B等 規劃信息:其占地面積為60000平方米,容積率,綠化率50%,共7棟樓,停車位500個 周邊配套:內有會所、泳池附近有信和超市、富麗中小學、大石醫院富麗門診部 內部配套:安全管理:自由出入、攝像頭、衛生服務:垃圾處理費:15元/戶/月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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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地產開發公司 哪類
2005年浙江省房地產開發企業50強名單,里面好多是杭州的開發商.供參考:
1.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2.坤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3.寧波雅戈爾置業有限公司
4.杭州濱江房產集團有限公司
5.湖州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6.廣廈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7.浙江國際嘉業房地產開發有公司
8.浙江眾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9.浙江升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0.方遠建設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1.湖州美欣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2.金都房產集團有限公司
13.南都房產集團有限公司
14.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浙江省耀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6.浙江金龍房地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7.浙江省省直機關后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8.寧波聯合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19.杭州西湖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20.廣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1.浙江金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22.杭州市房地產聯合開發總公司
23.浙江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4.萊茵達集團有限公司
25.通和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26.華立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27.寧波市交通房地產有限公司
28.溫州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29.浙江大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30.浙江建工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31.青田香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32.浙江名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33.玉宏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34.嘉城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35.金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36.寧波信達中建置業有限公司
37.寧波華泰股份有限公司
38.浙江旅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39.浙江金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40浙江恒泰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41.浙江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42.浙江野風現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43.中大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44.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45.浙江邦泰置業有限公司
46.浙江大樹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47.浙江置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48.浙江錢江房地產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49.浙江省浙信房地產公司
50.杭州開元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8. 法院查封在先,閑置地收回受限
□肖金華
閱讀提示:因為借款糾紛,法院裁定查封了涉案土地。其后,市*府沒查清土地權屬狀態,便決定收回該土地。這一行*行為與司法行為抵觸,顯然失當。但根據2004年11月4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以后人民法院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所以,到期時對上述涉案地塊公告收回,是可行的。
[案情]
1992年10月29日,海南省三亞市盛豐房地產開發公司與三亞市旅游總公司聯合開發房地產項目,并領取了國有土地使用證。1993年10月10日,盛豐公司經旅游公司同意,與光大公司簽訂《項目轉讓合同書》。后盛豐公司與光大公司發生債務糾紛,并訴至省高院,省高院裁定將旅游公司和盛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光大公司。2001年3月15日,三亞旅游總公司因涉及債務糾紛,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光大公司的上述土地。
2003年10月,三亞市*府公告送達了《關于依法無償收回旅游總公司和盛豐公司解放四路4180.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以下簡稱130號決定),該決定的收文單位為三亞市旅游公司和三亞市盛豐房地產開發公司,認定該宗土地屬于閑置地,決定無償收回。
光大公司獲悉該決定后,向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訴訟,請求撤銷130號決定。法院認為,三亞市人民*府在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行*處罰行為時,未查明該土地使用權已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轉移給光大公司的基本事實。在該地處于司法查封狀態下,作出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屬于認定事實不清。且在法院未解除查封的情況下,收回土地使用權行為屬違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三款的規定,判決撤銷130號決定。
[分析]
從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看到集約用地、回收閑置土地工作的艱難。以案說法,難點有三:
*府能否收回法院查封后的涉案土地使用權?因三亞市旅游總公司產生借款糾紛,2001年3月15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涉案土地。2003年10月,三亞市*府公告送《關于依法無償收回旅游總公司和盛豐公司解放四路4180.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決定》,這些行*行為與當時仍然有效的司法行為抵觸,顯然不合適。但根據2004年11月4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以后人民法院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所以,三亞市*府、國土資源局屆時對上述涉案地塊公告收回,是可行的。
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書能否代替土地使用權證書?法院認為省高院裁定將旅游公司和盛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光大公司,該民事調解書已經生效,所以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光大公司的基本事實已經確認。這顯然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和第六十條的規定相抵觸。所以,案中光大公司在沒持法院生效文書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獲發土地使用證前,不能確認光大公司就已經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權,并且旅游公司和盛豐公司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當然不能代替土地使用權證書。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今后收回閑置土地工作怎么辦?本案中,僅僅因為土地權屬狀態不清,導致閑置土地處置失敗,教訓深刻。今后回收土地,特別是碰到權屬出現過糾紛的土地,處置時有必要認真向法院或其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調查,直至摸清其權屬狀態,不能再草率作出處置決定,送達公告。最后,要堅定立場,加大集約用地宣傳力度,讓社會輿論、司法、行*部門提高認識,主動向集約用地*策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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