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補償財務怎么入賬
收到*府撥付的拆遷補償費,要作專項應付款掛帳。
實際發生的拆遷損失,在《關于企業收到*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中,作了較詳細的解釋,可以沖減專項應付款。 首先,執行財*部下發的《財*部關于企業收到*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2005]123號)有兩大前提,財企[2005]123號文件不是所有的企業因為搬遷都可以適用的,只有同時滿足以下二個條件的企業,才可以對收到的補償款做專項應付款處理: 1、只有企業在因城鎮規劃、庫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搬遷時取得的符合文件規定的才可以按此文件執行; 2、企業因搬遷所收到的補償款的支付方是*府機關。
因此企業在使用該文件時應充分考慮以上條件,不能一概而論。 其次,企業在收到相關部門的拆遷補償款后,一般后各自尋找合適的辦公地點等,進行大規模的“遷徙”,但是一些不能移動的不動產或成批量的存貨等,可能會發生運輸或處理等費用,對于這些支出,是直接計入損益還是沖減專項應付款?專項應付款最后應該如何處理?財企[2005]123號文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下面舉例說明如下: 某工業企業A因歷史悠久,現在所處的地理位置已屬于所在城市的中心地區,因市*作出的城市規劃中將A企業所在地劃規為城市道路,對此,*府機關付A企業340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償費,A企業共取得2340萬元的補償款。
接下來的幾個月中,A企業尋找合適的地點做新的廠房,付出年租金900萬元;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原價2100萬,已提折舊1700萬,發生清理費用2萬;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58萬元;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有750萬元,已攤銷300萬元;因搬遷安置職工,共付出相關費用820萬元。 則A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收到搬遷補償款時: 借:銀行存款 2340萬 貸:專項應付款 2340萬 2、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以凈損失額來核銷專項應付款: 借:累計折舊1700萬 固定資產清理 400萬 貸:固定資產 2100萬 借:固定資產清理 2萬 貸:現金 2萬 借:專項應付款 402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 402萬 3、拆卸、運輸、重新安裝機器設備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 58萬 貸:銀行存款 58萬 4、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現因搬遷而滅失,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 450萬 貸:無形資產 450萬 5、支付職工的安置費,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 820萬 貸:銀行存款 820萬 6、核算專項應付款余額,并做相應的賬務處理: 專項應付款余額2340-402-58-450-820=610萬元,則: 借:專項應付款 610萬 貸:資本公積 610萬 如果企業的無須資產攤余價值為1200萬元,則專項應付款余額2340-402-58-1200-820=-140萬元,則企業應做: 借:管理費用 140萬 貸:專項應付款 140萬 同時,企業雖然在賬上計入了損益,但是在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要保留足夠的資料和證明材料,才可以對因此形成的損失予以稅前扣除,文件如下: 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 第七條 企業因下列原因發生的財產損失,須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7)因*府規劃搬遷、征用等發生的財產損失; 第四十四條 因*府規劃搬遷、征用等發生的財產損失申請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法律、*策依據; (二)不屬于*府攤派。
第四十五條 企業因*府規劃搬遷、征用,依據下列證據認定財產損失: (一)*府有關部門的行*決定文件及法律*策依據; (二)專業技術部門或中介機構鑒定證明; (三)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依據。 財*部關于企業收到*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企[2005]123號 2005年8月15日 **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廳(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據一些地方和企業反映,企業因城鎮規劃、庫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搬遷而收到*府給予的相應補償款,其有關財務處理規定不明確,不便執行。
為此,現就有關企業收到*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的財務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收到*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并轉增專項應付款。
二、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 (二)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三)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四)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三、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收到的*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的總額及搬遷結束后計入資本公積金或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當。
2. 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款,怎么做分錄
借: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常見的會計處理分錄
1、設備搬遷費用
借:營業外支出——拆遷搬遷費
貸:現金等
2、建筑物報廢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3、將固定資產清理轉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4、轉讓土地
借:其他應收款——土地補償
貸:無形資產——土地
收取賠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土地補償
營業外收入——拆遷補償
3. 土地補償金的賬務處理有哪些呢
1、搬遷,主要是涉及土地和不動產、甚至設備的補償,對應不動產和土地的出讓換得土地和廠房,免征土地增值稅、營業稅。
所得稅,需要看是否是對價,假如超過對價,有所得,應該按規定征收所得稅。 2、相關的文件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 2營業稅是免稅的,據《營業稅稅目注釋》(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3《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會計分錄需要結合業務按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沒有特殊規定。 3、應該是放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4. 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如何會計處理
一、拆遷補償的形式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失。
為保證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給予補償。補償的對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據《城市房地產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有三種形式,即產權調換、作價補償、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1)產權調換。
拆遷人以易地建設或原地建設的房屋補償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繼續保持其對房屋的所有權。這是一種實物補償形式。
(2)作價補償。拆遷人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以貨幣結算方式補償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這是一種貨幣補償形式。(3)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
拆遷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數量,以其中一定面積的房屋補償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面積按照作價補償折合貨幣支付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這對那些被拆除房屋面積較多,又難以支付補償房屋與被拆除房屋結構差價的被拆遷人較適用。
二、收取拆遷補償費的會計處理不論是何種補償方式,有一點是相同的。拆遷項目是由*府主導的,不是被拆遷人主動搬遷,是根據*府的指令被動搬遷,是被拆遷人的非自愿行為。
并且由*府下達統一的拆遷安置通知,這是以*府為主的拆遷安置的最重要特征。*府拆遷安置時被拆遷人收到的拆遷補償款的會計處理,財*部2005年8月15日下發的《關于企業收到*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該文件適用的范圍是企業因城鎮規劃、庫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搬遷而收到*府給予的相應補償款。企業收到*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
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并轉增“專項應付款”。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三、遷補償款的涉稅處理可以得到*府拆遷補償款的居民和企事業單位,涉及到的稅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在此分別加以闡述。1.營業稅對于企業收到的拆遷補償款是否要交納營業稅,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沒有明確規定,只有《關于征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員的補償費如何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87號)文件在內容與此比較近似,該文件規定對于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土地附著物的補償費收入,應按照營業稅“銷售不動產——其他土地附著物”稅目征收營業稅。
因為該文件存在適用范圍的限定,個人和企業收到的拆遷補償款不能完全適用該文件。另外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但該文件只是對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而給與使用者的補償不征收營業稅,但是*府支付給被拆遷人的補償款是包含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土地附著物的補償款。因此該文件也不完全適用拆遷補償款的涉稅處理。
由于稅務總局文件的不明確性,使各地稅務機關在實際操作時無所適從。為解決此現狀,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了一些拆遷補償款項營業稅稅務處理的規定。
重慶地方稅務局關于《舊城改造房屋拆遷過程中有關營業稅*策的通知》(渝地稅發[2002]156號)規定,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形式補償的,被拆遷人因房屋結構和面積原因所取得的結算價款,暫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在拆遷原房過程中,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所取得的貨幣補償(安置)價款,暫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廣東省《關于舊城拆遷改造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1999]295號)規定,在城市改造建設中支付給被拆遷戶得拆遷補償收入,凡經縣級以上*府批準,國土局及有關房地產管理部門發出公告,限期拆(搬)遷的地(路)段的,被拆遷戶取得的拆遷補償收入(包括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暫不征收營業稅。
山東省則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實務中各地市稅務機關操作依據兩個原則,一是城市拆遷改造必須是在*府主導下進行的,第二是被拆遷方取得的拆遷補償費必須是由*府財*支付的。在這兩個前提下被拆遷戶取得的拆遷補償收入可免征營業稅。
山東省由于沒有明確的*策規定,各地稅務機關在執行當中可能會出現千差萬別的結果。建議企業在遇到此類業務時多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盡可能的降低稅收風險。
2.企業所得稅⑴內資企業所得稅根據目前的*策,對內資企業取得拆遷安置補償款在所得稅方面沒有特別的規定。被拆遷單位應按照財企[2005]123號文件的規定,房屋、設備的拆遷、拆卸、運輸、清理等先通過“固定資產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