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公司無償交付*府的廉租房如何納稅
在營業稅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令第 54〇號)第五條的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 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應當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所謂 贈送必須是出于自愿,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作為房地產公司將房屋無償 交付給*府,不是以房地產公司意志為轉移,屬于行*強制行為,所以,無 償將開發的商品房交付給*府不屬于無償贈送。
除無償將不動產贈送給其他 單位或個人這一特殊規定外,銷售不動產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的前提是:一 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行為;二是轉讓方取得了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只有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所以,對你公司無償將 房屋交付*府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2.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可享有哪些稅收優惠*策
您好!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稅收優惠*策: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免交契稅;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綜合地價4%的稅率繳納契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各省規定不一樣。
經濟適用房是指*府提供*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策性住房。 根據《**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列入省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稅收優惠*策,房地產開發商要按規定向稅務局報送經濟適用房資料。
雖然各地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項目計劃批準證書、立項報告、經濟適用房批準文件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望采納。
3.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有哪些稅收優惠*策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稅收優惠*策: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免交契稅;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綜合地價4%的稅率繳納契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各省規定不一樣。
經濟適用房是指*府提供*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策性住房。根據《**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列入省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稅收優惠*策,房地產開發商要按規定向稅務局報送經濟適用房資料。
雖然各地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項目計劃批準證書、立項報告、經濟適用房批準文件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4.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可享有哪些稅收優惠*策
您好!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稅收優惠*策: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免交契稅;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綜合地價4%的稅率繳納契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各省規定不一樣。經濟適用房是指*府提供*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策性住房。 根據《**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列入省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稅收優惠*策,房地產開發商要按規定向稅務局報送經濟適用房資料。雖然各地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項目計劃批準證書、立項報告、經濟適用房批準文件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望采納
5.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有哪些稅收優惠*策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稅收優惠*策: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免交契稅;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綜合地價4%的稅率繳納契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各省規定不一樣。經濟適用房是指*府提供*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策性住房。
根據《**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列入省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稅收優惠*策,房地產開發商要按規定向稅務局報送經濟適用房資料。雖然各地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項目計劃批準證書、立項報告、經濟適用房批準文件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6. 2017房地產企業稅收*策有哪些
一、增值稅1、《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上述*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上述*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2)涉及家庭財產分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二、企業所得稅2、對設在四川省內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四川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 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3、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內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4、對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5、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6、對按照規定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四、契稅7、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8、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9、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10、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五、土地增值稅1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38號)12、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1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1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15、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六、房產稅16、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
對。
7.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稅收優惠*策包括哪些內容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有哪些稅收優惠*策:
1、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免交契稅;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綜合地價4%的稅率繳納契稅。
2、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各省規定不一樣。經濟適用房是指*府提供*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策性住房。
3、根據《**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銷售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4、《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8. 房地產開發企業拿保障房用地需要向國家交契稅嗎,交稅
依據《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文件規定,房開企業承受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并在該土地上代*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契稅計稅價格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
因此,房開企業受讓代建保障性住房用地也應繳納契稅。
零地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繳納契稅
依據國稅函〔2005〕436號文件規定,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省份對于房開企業享受減免的市*建設配套費的契稅征收比照減免土地出讓金執行。即對于房開企業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市*建設配套費要計征契稅,不因減免市*配套設施費而減免契稅。
9. 保障性住房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級人民*府或者指定經營單位回購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按照*策規定向特定對象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含比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質的各類住房。
目前各項稅收文件中均沒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北京市對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稅*策中,有如下兩點與對商品房的要求不同:1、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增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策規定銷售各類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而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5%的幅度預征率。
2、純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稅清算時可不提供稅務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增稅清算鑒證報告》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沒有配建商品房及商業配套設施的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比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時可不提供稅務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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