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教工路88號公元大廈都有哪些公司
教工路88號是立元大廈,公元大廈是在求是路8號。
以下是教工路88號立元大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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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杭州市求是路8號公元大廈是杭州市區嗎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求是路8號公元大廈,是杭州主城區地段。
杭州市轄區:10個市轄區、2個縣、1個縣級市;街道社區:92個街道辦事處,75個鎮,23個鄉,597個社區、807個行*村。市*府:杭州市人民*府駐江干區解放東路18號。
3. 許邁永的落馬
2009年4月28日,浙江省紀委、浙江省委組織部證實,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浙江省委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12月22日正式移送浙江省檢察院。
此前,該案由中紀委督辦,其中牽涉了杭州多家房地產企業,一時間浙江官場及地產界為之震動。而許邁永案在官場中波及有限,目前確知涉案的只有許邁永本人及其妻子,其余被要求協助調查的官員暫時無涉。
牽涉許邁永案的14個單位或個人,幾乎都與房地產項目有關。作為地產一線城市,杭州地價、房價之高,長期為全國所矚目。
在此背景下,長期主*杭州市西湖區的許邁永,謀取了驚人的不當利益,亦成為*府官員與房地產商勾結的范本。受賄1.6億余元、貪污5300余萬元、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7100余萬元—隨著號稱“三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案的開庭,國內官員貪腐的紀錄被刷新。
“許三多”再次成名,這次出名的不是那位“不拋棄、不放棄”的眾人喜愛的士兵許三多,而是官員“許三多”:杭州市前副市長許邁永,因“三多”———錢多(錢財兩個億)、房多(房產許多處)、女人多(兩位數),而獨樹于落馬官員之中。3月16日至1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浙江開氏集團有限公司等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策、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財產共計人民幣5300余萬元。
3月16-18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許邁永巨額貪污受賄案。兩天后,許妻戚繼秋亦在同一法庭受審。
時隔月余,該案至今尚未宣判。經本報記者調查,牽涉許邁永案的14個單位或個人,幾乎都與房地產項目有關。
作為地產一線城市,杭州地價、房價之高,長期為全國所矚目。在此背景下,長期主*杭州市西湖區的許邁永,謀取了驚人的不當利益,亦成為*府官員與房地產商勾結的極佳范本。
根據檢方指控,許邁永索取、收受浙江坤和集團董事長李寶庫830萬美元、開氏集團董事長項興良2500萬元、海陸集團董事長許飛躍2000余萬元、漢帛中國前董事長高志偉2000萬元……其胃口之大,令人咋舌。2009年4月許邁永被中紀委“雙規”迄今已逾兩年,杭州地產圈依舊風波未平。
不少房地產商至今仍處在取保候審階段,靜待許邁永夫婦宣判結果的出爐。留用地的生意根據寧波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許邁永最早的一筆賄金,來自其遠房親戚許飛躍。
在許邁永的老家杭州市蕭山區戴村鎮戴村,許姓只有許邁永一家。許邁永的親戚很少,加上兩個弟弟皆是盲人,許邁永因此十分看重許飛躍這位遠房親戚。
許飛躍,1967年出生,比許邁永小8歲,原為蕭山市湘湖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該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彼時,36歲的許邁永正擔任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據指控,1995年,許飛躍看中蕭山一塊土地,在許邁永幫助下拿到開發權。許飛躍倒手賺了300萬元,許邁永分得150萬元。
此后,許飛躍在杭州多個房地產項目中得到許邁永的關照,許邁永亦從許飛躍處得到好處2000多萬元。1999年10月,時年32歲的許飛躍,注冊成立浙江海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高調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
2002年6月,許邁永調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后,海陸旋即將觸角伸向西湖區。2004年2月,浙江海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金6000萬元,許飛躍、孔黎黎分別持股75%和25%。
進入西湖區后,海陸接連開發了兩個項目—位于三墩的劍橋公社和位于小和山的UN公社。其中,前一項目位于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浙大本部)正門附近,海陸集團目前即在劍橋公社頂樓辦公;后一項目位于浙江工業大學小和山校區對面。
值得注意的是,兩個項目皆為西湖區的留用地項目。所謂留用地,是指國家在征用農村土地并轉為建設用地后,留下其中10%給當地村委會使用或開發,以保證失地農民的生計。
西湖區三墩鎮,正是杭州留用地最集中的地方。一位與許邁永共事多年的官員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許邁永任職西湖區后,垂涎不已的正是這10%的農村留用地。
關于許邁永妻子戚繼秋一案,2003年上半年,戚繼秋接受杭州南源聯合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托,向當時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的丈夫許邁永轉達幫忙解決該公司“公元大廈”項目用地拆遷事項。事成后,戚繼秋伙同許邁永,借用他人名義,以低于市場價321萬余元的價格購得“公元大廈”房屋一套。
圖為公元大廈全景。有數據顯示,光西湖區三墩鎮即有留用地項目27個,面積742畝,折合建筑面積約100萬平方米。
這些土地早年都實行協議出讓,不用走招拍掛程序,正好給許邁永提供了上下其手、進行暗箱操作的空間。海陸集團能拿到浙江大學和浙江工業大學附近的黃金寶地,正是得益于許邁永的關照。
以開發。
4. 浙江郡原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的簡介
郡原地產已開發完成的項目有杭州·公元大廈、杭州·九樹公寓、杭州·一江春水(一、二、三期)、長沙·郡原廣場、長沙·居里(一期),正在開發中的項目包括杭州·郡原列島花園、杭州·相江公寓、杭州·九潤公寓、杭州·居里公寓、杭州·一江春水、寧波·郡原廣場、長沙·居里、長沙·美村、沈陽·美村、博鰲·長灘雨林、北京·通州商務園、成都·味江城等。
公司的主要管理團隊600余人,均為浙江省最早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專業人士,具有十余年的專業工作經驗。作為一家以產品定位精準、設計把握精確、施工管理精細見長的專業地產公司,郡原在產品層面不計代價的投入與執著先后為杭州帶來了公元大廈、九樹公寓等頂級項目。其中九樹公寓作為國內惟一的住宅項目,與北京鳥巢、水立方等一起榮膺2009年度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國際大獎。
“誠信守正,精益求精”是郡原的企業精神,公司希望把每一個地產項目都建設成精品,讓客戶和員工在精神和物質上都體驗到人生的快樂。
5. 許邁永的罪行
“玩轉”資本運作發達地區、敏感崗位,手握重要權力,在這些年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許邁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運作中“摸爬滾打”,用看似走市場路子、實則以權謀私的手段,走上了暴富“捷徑”。
據檢察機關調查,許邁永第一次利用房地產牟利是在1995年,其遠房表弟許飛躍看中了蕭山市一塊土地,時任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許邁永為其打招呼拿到開發權,結果許飛躍一倒手,就賺了300萬元,許邁永分得150萬元。許飛躍此后在多個項目中得到許邁永的關照。
嘗到甜頭的許邁永從此一發不可收。調查顯示,許邁永從許飛躍手中拿到的好處多達2000余萬元。
1998年,時任杭州(香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許邁永向杭州匯麗繡花制衣公司董事長高某某借錢,以投資款的名義投入1900萬元到香港公司的房地產項目。利用這筆錢,許邁永開發了多個項目,除了小部分收益上繳國庫外,大約1500余萬元轉入個人手中。
2000年12月,許邁永設立了杭州瑞博房地產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形式上,由許邁永任董事長的國有企業杭州金港公司出資10%,匯麗公司和浙江通策房地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90%,實際上除了金港公司投入注冊資本100萬元之外,其他兩家公司900萬元的注冊資本均在驗資后抽回。許邁永和兩家公司的老板約定,瑞博公司90%的股份歸許邁永所有。
2002年,金港公司10%的股份也賣給了許邁永。經評估,2002年,瑞博公司資產已經增值近4000萬元。
許邁永利用金港公司這個平臺,貪污國有資產達5300萬余元。違規操作許邁永所處職位,手中牢牢掌握著房地產開發的管理權,他深知這個市場存在著巨大的財富效應,除了在資本市場和企業經營中巧妙“運作”,他還利用手中的行*權力,公然違規操作,為開發商辦事,換房換錢。
“陽明谷”,位于風景優美的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內,背倚五云山,相鄰云棲竹徑、九溪煙樹等著名景點,原屬旅游項目,實際卻開發成了主城區中的高檔排屋別墅。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許邁永曾以“親屬購買房屋”為由,授意國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優惠價格出售給其“親屬”一套排屋,明顯低于市場價86萬元。
2006年,國都控股開發的“陽明谷”想變更土地性質,從旅游用地變身成為住宅銷售,許邁永遂出面幫助其解決。2002年8月,杭州市西湖區浙江科技學院老校區102畝土地使用權被用于開發西湖科技產業園項目。
許邁永幫助坤和房產公司拿到了這個項目,并許諾將省屬高校才能享受的人民幣1億余元土地出讓金返還款獎勵給開發該項目的公司。該公司董事長為感謝許邁永的幫助并求得其繼續關照,許諾送給許邁永2000萬美元,先后8次將共計830萬美元匯至許邁永指定的香港銀行賬戶。
據檢察機關調查,蕭山開氏集團短短幾年內,成為蕭山的骨干企業,也是許邁永“主動服務”,一手扶持的結果。該公司董事長項某某在西湖區開發的好幾個項目都是許邁永親自帶他去考察商定,如西溪鋒尚、西港新界等。
西溪鋒尚位于西溪濕地邊上,地塊屬于農村留用地項目。按照杭州市的*策,是國家在征用農村土地并轉為建設用地后,留下其中10%給當地村委會使用或開發,用以維護失地農民生計。
這些樓盤不符合普通商品房銷售*策,許邁永卻充分利用手中的權力,讓這些樓盤最后都順利銷售。項某某先后共22次送給許邁永2500萬元。
權力“炒房”許邁永除了用權力換錢,還用權力搞“投資”,投資的品種,還是房產。他經常對一些房地產商說,自己收入不高,兩個弟弟是殘疾,孩子在國外念書,壓力比較大,所以想買點房搞點“投資”。
和普通人不同的是,許邁永的“投資”可以少出錢甚至不出錢。據檢察機關調查,2003年上半年,許邁永叫項某某以一期價格購買了坤和公司開發的“山水人家二期清水灣”房屋5套,陸續出售后共獲利110萬元,項某某又拿出一筆錢,湊成整數150萬元送到許邁永家。
2004年,許邁永向許飛躍提出,他想買個商鋪,許飛躍心知肚明,以他老婆的名字買了市中心的一間商鋪,價值320萬元,許飛躍付了錢,就把鑰匙交給了許邁永的妻子,讓她自己收房租。5年內,許邁永光租金就收了150萬元。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3年上半年,許邁永的妻子戚繼秋接受杭州南源聯合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托,向當時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的丈夫許邁永轉達幫忙解決該公司“公元大廈”項目用地拆遷事項。事成后,戚繼秋伙同許邁永,借用他人名義,以低于市場價人民幣321萬余元的價格購得“公元大廈”房屋一套。
任你翻云覆雨,難逃法網恢恢。 正義終得伸張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7月19日發布消息說,在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依法核準死刑后,這兩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當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有關情況。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工表示,上述兩案均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兩罪犯同樣都曾經擔任主管城建工作的*府領導,兩人的主要犯罪行為也均與土地審批和建設領域相關,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審批等行*權力違規操作,為自己攫取巨額私利,且犯罪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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