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地產和住宅地產的稅收有什么區別
1、產品性質不同 雖然有相當一部分投資購買住宅的客戶,但他們在所有住宅購買者中所占的比重都只能是少數。
絕大多數消費者購買住宅的目的都是為了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品質,也就是說,住宅產品的本質是功能性產品,其直接使用功能正是消費者購買的主要動因,價值的前因是居住,超值是居住功能的同期附帶價值表現。 而商業項目則大為不同。
商鋪的主力購買者都是并不直接開店經營的投資型客戶。他們購買的首要目的是出租獲利以及隨著商業和城市發展所帶來的商鋪升值。
也就是說,他們購買的根本目的是讓手中現有資金通過商鋪這一“媒介”實現保值增值 2、價值鏈不同 住宅項目的利益主體只有三個——開發商、業主、物業管理主(現實證明,物業管理水平的高低對一個住宅小區的保值增值影響極大),開發商將房子交給業主后其價值就已基本實現;而在一個綜合型商業項目中,需要開發商、業主、經營商戶、經營管理、物業管理、消費者6種角色,并且不但需要招商開業、而且只有開業后能持續良好的經營,商鋪的價值才算真正得以實現。 3、客戶構成不同 。
2. 商業地產的開發操作經營理念與住宅有什么不同
主要體現在: 差異1:作為動態地產,商業地產主要依靠經營獲得收益,需要依托于地段價值和經營特色; 差異2:商業性更強,對開發商和物業管理的商業經營、管理水平要求提高; 差異3:商業建筑的土地出讓金要比住宅高,土地出讓年限只有40年; 差異4:繳納的費用不同。
水、電、氣、熱等需按專門的商業市*標準繳費; 差異5:后期的裝潢、經營、維護等費用大; 差異6:商業物業開發回報利潤高,通常是住宅投資的2-4倍; 差異7:房地產開發商與商家的合作聯合將是以后商業物業開發的趨勢。商業地產是繼居住型物業之后更一層的投資境界。
商業地產不是講概念,注重一下戶型和環境就能銷售,商業地產的投資價值還跟所在地點區域的商業氛圍是否濃厚相關。具體說來,建什么業態、在何處建以及建成后的經營形式如何,都需要有一個科學的整體策劃、正確的功能定位。
商鋪所代表的,不再只是一個鋪面,更多的是,隱藏在鋪面后面的無限獲利空間。 兵法云:“謀定而后動”,在日趨發展成熟的房地產開發中,樓盤要想賣得好,前期的策劃就必須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