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項目的環評報告業主可以申請*府信息公開嗎,*府應不應該公
*府信息公開,主要針對*府單位的行*行為,針對的行*單位的信息,不是房地產的信息,所以,感覺有點閑。
建設項目如果需要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那么涉及的《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不過多數雖然強調公眾參與制度,但強調的是在制作過程中,聽證、或問卷調查征求意見。是否可以申請公開,好像沒找到明顯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房地產本身的環境影響不是很嚴重,污染嚴重的才必須應該公開的,比如現在的垃圾場。
所以,具體你也研究研究這幾個法律。
我倒是奇怪。作為房地產業主,申請信息公開的意義有多大。
1. 我稍看了,房地產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徒留形式,涉及環境影響的,大概也就是安全生產,施工期間的衛生,噪音污染,要說環境影響報告書關于環境保護方面,應該是對其他人的影響,而不是業主的影響。
2. 一些綠化、公用用地,健身用地倒是對業主挺給力的,你是不是涉及這些方面。
2. 建設項目環評公示 什么意思
建設項目環評公示公示就是我國對領域內建設項目的復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質量評價的一種行*審批程序的公示。
建設項目環評是我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所謂環境影響評價是對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和開發活動,預先進行調查、預制測和評價,提出環境影響及防治方案的報告,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建設的法律制度。
擴展資料: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律和有關行*法規的規定,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2113響的5261,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4102具體建設項目大體上包括:一切對自然環境產生影響或排放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的大中型工業建設項目;一切對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產生影響的大中型水利樞紐、礦山、港口、鐵路、公路建設項目;大面積開墾荒地和采伐森林的基本建設項目。
對珍稀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嚴重影響,甚至造成滅絕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對各1653種生態類型的自然保護區和有重要科學價值的特殊地質、地貌地區產生嚴重影響的建設項目等。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項目環評。
3. 房地產環評什么時候做
一、做完可研報告(即項目申請報告)之后,做環評及能評,環評批復及節能審查之后,連同土地合同、規劃審批圖紙、單位資質證書、營業執照、銀行貸款意向書等,
就可以報批項目申請報告至發改部門立項了,立項之后按照程序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
二、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辦公用房等如果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需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其他的只需要在環保局填寫登記表就夠了。現在已經5月份了,建議你推遲一段時間再去做環評。
編制環評報告中是需要監測數據的,但是如果環評公司有你們項目建設地點附件的監測資料,是可以引用的,沒有必要重新監測。報告出來后,送給環保局,如果需要評審的話,評審完了,會提出一些意見,環評編制的人員要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改。
三、環評手續主要是要請一家具備環評資質的環評單位對房地產項目所在地進行環境評估,需要得出:
項目周邊環境的分析、項目在建時同環境的影響、項目建成后同環境的關系分析,就比方包括排污量等指標的分析等,具體環評單位會知道的。環評手續的辦理是在環保局,環評報告制作完成后,送達環保局評審通過。
擴展資料:
環評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稱,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驟,這些步驟按順序進行。在實際工作中,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驟的順序也可變化。
一種理想的環境影響評價過程,應該能夠滿足以下條件:
一、基本上適應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的項目,并能夠對所有可能的顯著影響做出識別和評估;
二、對各種替代方案(包括項目不建設或地區不開發的情況)、管理技術、減緩措施進行比較;
三、生成清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以使專家和非專家都能了解可能影響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四、包括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審查程序;
五、及時、清晰的結論,以便為決策提供信息。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環評
4. 項目備案情況公示是什么意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房屋建筑和市*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根據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3)法律、行*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備案成果?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