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這里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查賬征收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即預收房款預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根據預收房款按照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2%是計稅毛利率,
應納稅所得額=預收房款*計稅毛利率=預收房款*12%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預收房款*12%*25%=預收房款*3%
另一種情況是該企業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
12%是應稅所得率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應稅所得率=應稅收入*12%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應稅收入*12%*25%=應稅收入*3%
2.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這里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查賬征收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即預收房款預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根據預收房款按照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2%是計稅毛利率,應納稅所得額=預收房款*計稅毛利率=預收房款*1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預收房款*12%*25%=預收房款*3%另一種情況是該企業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12%是應稅所得率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應稅所得率=應稅收入*1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應稅收入*12%*25%=應稅收入*3%。
3. 房地產企業預征所得稅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征的稅務處理 一、.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 國稅發[200631號文規定摘要: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
預計計稅毛利率由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了明確摘要:經濟適用房其預售收入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
國稅發[200631號文和[200383號文規定的不同點在于,將預售收入的預計營業利潤率修改為預計計稅毛利率。營業利潤率和計稅毛利率是不同的兩個概念摘要:營業利潤=預售收入-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營業利潤率=營業利潤/營業收入;計稅毛利=營業收入-計稅成本;計稅毛利率=計稅毛利/預售收入。
采用營業利潤率預計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直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在當初不再考慮期間費用支出的多少;而采用計稅毛利率是將取得的預售收入乘以計稅毛利率后的毛利減去當期實際發生的和之相關的期間費用、稅金及附加(按預售收入計征繳納的稅金及附加)。采用計稅毛利率法更加科學、合理、合法摘要:營業利潤率法在取得預售收入的當期卻不考慮納稅人實際發生的費用、稅金及附加,一律實行統一比例,對完工后還應當對以前發生的費用、稅金及附加進行“秋后算賬”,從而給納稅調整會帶來很多的麻煩;計稅毛利率法,對實際發生的費用、稅金及附加,已于發生的當期依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待開發產品完工后只需考慮產品的計稅成本新問題。
當期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如下摘要: 當期計稅毛利額=當期預售收入*預計計稅毛利率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毛利額—當期期間費用—當期已交稅金及附加 當期應交納的所得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3% 二、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 國稅發[200631號文規定摘要:開發產品完工后,開發企業應根據收入的性質和銷售方式,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將預售收入確認為實際銷售收入,同時按規定結轉其對應的計稅成本,計算出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的毛利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和其預售收入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完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凡已完工開發產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規定結算計稅成本,或未對其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和預售收入毛利額之間的差額進行納稅調整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確定或核定其計稅成本,據此進行納稅調整,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國稅發[200631號文和[200383號文規定的不同點在于,從稅收的角度明確了開發產品的完工標準、計稅成本和收入確認的原則,促使企業按規定及時地將預售收入確認為實際銷售收入,同時結轉其對應的計稅成本。
對此,納稅人應高度重視,避免由于開發產品完工,不及時將預售收入確認為實際銷售收入、結轉其對應的計稅成本,而被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或核定其計稅成本,帶來稅收上的風險。 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如下摘要: 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 =預售收入確認的實際銷售收入—計稅成本(預售收入相對應的成本) 預售收入毛利額=當期預售收入*預計計稅毛利率 完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預售收入毛利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當期應交納的所得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3% 三、所得稅預征操作案例及注重的事項 【案例摘要: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5年初開發“普通住宅”項目,整個工程于9月底完工,10月份投入使用。
當年發生經濟業務如下摘要: 一季度發生期間費用15萬元,收到預售收入200萬元,“預收帳款”余額200萬元; 二季度發生期間費用8萬元,收到預售收入400萬元,“預收帳款”余額600萬元; 三季度發生期間費用17萬元,收到預售收入408萬元,“預收帳款”余額1080萬元; 該項目共發生房屋開發成本1 050(含土地款200、利息支出20)萬元,商品房可售面積為10 000平米,售價0.18萬元/平米。至三季度末累計預售6 000平米。
四季度發生期間費用30萬元,剩余4 000平米全部售完,取得收入720萬元。 該公司適應的稅率摘要:營業稅率5%、城建稅5%、教育費附加3%、土地增值稅預征率0.5%、預計計稅毛利率10%、所得稅稅率33%。
假定該公司無其他調整因素,按季計征交納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摘要: 一季度發生期間費用15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10.8(200*5.4%)萬元,土地增值稅1(200*0.5%)(萬元),當季應納所得稅計算如下摘要: 應納稅所得額=200*10%-15-10.8-1=-6.8(萬元),應納所得稅0。 二季度發生期間費用8萬元,累計期間費用23萬元。
累計交納營業稅金及附加32.4(600*5.4%)萬元,累計交納土地增值稅3(600*0.5%)(萬元),當季應納所得稅計算如下摘要: 累計預征應納稅所得額=600*10%-23-。
4.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季度預征:預售收入*計稅毛利率*企業所得稅率25%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九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須出具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報告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5.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怎么征收的,稅率是多少
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2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房地產企業不是直接按照項目申報而是先預計毛利率計算的毛利額預繳申報,在匯算清繳時納稅調整。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6. 房地產預售收入如何計算所得稅
1、預售收入10000元按當地計稅毛利率計算出預計毛利額,然后減去預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土增稅700元,當期期間費用500元后的金額乘以所得稅稅率25%為當季應預繳的所得稅。
2、法律依據是國稅發[2009]31號。
3、“預交環節計算應稅所得額時,應將預售收入直接乘預計毛利率”這個說法正確,但“不得扣除當期稅費”的說法不符合國稅發[2009]31號第十二條的規定。
4、*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第九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須出具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報告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企業在進行成本、費用的核算與扣除時,必須按規定區分期間費用和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與未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
第十二條 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準予當期按規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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