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項目開發流程的步驟
房地產項目開發流程的10個步驟
房地產項目開發流程
一個房地產項目開發的整個流程大體上包括10個階段。
(一)開發商提出開發設想是整個房地產項目開發的起點
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開發設想是房地產開發商最關鍵的一項工作,從這項工作起,整個房地產項目開發就進入了狀態。開發設想是否準確地反映了市場的需要,將決定未來整個房地產項目開發的成敗。這需要房地產開發商認真研究房地產市場的變化趨勢,確定不同地段的發展前景,把握不同項目的市場需求狀況。
(二)可行性研究是房地產項目開發的第二步,也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開發商提出了設想,但這種設想究竟有沒有真正的市場前景,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房地產項目開發不可缺少的一個階段。*府是否批準此項目立項,銀行是否同意給予資金支持都需要參考可行性研究的結果。進行可行性研究,就可能有兩種結果:一是可行性研究表明這個設想不可行,那么即使開發商不同意,這個項目開發的全過程實際上就結束了;二是可行性研究表明這個設想可行,則不出意外,這個項目就可以一直進行到最后的階段。目前,在我國忽視可行性研究,或者將可行性研究當成一種形式的風氣,在房地產項目開發領域還相當濃厚,這造成了空置率居高不下等一系列惡果,需要*府認真對待。
(三)申請項目用地是房地產開發的第三步,也是正式啟動項目開發的第一步
土地是所有建筑的基礎,申請土地是房地產開發正式啟動的第一步。在我國,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資源成為極為稀缺的資源,對許多開發商來說,拿到土地才是最關鍵的一步,有了土地就有了開發的全部條件,有土地就不愁項目賺不到錢。因此,在土地市場上各種腐敗事件層出不窮。我國原來規定可以有劃撥和出讓兩種獲得土地的方式,劃撥土地太多,沖擊了正常的土地市場的運行,目前只有少數幾種情況才可以獲得劃撥土地,絕大多數土地都是通過出讓獲得。但在實際上,從原土地使用者(即原來占有國有土地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獲得土地卻是主要方式。開發商在獲得了土地使用權的規定使用年限之后,要到建設行*主管部門備案,領取《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四)項目設計是房地產開發的第四步,也是關系到項目是否符合市場需要的重要一步
根據項目的規模,設計的具體工作流程也有所不同。對于規模較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來說,一般要分成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3個具體步驟。方案設計反映了建筑平面布局、功能分區、立面造型、空間尺度、建筑結構、環境關系等方面的設計要求。初步設計在方案設計的基礎上,應提出設計標準、基礎形式、結構方案及各專業的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文件應該包括設計總說明書、設計圖紙、主要設備與材料表、工程概算書4個部分。施工圖設計是初步設計基礎上的更詳細的設計,具有工程設備各構成部分的尺寸、布置和主要施工方法;并要繪制完整詳細的建筑及安裝祥圖及必要的文字說明。開發商在進行規劃及建筑設計前,需要向城市規劃行*管理部門申報規劃設計條件,以獲得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主要規定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總建筑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建筑后退紅線距離、建筑控制高度、停車位個數等)。房地產開發商根據規劃設計通知書,委托有規劃設計資格的單位完成方案設計,然后持方案設計報審表、方案設計及其說明書等有關資料,報經城市規劃行*管理部門審查,確認符合規劃要求后,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方案設計得到批準后,即可以進行初步設計。城市規劃行*管理部門對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方案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規劃設計要點后,建設單位就可以進行施工圖設計。城市規劃行*管理部門在對工程施工圖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合格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 房地產開發詳細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在報行*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審批部分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一、選址定點階段。
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并對落實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托通知單。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準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
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1、以下證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3、工程施工合同;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并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2、財*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準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準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1、由房管局核準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1)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施工許可證;(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8)房屋測繪成果;(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
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內。所需要的費用,由于相當部分屬于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于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3. 房地產開發有哪些流程
第一步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設立階段的法律程序一、內資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的設立 1、公司設立準備 2、申請資質等級審批 3、申請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4、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5、辦理稅務登記二、外資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6、申請批準項目建議書 7、辦理企業名稱登記 8、送審合資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10、辦理企業登記房地產開發公司設立階段的相關稅費 1、企業法人開業登記費 2、企業法人變更登記費 3、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費 4、補、換、領證照費第二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3、申報規劃要點 4、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5、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相關稅費 1、可行性研究費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第三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市*配套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和市*配套階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 1、申報選址定點 2、申報規劃設計條件 3、委托作出規劃設計方案 4、辦理人防審核 5、辦理消防審核 6、審定規劃設計方案 7、住宅設計方案的專家組審查 8、落實環保“三廢”治理方案 9、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并報批 10、建設工程勘察招、投標 11、委托地質勘探 12、委托初步設計 13、申報、審定初步設計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市*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15、落實市*公用設施配套方案 16、報審市*配套方案 17、市*各管理部門提出市*配套意見 18、市*管線綜合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和市*配套階段的相關稅費 1、工程勘察(測量)費 2、工程設計費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4、竣工檔案保證金 5、臨時用地費 6、臨時建設工程費 7、建設工程勘察招標管理費 8、勘察設計監督管理費 9、古建園林工程設計費 第四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程序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1、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辦理建設用地委托釘樁 3、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 4、主管部門實地勘察 5、土地估價報告的預審 6、委托地價評估 7、辦理核定地價手續 8、辦理土地出讓審批 9、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0、領取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 11、領取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 1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返還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 13、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用地申請 14、主管部門現場勘察 15、劃撥用地申請的審核、報批 16、取得劃撥用地批準三、集體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體土地用地申請 18、到擬征地所在區(縣)房地局立案 19、簽訂征地協議 20、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1、確定勞動力安置方案 22、區(縣)房地局審核各項協議 23、市*府下文征地 24、交納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稅等稅費 25、辦理批地文件、批地圖 26、辦理凍結戶口 27、調查戶口核實勞動力 28、辦理農轉工工作 29、辦理農轉居工作 30、辦理超轉人員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價補償工作 32、征地結案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相關稅費 1、地價款(土地出讓金) 2、資金占用費 3、滯納金 4、土地使用費 5、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6、防洪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費 7、土地閑置費 8、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地價評估費 11、出讓土地預訂金 12、征地管理費 13、土地補償費 14、青苗及樹木補償費 15、地上物補償費 16、勞動力安置費 17、超轉人員安置費 18、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 19、耕地占用稅第五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安置房地產開發項目拆遷安置階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進行拆遷工作 2、辦理拆遷申請 3、審批、領取拆遷許可證 4、簽訂房屋拆遷責任書 5、辦理拆遷公告與通知 6、辦理戶口凍結 7、暫停辦理相關事項 8、確定拆遷安置方案 9、簽訂拆遷補償書面協議 10、召開拆遷動員會,進行拆遷安置 11、發放運作拆遷補償款 12、拆遷施工現場防塵污染管理 13、移交拆遷檔案資料 14、房屋拆遷糾紛的裁決 15、強制拆遷 房地產開發項目拆遷安置階段的相關稅費 1、房屋拆遷補償費 2、搬家補助費 3、提前搬家獎勵費 4、臨時安置補助費(周轉費) 5、清理費 6、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 7、對從城區位置較好的地區遷往位置較差的地區或遠郊區縣的居民的補助費 8、一次性異地安置補助費 9、房屋拆遷管理費 10、房屋拆遷服務費第六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工、建設、竣工階段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階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前準備工作 1、領取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2、項目轉入正式計劃 3、交納煤氣(天然氣)廠建設費 4、交納自來水廠建設費 5、交納污水處理廠建設費 6、交納供熱廠建設費 7、交納供電貼費及電源建設集資費 8、土地有償出讓項目辦理“四源”接用手續 9、設計單位出報批圖 10、出施工圖 11、編制、報送工程檔案資料,交納檔案保證金 12、辦理消防審核意見表 13、審批人防工程、辦理人防許可證 14、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5、領取開工審批表,辦理開工登記二、房地產開。
4. 房地產的開發流程
第一步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第二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3、申報規劃要點 4、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5、編 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6、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相關稅費 1、可行性研究費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第三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市*配套 1、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復階段;2、項目公司設立、立項、環境評估、房地產開發資質;3、總平面審查階段;4、管線綜合審查、排水許可證;5、單體審查、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 6、消防和人防專項審查; 7、節能審查、施工圖審查;8、余泥排放許可、噪音排放許可、夜間連續施工許可;9、質量監督、安全監督;10、施工招投標、監理報建;11、施工許可證;12、放線、驗線13、預售許可證 14、關于預售中的土地解押;15、規劃、消防、人防、管線、質量等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備案,交樓、物業管理。
5. 房地產開發流程是什么
土地招標/拍賣信息 投資機會分析
簽訂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招標/拍賣取得土地使用權
辦理項目報建 申領項目建議書 填報住宅項目配套建設條件審核申請表
編制詳規 向規劃局申領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征詢上下水、供電、煤氣、電話等配套條件
設計招標 書面征詢上下水、供電、煤氣、電話等配套條件
對建筑方案作內部評審 方案設計 編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征詢環保、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綠化、上下水、供電、煤氣、電話、環衛等部門意見 送審建筑方案,向規劃局報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勘察招標與施工 初步設計 組織動拆遷:1、凍結戶口、停放營業執照、停辦房屋交易2、制定拆遷計劃和方案3、簽訂 委托動遷協議4、申領拆遷許可證5、發布拆遷公告6實施
征詢環保、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綠化、上下水、供電、煤氣、電話、環衛等部門意見
初步設計評審會
施工/監理招標 向住宅局申請開工指標(繳配套費) 向計劃部門申請投資計劃立項
消防、衛生防疫、環保、綠化、交通、民防審核 施工圖設計 審圖公司審核 民防項目由民防部門審核
智能化安保系統設 報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簽訂公建配套協議、填報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報送申請表、辦理人防費核定單
公安局技防辦審核
質量安全報監 施工許可申辦 辦理使用粘土磚核定手續
測繪部門道路紅線定界 施工單位放灰線 規劃部門復驗灰線
面積預測 門牌編號 物業招標 結構施工
申請預售許可證 安裝、裝飾施工 結構驗收
總體綠化施工 市*配套施工 供電、上下水、煤氣等配套專業設計
綠化、衛生防疫、環衛、電梯、管線等部門驗收
環保驗收 消防驗收
人防驗收 規劃驗收 竣工檔案驗收
建筑面積測繪 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申領入戶許可證 物業管理
辦理初始登記
交房入戶
6. 房地產開發具體流程
1、前期的準備
前期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項目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五證”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都是在這個階段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于開發商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同,取得的時間也不盡相同。
在房地產開發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現階段,土地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劃撥和出讓。劃撥是指國家將土地無償劃撥給使用人使用,劃撥出讓的土地由于未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作開發利用。一般都是劃撥給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使用。出讓是指與國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目前的房地產開發除經濟適用房外,都屬于這種方式。同樣,如果要在劃撥土地上進行開發,也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出讓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等。
2、建筑施工階段
建筑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托建筑公司進行項目建設的階段。該階段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階段。在本階段,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籠資金,實現贏利,開發商通常在建筑階段采用項目預售的方式對物業進行銷售。
3、銷售階段
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銷售分為預售和現房銷售兩個階段,預售即通常所說的期房銷售,是指開發商在建設工程竣工之前進行銷售,現房銷售即開發商在取得《竣工證》或竣工驗收合格文件后進行銷售。
1 預售
由于預售可以提前回收資金,目前開發商大多采用此種銷售方式。預售條件,《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現售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7)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7. 《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項目開發流程圖》
《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項目開發流程圖》
《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流程》
選址研究,尋找合作伙伴,簽訂合作意向,協議及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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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規劃管理部門申領規劃要點,以獲取規劃要點通知書,編制項目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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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計委申報立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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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委函至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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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局會簽返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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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委下文同意立項并要求可行研究,此文經建委開發辦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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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房地產市場信息評估系統”“房地產投資專家系統”進行項目投資的詳細可研測算,編制可研報告
計委、建委、首規委及各專業局審查可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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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研批復,兩委會簽,即下達規劃設計任務;運用“營銷策劃展示設計系統”進行融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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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辦理征地及前期規劃準備工作,開規劃設計任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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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簡述我國房地產開發流程
房地產開發一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開發商),以贏利為目的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從立項、規劃、土地出讓或轉讓、拆遷、建設、到銷售等一系列經營行為。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條對房地產開發下的定義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建設,房屋建設的行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有住宅、別墅、商鋪、寫字樓等等、現市場上提到的所謂商住兩用的物業其實是指開發商以住宅為目的進行立項,但在設計以及建設階段將其建設成為可作為寫字樓出售的一種類型的物業。房地產開發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前期的準備
前期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項目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我們所說的五證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都是在這個階段取得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于開發商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同,取得的時間也不盡相同。在房地產開發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現階段,土地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劃撥和出讓。劃撥是指國家將土地無償劃撥給使用人使用,劃撥出讓的土地由于未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作開發利用。一般都是劃撥給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使用。出讓是指與國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目前的房地產開發除經濟適用房外,都屬于這種方式。同樣,如果要在劃撥土地上進行開發,也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出讓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等。
2、建筑施工階段
建筑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托建筑公司進行項目建設的階段。該階段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階段。在本階段,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籠資金,實現贏利,開發商通常在建筑階段采用項目預售的方式對物業進行銷售。
3、銷售階段
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一個項目銷售的成敗決定著開發商的根本利益。銷售分為預售和現房銷售兩個階段,預售即通常所說的期房銷售,是指開發商在建設工程竣工之前進行銷售,現房銷售即開發商在取得《竣工證》或竣工驗收合格文件后進行銷售。由于預售可以提前回收資金,目前開發商大多采用此種銷售方式。
預售條件: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 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